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榮譽國民之家 | |
一般人員 | |
士(生)級 | |
護士 | |
1 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歷:護理工作年資2 年(含)以上者(請檢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均可)。 3.專業證照: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照。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
1.負責安養(護)榮民照護工作。 2.協助督導照顧服務員執行工作。 3.支援門診業務。 4.傳染病防治、預防保健計劃之執行。 5.安養(護)堂巡堂服務、血壓測量、衛教宣導。 6.值班及護送急診榮民就醫。 7.臨時交辦事項。 | |
雲林縣斗六市榮譽路160 號 | |
1.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護理師或護士)證照、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 |
109-08-11 | |
109-08-13 | |
109-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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