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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8年桃園市衛生局招考 衛生所護理師三名 6/24前報名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護理師徵才簡章
職稱
護理師
職務編號

級別
師(三)級
名額
3 名預估缺(另視成績擇優候補 6 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 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
不限
資格條件
1、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第 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無護理人員法第 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
形者。
2曾經銓敘部銓敘審定有案,具有護理相關工作實務經驗 6個月以上者,有公共
衛生護理工作實務經驗者尤佳。
3、考試:專技(高)考試、檢覈及格,並具有護理師證書。
4、學歷: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工作項目
社區公共衛生保健及兼辦行政工作。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工作地點
本局所屬各區衛生所
應徵時間
自即日起至 108 6 24(星期一)下午 5時止
相關
事項
一、報名應附證件:
()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請貼相片,簡要自述必填,
填表人簽名)。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畢業證書影本。
()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護理師證書影本。
()銓敘部審定函、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及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影本。(請以 A4 格式影印依上列順序裝訂)上開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二、報名時間:於報名截止日前(108 6 24日下午 5時止)親送、委託繳送或郵寄送達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三、甄選方式:筆試(科目:公共衛生學暨衛生所執行實務,題型:選擇題) 12名參加面試,最後一名如同分,則增額參加面試。複試評分標準:筆試 40%+面試 60%
四、公告初審合格名單:108 7 1(星期一)下午 5點前公告於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訊息公告/徵才訊息,恕不另寄通知;另證件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筆試及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通過複試人員須經本局甄審委員會審議並奉核後公告方為確認名單。
六、聯絡人:人事室 吳小姐 電話:(03)3340935 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