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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07屏東縣 內埔農工 徵護理師一名 10/16前報名 10/22筆試 10/26電腦+口試

「內埔農工」的圖片搜尋結果






一、 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甄選人員區分、職稱、級別、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及名額:
人員區分
職稱
級別
工作內容、時間及地點
名額
備註
醫事人員
護理師
()
工作內容:
一、協助訂定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含學生應繳費用彙整)。
三、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六、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七、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
八、指導師生CPR等緊急救護技巧。
九、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十、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十一、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二、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十三、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時間:
本校護理師每日上班時間為8小時,並應配合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健康中心應有護理師執勤」之規定,上、下班起迄時間為上午07:30至下午16:30
工作地點:屏東縣內埔鄉水門村成功路83(本校)
正取1
備取2
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日)之翌日起 3個月止。
三、 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時間:自民國107105(星期五)14(星期日)(10),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逕自本校網站下載(本校網站首頁右上角107年護理師甄選報名→護理師甄選簡章及報名表)
(二)地點及方式:
1.  本校網站網址:
http:// npvs.ezsale.tw/default1.asp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四、報名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曾擔任公私立醫院、診所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2年以上(含2年,上述工作經驗須檢附服務證明年資採計至1071013日止)。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五、報名方式、時間、地點及費用: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並以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為限(通訊報名不受理)。
(二)報名程序:
1.  上網填寫報名資料:107108(星期一)起至1012(星期五)止,上本校護理師甄選報名網站填寫報名資料。
         *備註:由本校網站首頁連結(本校網站首頁右上角107年護理師甄選報名→線上
                 報名系統)
         *注意事項: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後,仍須辦理現場報名,並以現場報名資料為準。
      2.現場報名時間:1071014(星期日)16(星期二)(1015日不受理報名),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止。
          (1)本校地址:屏東縣內埔鄉水門村成功路83
          (2)聯絡電話:電話:08-7991103#270(葉小姐)215(蘇主任)
        3.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請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及准考證請貼妥相片,以下證
          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繳附表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1)報名表(請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附件1
           (2)個人簡歷表1份(附件2)。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最高學歷(大學以上)畢業證書影本1份。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6)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1份。
(7)護理師服務證明書影本1份。
(8)原住民族身分證明影本1份(無者免附)。
(9)身心障礙手冊影本1份(無者免附)。
(10)切結書(附件3)。
(11)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尚未服役者或女性免)。
(12)准考證(請貼妥照片1張,須與報名表同一張(附件4)
4.報名費用新臺幣600元整,如經繳費後恕不受理退費。
六、甄選方式:採初試(筆試)及複(口試、電腦測驗)二階段辦理,依初試(筆試)成績高低排
    序錄取8參加複試,進入複試門檻最後一名成績相同時,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甄選內容及時間如下:
甄選項目及配分
內容及配分
考試時間、地點
備註
初試
(40%)
筆試(40%)
醫護專業
知能
考試地點:本校
1071022(星期一)
考試時間:
上午1030-1130
 (60分鐘)
採測驗題方式,請自備2B鉛筆及橡皮擦劃卡
1.初試(筆試)應試人員,請於規定時間(請詳閱簡章第七點)自行至考場就位(考場於考試前一日在本校網站公告)。筆試時間開始逾15分,不得入場,筆試開始30分鐘後始得離場。
2.複試應試人員請於規定考試時間(請詳閱簡章第七點)提前30分鐘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
3.如因應徵者資格審查有疑義或遇天然災害為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甄選日期及地點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本校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來電查詢或自行上網查詢。
複試(60%)
電腦測驗(20%)
基本上網及電腦文書操作能力
考試地點:本校
1071026(星期五)
考試時間:
上午9—10 (60分鐘)
口試(40%
包括工作理念、經驗能力、儀容舉止、表達能力等。
1071026(星期五)
考試時間:
早上10時以後開始
初試(筆試)分數佔總成績40%,複試分數佔總成績60%
七、甄選日期及時間:
()筆試日期及時間:1071022(星期一)上午1030-1130(60分鐘)。請攜帶身分證件、准考證應考,15分鐘不得入場,考試開始30分鐘後始得離場
()公告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1071023(星期二) 下午4時以後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查看,不個別通知)
()複試日期及時間:1071026(星期五)上午830分前報到,驗證、聽取試務說明並完成抽籤
1.上午9時起開始複試。
2.口試及電腦測驗地點,於應試當日公佈
3.參加複試人員請於複試當日上午830分前攜帶准考證身分證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
()如因應徵者資格審查有疑義或遇天然災害為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或遇其他特殊情況,而致上述甄選日期及地點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本校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來電查詢或自行上網查詢,電話:08-7991103#270(葉小姐)215(蘇主任)     
八、錄取成績計算方式:
(一)初試(筆試)佔總成績40%、複試佔總成績60%(口試40%、電腦測驗20%)
(二)總成績以初試及複試成績依各項配分比例計算。總成績相同時,先以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其次以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口試、筆試成績、電腦測驗高低之順序排名。以上分數皆相同者,由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審議後建請校長核定。
(三)總成績未達甄審委員會所訂最低錄取標準者,該職缺得從缺。
九、成績公告及複查方式:
(一)初試成績公告:1071023(星期二)下午4時前公告初試成績,不個別通知。
(二)                      初試成績複查:1071024(星期三)上午9時至11(若初試成績複查後達到進入複試標準,以外加名額方式進入複試)
(三)複試成績公告:1071026(星期五)下午4時以後公告複試成績,不個別通知。
(四)                      複試成績複查:1071029(星期一)上午9時至11
(五)應考人本人親自或委託向本校人事室辦理,請攜帶成績複查申請表、應考人本人身分證、准考證,並以一次為限。逾時或以郵寄申請複查者,均不予受理。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十、錄取公告:
(一)甄選完成後,本校將依甄選評定之成績結果,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提請甄審委員會審查,送請校長核定正取及備取人員。
(二)錄取正、備取名單預定於1071029(星期一)下午4以後於本校網站公告。
十一、錄取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內報到(正取人員報到時間於錄取公告時一併公告。本職缺正式到職起薪時間:暫定10811日)。如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現職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商調程序辦理並經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後始能任用。若該商調案未獲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30,仍未接獲函覆同意者,應取消其任用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或有前條不予任用之情形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冊列候補人員以遞補本次公開甄選之職缺為限,備取候用期間自公告榜示之翌日起三個月。
十三、參加本次甄選人員,於108年度內本校護理人員請假或留職停薪或職務出缺期間,得依筆試成績名次依序遞補任用為職務代理人。
十四、錄取人員報到後1週內,應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X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公務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
十五、本簡章經本校甄審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或修正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附錄法規條文如有更新悉依實際頒布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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