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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公衛-108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7/8前報名 7/17筆試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師(三)級護理師職缺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師(三)級護理師職缺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2人
機關: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9/6/26
應徵結束日期:2019/7/8
徵才條件: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2.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3.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4.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1.公共衛生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
3.個案管理與訪視。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2樓之1)
聯絡方式: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2. 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9)相關證明文件。以上所附資料請使用A4格式影本,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3.請於108年7月8日(星期一)前寄本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之1,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4.聯絡電話:27911162-7024或7031。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1.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
2.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08年7月12日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08年7月17日舉行,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3.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或不足額錄取。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5.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筆試、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6.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08年8月7日出缺。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9/6/26 下午 03:18:35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非公職-校護-108高雄餐旅大學 徵學僱護理師一名









本校體育健康中心體育教學暨衛生保健組誠徵約用護理師,即日起至108年7月8日下班前郵戳獲親送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

 
人  數:正取1人;擇優備取。
性  別:不拘
待  遇:依據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進用管理辦法』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報酬基準表及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職務等級表之規定,
1. 護理師執照240薪點(新台幣29,928/月),年終獎金另計。

工作內容:
一、從事一般衛生保健服務及健康諮詢。
二、負責急救外傷處理、辦理全校之健康教育與急救訓練。
三、全校新生體檢和彙整健康檢查/生活型態資料建檔及疾病追蹤複檢等相關工作。
四、辦理學校衛生教育及各項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活動。
五、辦理捐血活動及衛生健康教育委員會相關業務
六、保險套販賣租賃與管理
七、師生餐廳膳食衛生安全督導。
辦理學生平安保險和僑生/外籍生健保相關業務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一、需要更進一步瞭解本校徵才資訊請參閱「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才專區/助理職缺」(http://psla.nkuht.edu.tw/news2/news.php?class=107
二、請先至本校全球資訊網→行政單位→人事室→人事表格→任免遷調→下載【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甄選報名表】。
三、請檢送(1)前項甄選報名表(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請填甄選遷調報名表)(2)履歷表及簡要自傳,(請用電腦繕打A4規格並附上近照一張)(3)畢業證書影本。(4)有關證照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文件格式一律A4格式)。寄送至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1號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人事室收。
四、聯絡人:人事室,電話:07-80605051112;工作內容均另洽用人單位詢問,電話:07-80605051341
五、截止收件期限:10878日下班前郵戳或親送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
六、經初審合格者,用人單位擇期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七、報名方式:一律以書面方式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校人事室(信封外請務必註明應徵(體育教學暨衛生保健組)(約用護理師))

報名資格:
一、基本資格及所需能力:
1.學歷需專科畢業。(應徵時須已取得同等學歷,國外學歷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2.WordExcel等基本電腦能力。(須測驗)
3.基本公文撰寫能力。(須測驗)
4.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必列項目)
5.優先考慮我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必列項目)
二、專業能力及條件:1.護理師證照.2.有急訓練證照尤佳
本件求才歡校內行政助理有意願接受工作挑者報名參加公開甄選。
、報名時需檢附以上證件影本,經錄取後查驗正本無誤,試用期三個月,合格後始得正式簽約僱用。

備註說明:
()預定報到日期:108722
()甄試方式: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參與甄試,電腦文書常識10%、公文20%、主管面試70%,取最優前13名由校長面試後圈定約用人選。
()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00,可依視業務需要配合加班尤佳並擇期補休。
()本求才詳細資訊另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才專區/助理職缺」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公職-校護-108 臺東縣蘭嶼鄉東清國小徵護理師一名 7/1前報名












職稱:護士或護理師
職等:士(生)級或師(三)級
工作地點:臺東縣蘭嶼鄉東清國民小學(臺東縣蘭嶼鄉東清村101號)
需求名額:1名
資格條件:1、非現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2、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及法定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1-4表格,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https://goo.gl/CEEE5i 可由搜尋區塊搜尋)
1. 00-臺東縣政府甄選報名表
2. 10-本府公務人員陞任評分表
3. 20-切結書1份
4. 30-本府甄選簡要自傳
5.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8.專門職業證書 (正反面影本)
9.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10.最近5年訓練及進修之資料
11.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二) 相關資料請於結束日前,寄至本府人事處:
1. 收件人:臺東縣政府人事處 林瑀萱
2. 地址: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3. 聯絡電話:089-326141 轉527
備註:1.信封請註明「應徵東清國小校護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府人事處承辦人。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上版日期:108-06-24
下版日期:108-07-01

    公職-校護-108新竹市三民國小 徵護理師一名 6/25前報名 擇優面試

    新竹市政府





    護理師(或護士)
    >
    新竹市政府
    >
    一般人員
    >
    師(三)級或(士(生)級)
    >
    >
    1
    >
    不拘
    >
    30-新竹市
    >
    108/06/18~108/06/25
    >
    1、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人員相關類科及格或經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護理人員檢覈或考試及格,
    並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2條各款規定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具電腦文書資料處理能力及對兒童健康業務具愛心、耐心。
     5、具外科、兒科及衛生行政經驗者尤佳。
    >
    1、辦理學生衛生保健及衛生教育事宜。

     2. 辦理學校師生身心健康業務及諮詢。
     3. 學生緊急傷病處理及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業務。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300新竹市東區自由路66號(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 
    電子地圖
    >

    >
    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08年6月25日前,
    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
    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
    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逕寄:300新竹市東區自由路66號
    (新竹市東區三民國民小學)人事室周小姐收,信封併請註
    明應徵機關、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
    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
    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電話:(03)5326345轉28(或03-5235523轉46608)周小姐。

    公職-公衛-108年桃園市衛生局招考 衛生所護理師三名 6/24前報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護理師徵才簡章
    職稱
    護理師
    職務編號

    級別
    師(三)級
    名額
    3 名預估缺(另視成績擇優候補 6 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 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
    不限
    資格條件
    1、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第 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無護理人員法第 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
    形者。
    2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具有護理相關工作實務經驗 6個月以上者,有公共
    衛生護理工作實務經驗者尤佳。
    3、考試:專技(高)考試、檢覈及格,並具有護理師證書。
    4、學歷: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工作項目
    社區公共衛生保健及兼辦行政工作。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工作地點
    本局所屬各區衛生所
    應徵時間
    自即日起至 108 6 24(星期一)下午 5時止
    相關
    事項
    一、報名應附證件:
    ()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請貼相片,簡要自述必填,
    填表人簽名)。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畢業證書影本。
    ()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護理師證書影本。
    ()銓敘部審定函、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請以 A4 格式影印依上列順序裝訂)上開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二、報名時間:於報名截止日前(108 6 24日下午 5時止)親送、委託繳送或郵寄送達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三、甄選方式:筆試(科目:公共衛生學暨衛生所執行實務,題型:選擇題) 12名參加面試,最後一名如同分,則增額參加面試。複試評分標準:筆試 40%+面試 60%
    四、公告初審合格名單:108 7 1(星期一)下午 5點前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訊息公告/徵才訊息,恕不另寄通知;另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筆試及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通過複試人員須經本局甄審委員會審議並奉核後公告方為確認名單。
    六、聯絡人:人事室 吳小姐 電話:(03)3340935 2807

    公職-公衛-108新北市消防局 徵護理師一名 6/29前報名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護理師
    >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
    其他人員
    >
    師(三)級
    >
    >
    正取1名,備取1名
    >
    不拘
    >
    23-新北市
    >
    108/06/20~108/06/29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二)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執照三年以上者。
     (三)具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專技高考及格者、現職公務人員
    (現職公務人員應檢附在職證明),具以上其一資格者。 
    (四)具臨床教學醫院急重症護理服務經驗
    (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服務經驗合計3年以上),
    應檢附醫院加護病房或急診室服務年資證明(未檢附者視同無此資格)。
     (五)檢附最近3年考績或考核證明(未檢附者不予計分)。
     (六)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
    等操作(含公文簽辦)。 
    (七)熟悉統計相關套裝軟體(如SPSS等)具生物統計經驗尤佳。
     (八)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九)另有EMS相關著作、博碩士論文或期刊者,酌予加分。
     (十)能配合緊急救護勤務需24小時輪值作業。
     (十一)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12條情事者。 "
    >
    (一)全天侯線上提供民眾及緊急救護技術員傷病等救護諮詢指導(輪班制)。
     (二)連絡醫療機構及相關單位接受傷病患。
     (三)聯繫精神疾病換護送事宜。
     (四)協助轉診相關事宜。
     (五)緊急醫療管理系統資料追蹤。
     (六)各分隊使用AED、OHCA病患救活率統計資料追蹤彙整。
     (七)協辦救護品質計畫督導考核。
     (八)MER、EPCR線上品管。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2段15號 
    電子地圖
    >

    >
    (一)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最近6個月本人兩吋半身照片(黏貼於公務人員履歷表)、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臨床急重症護理工作服務年資經歷證明影本、
     5.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6.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考核證明、
     8.同等英檢初級以上合格證書影本(有英檢資格者請檢附);
     9.若為現職公務人員另繳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二)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依序裝訂1份,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章並加註簽名,
    請詳填聯絡地址、電話(含行動電話)俾利聯絡,信封封面請註明
    【應徵護理師】字樣。
     (三)收件以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初審合格者參加甄試,請於甄試當日備妥前述各項證明文件【正本】備查,
    於查驗後歸還;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自行付足額
    郵資之回郵信封並填妥郵寄地址。
     (四)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緊急救護科 盧小姐
     (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6421)
     (五)請於108年6月29日前逕寄<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二段15號7樓
     人事室鄧小姐收(聯絡電話:02-89519119分機8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