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 |||
徵才公告標題: | 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 ||
張貼機關名稱: | 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 ||
職等: | 師(三)級 | ||
職系: | 無 | ||
職稱: | 護理師 | ||
錄取人數: | 1名人 | ||
應徵人數: | 1人 | ||
機關: | 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 ||
應徵開始日期: | 2019/9/17 | ||
應徵結束日期: | 2019/9/29 | ||
徵才條件: |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醫事相關系所畢業,且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四、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 五、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六、能配合業務或假日加班者及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七、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 ||
工作項目: |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及訪視。 四、文書、採購、出納、研考等行政作業。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 | ||
聯絡方式: |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頁(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及連絡電話。 二、請檢具: (一)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自行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影本 (五)工作資歷服務證明或在、離職證明(需能證明符合資格條件第一項之服務年資證明或離職證明等,目前在職者需檢附現職在職證明) (六)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七)相關證明文件 【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我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 三、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排序,並填寫「與正本相符」及簽名,請於108年9月30日(星期一)前以掛號郵寄地址:「10075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3樓,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機構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逾期、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訊恕不退還(如需退還,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 四、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於108年10月3日(星期四)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zzhc.gov.taipei與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電話(02)2321-5158轉6524黃小姐或轉6531吳組長;如係徵才系統操作問題,請洽(02)2728-7163黃先生。 | ||
附件檔案: |
| ||
備註事項: | 一、本次甄選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名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二、甄試分二階段辦理: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第一階段筆試,視筆試成績,擇優至多錄取前10名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三、預定甄試時間及地點:(屆時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一)甄試時間: 第1階段筆試:108年10月 8日(星期二) 上午9時30分 第2階段面試:預計於108年10月16日至108年10月25日間(以實際公告為準) (二)甄試地點: 第1階段筆試: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8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2號) 第2階段面試:預計於本中心1樓心理諮商室(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 (參加第2階段甄試人員名單,預計於108年10月中旬前公告) 四、錄取名單:預計於108年10月下旬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五、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六、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 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八、為維持考試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 ||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 2019/9/17 下午 04:39:50 | ||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
公職-公衛-108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9/29前報名 10/8筆試 10/16面試
公職-校護-108年臺北市立陽明高中 徵護理師一名 9/18前報名 10/2筆試 10/9 實作+口試
行政公告 主題:本校108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請查照。
發表處室:人事室 於 2019/9/9 (663 人讀取)
公告內容:
(一)採取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請自備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件。
(二)報名者應檢附應繳證件,於108年9月18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人事室」收(請註明甄選護理師),經書面審查初審合格者,108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www.ymsh.tp.edu.tw/)參加初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繳證件:詳甄選簡章
請參閱附件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
(一)採取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請自備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件。
(二)報名者應檢附應繳證件,於108年9月18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人事室」收(請註明甄選護理師),經書面審查初審合格者,108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www.ymsh.tp.edu.tw/)參加初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繳證件:詳甄選簡章
請參閱附件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
附加檔案Ⅰ:陽明108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_公告_.pdf ( 點選會開新視窗,建議按右鍵「另存目標」)
附加檔案Ⅱ:陽明108年度護理師甄選報名表件(公告).doc ( 點選會開新視窗,建議按右鍵「另存目標」)
[修改資料]
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108學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
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經本校108年下半年及109年上半年第1次公務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議
決議通過。
二、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
備取期間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
四、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校健康中心事務。
(二)提供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各項健康諮詢及照護服務事項。
(三)執行學校教職員工、學生緊急救護、校園事故傷害預防及處理、緊急傷病
轉送醫療、個案管理與追蹤、宿疾調查等事宜。
(四)辦理學生各項健康檢查工作及輔導學生追蹤矯治等事宜。
(五)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六)執行校園傳染病通報、衛生教育及辦理教職員工急救教育研習。
(七)協助辦理學校健康促進活動。
(八)「學生健康資訊系統」資料建檔管理。
(九)其他交辦事項。
五、工作能力:
(一)具有書寫健康促進計畫等專業及一般行政能力。
(二)具備電腦文書軟體基本操作能力。
(三)具備傷病處理之護理專業能力。
六、工作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5時,工作時間得視學校需要調整之,假日配合
業務需求,須彈性加班。
七、應具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四)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五)具有下列工作經驗之一者:
1. 擔任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累計3年以上經驗持有服務證明者。(現
職人員年資計算至108年9月30日止)
2. 具公、私立醫院累計5年以上臨床經驗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
年資計算至至108年9月30日止)
3. 前開所列工作經驗皆含約聘人員、約僱人員、代理人員。(年資計算
方式詳見簡章第十一點)
(六)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自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公開甄選。(依銓敘部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八、公告時間及地點:108年9月9日起公告於本校網站、臺北市政府人事
處網站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
九、報名方式:
(一)採取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錄取者,請自備回郵信封否則
不予退件。
(二)報名者應檢附應繳證件,於108年9月18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11165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510號「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人事室」收(請註明甄選護理師),經書面審查初審合格者,108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http://www.ymsh.tp.edu.tw/)參加初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除報名表、准考證、簡歷表外,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 報名表(附件1,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2. 准考證(附件2,請自行繕寫姓名,並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 擔任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累計3年以上經驗,或具公、私立醫院累
計5年以上臨床經驗之服務證明文件
8. 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及格證書、職務派令、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
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等證件(無則免附)
9.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0. 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11. 其他個人專長證明文件(如ACLS高級心臟救命術證書、BLS基本救命術、EMT1初級救護技術員、急救加護證書……等)(無則免附)
12. 切結書(附件3)
13. 簡歷表(附件4)
十、報名人數12人以下者,不辦理初試,直接進入複試。
十一、年資採計方式:
(一)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二)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三)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
計。
(四)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五)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採計,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六)上述資績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十二、甄選程序:
(一)初選成績:滿分100分,初試成績做為進入複試之依據,不列入複試總成績計
算。
(二)複試成績:護理實作演練及口試滿分均為100分,如複試項目有一項成績未達
70分者,不予錄取;護理實作演練占複試成績50%、口試占複試成績50
%;若同分者,依序以「護理實作演練」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十三、甄選日期、方式、複試名額:
(一)初試:108年10月2日(星期三)
項目
|
時間
|
內容
|
備註
|
報到
|
17:00-
18:20
|
領取准考證
|
1. 地點:本校人事室。
2. 考試場地當天公告於報到地點。
3.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證明文件)以便查驗。
|
筆試
|
18:30-
20:00
|
學校衛生護
理學及綜合
護理學
|
1. 筆試正式開始後15分鐘後,遲
到者不得入場。
2. 筆試正式開始後30分鐘內,考
生不得提早離場。
3. 請攜帶黑或藍色原子筆、修正帶、
2B鉛筆及橡皮擦。
|
進入複試
名單公告
|
初試成績前12名進入複試,第12名成績同分,增額錄取。於108年
10月5日(星期六)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詢。
|
||
成 績 查閱 及 複查
|
對成績有疑義者,請於108年10月7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親自到本校人事室填寫複查成績申請表(詳如附件5),複查結果成績達進入複試名單,增額參加複試。
|
(二)複試:108年10月9日(星期三)
項目
|
時間
|
備註
|
報到
|
8:00-8:10
|
1. 報到並抽籤排序後,依抽籤順序參加複試,逾時
報到者,取消甄試資格。
2. 報到地點:考前另行公告
3. 請攜帶本簡章九(三)3.-11.應繳證件正本供查驗。
4. 請攜帶准考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
分之證明文件)以便查驗。
|
抽籤
|
8:15
|
|
複試
|
8:30~
|
護理實作演練(10分鐘)及口試(10分鐘)
|
十四、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提請本校公務人員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審查後,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應考人倘總成績未達80分以上,得予從缺。
十五、錄取公告:108年10月9日(星期三)下午8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十六、錄取後依規定辦理任用相關作業,如原服務機關不同意過調及有其他不能
完成任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備取人員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七、正取人員請於108年10月14日(星期一)上午9時前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逾期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人員如需商調者,需於一週內完成商調、報派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十八、本校人事室聯絡電話(02)2831-6675#161、160。
十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
校網站。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