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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校護-109 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小 徵校護職代、幼兒園契約護理人員各一名 7/8前報名 7/10口試


國北教大實小











一、依據:

()約僱人員:「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

僱用辦法」及相關法規。

()契約人員:「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國教署補助國立大學附

設實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充實護理人員人力計畫」及相關法規。

()甄選名額:護理師2(約僱護理師及契約進用護理師各正取1)擇優備取若干名。依分數

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序位較前者優先選擇職缺。

二、上網公告期間:10971日至10975日。

三、告方式:

(一)本校網站(https://www.ntueees.tp.edu.tw/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https://www.dgpa.gov.tw/)。(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job.taiwanjobs.gov.tw/)
四、作條件:

()工作地點: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94號)()工作期間:
1.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01119日止。(用原因消失後,應即無

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契約人員: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1231日止。(年度計畫結束,應即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惟如服務成績優良且繼續有核准計畫時,得繼續僱用)。
(三)工作項目:

1.  辦理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推展學校衛生工作。

2.  辦理健康管理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輔導追蹤等。

3.  辦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

4.  辦理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5.  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6.  協助推展學校健康教學與活動。

7.  協助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8.  辦理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陳報事宜。

9.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待遇:

1.約僱人員:月薪新臺幣34,916(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辦理,以五等280薪點標準支給)。

2.契約人員:月薪新臺幣35,180(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薪資支給基準表辦理)

3.勞保、健保依相關規定辦理。六、報名及甄選: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  具有公私立醫院臨床護理實務經驗,具學校衛生護理人員之工作經驗尤佳。

3.  具備基本電腦使用能力。

()報名方式:

1.通訊報名:請檢具以下表件各1份,於10978前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

『應徵護理師』,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亦不通知及退件。

2.檢附表件:報名表(含簡歷表)、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明、護理師證書、其他專長證明(相關急救證明等)、經歷證明影本各1份(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成冊,頁末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3.甄選時間:109710日上午1000。合於甄選人員名單將於79日下午4:00公告於學

校網頁公布欄。

4.甄選方式:口試(含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

5.甄試地點:另行通知。

()洽詢電話02-27356186:報名資格請轉160人事室、工作內容請轉123組長。
()甄試結果提請本校甄選委員會審查通過後,依程序進用之。
七、附則:

()錄取人員應依本校通知時間辦理報到手續,並繳交最近1個月內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合格

證明),如未如期繳交,註銷錄取資格。

()錄取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向警察機關申請查閱其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如經查閱有性
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消,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考生不

得提出任何異議。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告於本校


網站,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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