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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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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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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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意者請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以線上同意開放履歷方式應徵(履歷表請附相片、每筆資料內容
需詳細完整且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並請務必備妥最近一次派令、
銓審函、護理師證書等佐證資料,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
(其中須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 ,
所送資料不齊全或未符資格者不予受理。
(二)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
(二)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
獲通知面試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
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四)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
(四)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
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五)聯絡電話:(02)24230181轉1121周小姐。
(五)聯絡電話:(02)24230181轉1121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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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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