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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0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 徵護理師 一名 9/24前報名 10/14 面試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師(三)級護理師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9-14
  • 資料點閱次數:144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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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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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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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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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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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澎湖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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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9/14~11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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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報名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要求補證)。
(二)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護理師執業執照效期需於有效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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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容人健康檢查及預防保健。
(二)列管傳染病、精神病等特殊疾患及出監通報。
(三)外醫診療業務安排相關業務。
(四)救護車及AED設備管理。
(五)急救訓練、疾病衛教宣導。
(六)傳染病防治、人口密集發燒監視通報等感染管制業務。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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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885005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1-1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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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1302@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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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表件(影本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於報名信封左下角註明【應徵護理師】及上班時間聯絡電話、下班後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於110年9月2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885005澎湖縣湖西鄉鼎灣村1-1號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人事室收:
1.報名表(含身分證粘貼)。2.親筆書寫自傳。3.切結書。4.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公務人員請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產製),非現職公務人員請自行填寫。5.學歷證書影本。6.考試及格或檢覈合格證書影本。7.護理師證書及背面執業執照(登記)影本。8.衛福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影本(格式請參本監網站範例)。9.兵役證明影本(男性檢附)。10.現職公務人員另檢附下列文件:最近一筆之銓敘審定函、105年至109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106年至110年)獎懲令等影本。
(相關表件請至本監網站http://www.php.moj.gov.tw/最新消息下載)
(二)請依前述規定報名,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參加甄試名單及應試編號將於10月6日前於本監網站公告 (不另行通知),甄試相關規定如下:
1.甄試日期:110年10月14日。
2.甄試方式:採面試方式辦理(面試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1)甄選當日請攜帶身分證、學歷證件,以利於甄試前核對身分。
(2)報到時間:上午08:50〜09:20,於本監行政大樓2樓禮堂報到。
(3)面試時間:上午09:30起在會議室舉行面試。於最後一位應試人完成面試前,尚未完成報到手續者,視為棄權。
(4)本監因地處離島,請應試者務必盡早規劃交通事宜,不得以無法購得機票、船票等事由要求變更甄試時間。
(四)除正取名額外,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經權責機關核定,送本監收文之翌日起算。錄取者名單將於核定後另行於本監網站公告。
(五)甄選人員如係現職,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30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由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甄試日期或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監網站,請各應試人自行上網查閱且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七)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09:00-12:00及14:00-17:00)洽06-9211151轉1302人事室。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6-9211151轉1901衛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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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公職-公衛-110年新北市衛生局 徵衛生所護理師8名 9/22前報名 11/9筆試 11/27面試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各區衛生所公職護理師甄選公告

報名時間

110年9月8日起至110年9月22日止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具3年以上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院所(不含診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臨床護理經驗。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5.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衛生所門診業務、公共衛生及疾病防治等事項。

2.協助行政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詳細職缺區所將於錄取公告日併行公布)

名額

正取8名(含預估缺2名),備取16名。

報名方式

請至本局網站下載報名表(http://www.health.ntpc.gov.tw-本局徵才)備齊相關資料,於110年9月22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人事室薛小姐(以郵戳為憑)

※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

應繳資料

請備齊以下報名文件(影本須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以A4格式依下列順序排列俾利審查,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1.甄選報名表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考、專技高考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1份。
4.護理師證書影本1份。
5.最高學歷證書及護理相關學歷證書 (以國外學歷應徵請另依報名表說明繳交相關文件)影本1份。
6.合計至少3年於地區醫院層級以上、衛生所及健康服務中心之臨床護理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勿檢附執業登記資料)。
7.如現為公務人員應另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資格證件未附完整者,視同棄權,不再通知補件。

應考防疫注意事項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請應考人詳閱「應考防疫注意事項」並配合辦理。本局將依疫情狀況,滾動式調整相關事項並於本局官網公告,請應考人隨時留意。
1.禁止陪考。但應考人因特殊情形,以1人陪考為限,並請將「陪考人員申請書」,併同甄選報名表等應繳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局,審核結果將與初審合格名單併同公告。
2.「健康關懷表」於考試當日現場繳交。

初審合格
名單公告

110年10月22日(五)

筆試(50%)

110年11月6日(六)

內容:公共衛生實務(以衛生所業務為主)

※筆試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日併行公布

筆試通過
名單公告

110年11月17日(三),依筆試成績錄取前48名參加面試。

面試(50%)

110年11月27日(六)

地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錄取公告

110年12月10日(五)

分發日期

110年12月17日(五)

依總成績排名順序選填區所,一經擇定,不得任意更改。

備註

1.各項公告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徵才訊息查詢( http://www.health.ntpc.gov.tw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相關防疫措施及規定,如有調整相關事項及期程,將隨時於本局官網公告更新。

2.本案其中2名職缺係屬預估缺,如原任人員未離職,本局得予取消甄選。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就應徵人員甄選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任用作業,惟應徵人員均非適當人選時,本局得予從缺。

3.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本局及所屬各區衛生所之公務人員、公職護理人員不得報名本次甄選。

聯絡方式

聯絡人:薛小姐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20

電子郵件:AM7810@ntpc.gov.tw

檔案名稱下載數檔案大小
 110年衛生所護理師甄選報名表.doc21960KB
 110年衛生所護理師甄選報名表.odt7320KB
 110年衛生所護理師甄選報名表.odt5417KB
 110年應考人防疫注意事項.pdf65394KB
 附件1-健康關懷表(應考人防疫注意事項).pdf5397KB
 附件2-陪考人員申請書(應考人防疫注意事項).pdf2799KB

公職-校護-110 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 徵護理師一名 9/17前報名 9/25筆試 10/2實作+口試

 







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 110 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備取期間為 3 個月,

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

三、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 

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

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

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所列各項年資須合計 6 ()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 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

      一者。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

      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4 條及第 12 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

      加公開甄選陞任職缺。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

      )公開甄選; 現職士()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

      級醫事人員(屬陞任) 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銓敘部 104 10

        26 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 號書函)

 

四、 具下列能力者尤佳:

(一)電腦文書 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 等基本資訊

      操作能力。

(二)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兒童心臟疾病護理經驗及 EMT ACLS 證照

(三)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

 

   五、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衛生保健教育宣導及諮詢、慢性病個案管理及傳染病防治及事故傷害病患護理、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檢、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等)、醫材申購與管理、學生團保、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工作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現職人員: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  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2.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3.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4.  點選【我的應徵】,於110917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含:

1)報名表    

2)准考證及公務人員履歷表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畢業書影本 

5甄選歷自傳         

 (6切結及個資同意書

(7)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8)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9)現職派令影本

(10)最近 1 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11) 最近 6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

(12) 相關臨床護理工作 6 年以上年資證明書

(13)另有其他專長亦請一併檢附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 

  ACLS ETTC 英語能力、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二)非現職人員:請自行列印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文件資料第 2~13 (A4

       紙影印,第 910 項若無免附)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

       110 917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內湖區金龍路100-臺北市內湖區碧湖

      國民小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資料不完整或證件

      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寄

      送,律視為不合格。(聯絡電話:2790-7161#171)


七、報名應繳報名上傳表件:

()報名表(如附件 1):本人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1 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准考證(如附件2,請以正楷書寫姓名並貼妥照片;報名表件符合甄試資格者於初試當日報到時核發准考證,請預先詳閱證上試場規則)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3,請列印於同一面)

()大學以上護理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證

    書影本。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以下資料:(1)現職派令(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3) 最近 6 年考績通知書。

()相關臨床護理工作 6 年以上年資證明書,亦得檢附各服務機關開立服務證明書,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本服務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

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 簡歷自傳表(參考格式如附件 4),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參加本次甄選原因、學校護理工作個人理念、願景、轉任報考原因與自我工作期許、特殊工作成績表現等,請用 A4 紙張 2 頁為限,以標楷體 12 號字,直式橫書列印。

() 切結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5、附件6)。

(十一) 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十二)以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

     責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十三)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若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甄選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八、甄選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加初試名單將於  9/23(星期四)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人以下(10,不辦理初試, 直接舉行複試。另請謹守防疫規範


九、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

比例

說明

 

 

 

初 試

 

 

9/25(星期六) 報到:9:30-945 考試:

1000-1120

地點:本校

 

【筆試】

1.  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  請自備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及修正帶()

 

 

 

20

1.請於 930-9:45 至本校四維樓一樓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應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現場核發准考證並依准考證號碼就座。

3.   擇優錄取前 10 名參加複試,第 10 名同分時增額錄取; 初試成績納入總成績計算。

4.  進入複試名單將於 9/25(星期六)19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複 試

 

 

 

10/2(星期六) 報到:8:30-845

考試900 起至結

地點:本校

 

【實務演練】

護理實作、現場急救等。

 

50

 

 

1.請於 8:30-8:45 四維樓一樓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應攜帶身分證及准考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   依當日抽籤決定護理實作與口試順序依序應試。

4.  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5.  每人實務演練時間(10 分鐘)口試時間(10 分鐘)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危機處置能力、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工作經歷、溝通表達能力

等。

 

 

30


 

備註

1.   初試錄取前 10 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納入總成績計算。

2.   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實務演練高分者優先錄取,如仍同分,再依口試、

筆試成績排序為錄取順序。

 

十、甄試地點:

臺北市內湖區碧湖國民小學(臺北市內湖區金龍100

    十一、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依總成績總分高低錄取,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二)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實務演練高分者優先錄取,如仍同分,再依口試、筆試成績排序為錄取順序。

十二、錄取榜示

(一錄取名單將於 110 10/2(星期六) 18:00 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參加甄試人員複試成績未達 80 分者,本校從優錄取。

十三、申請成績複查

(一)初試:應於民國 110 927日(星期一)上午 11:00-12:00,持書面(如附件 7

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並於同日 16:00 至本校人事室親領複查結果,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複試:應於民國 110 104(星期一上午 11:00-12:00持書面如附件 7) 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三)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

十四、錄取報到

() 本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並須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始生進用效力,如原服務機關不同意商調或未於期限內回覆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

(三)錄取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四)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相關日程則公佈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不另行通知,應考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如於 3 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三(九規定,本府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 1、年滿 55 歲以上之薦任第九職等以下者。2、簡任官等調任薦任官等或薦任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七)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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