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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校護-108 臺北市 成淵高中徵護理師一位 6/3前報名 6/10筆試 6/14實作+口試






一、依    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項目:學校衛生保健、健康促進、護理業務、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
              事項。
四、報名資格: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高中職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
        作經驗合計5年以上上述2項工作經驗均須檢附服務證明書,年資計算
        108520日止
    ()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
        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者
()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基本處理能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63日(星期一)一律採通訊報名請至郵局限時掛號郵寄郵寄地點: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二段235人事室,電話:02-25531969分機105106並於信封註明聯絡電話及「應徵護理師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應繳表件:所有證件影本均依序裝訂成冊:
(一)  報名表(請貼妥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
(二)  國民身分證(請貼妥正反面)
    ()簡歷自傳表
()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護理師證書。
()最高學歷證件。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無則免附)
 ()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
    ()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
()年資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考績通知書等)
(十一)服畢兵役或免役證明
(十二)切結書
七、甄試日期及方式:
(一)   初試(筆試):
1.        報名人數若超過9人舉行筆試,筆試擇優錄取前9名參加複試(同分者增加參加複試人數)。
2.        如須舉行筆試,於10866(星期四)中午12時本校網站公告,不另通知。
3.  請於108610(星期一)下午2時後,自行上本校網站查看考
  場及編號。 
甄試項目
甄試內容
甄試日期
備註
筆試(100%)
護理人員專業知識、學校衛教知能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
108610(星期一)
下午630-800
  (測驗時間為90
   分鐘)
1.參加甄試時,請攜帶
  國民身分證,筆
  開始逾15分鐘不得
  入場,並視同棄權
2.應考人應核對試卷上
  之甄選編號、試題等
  有無錯誤,如發現不
  符,應即告知監場人
  員處理。
3.考試時請以藍、黑     
  色墨水之原子筆、鋼
  筆作答,否則不予
  計分
4.筆試成績不列入複
  試成績計算
 (二)複試:通過初試者始得參加複試。
 1.參加複試人員名單及考場、編號於108614(星期五)下午4時前
   公布於本校網站。
 2.考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參加試務流程說明並親自抽籤決定護理實作與口試
   順序
甄試項目
甄試內容
甄試日期
備註
複試
(100%)
護理實作:佔60
實務演練

口試:佔40
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溝通表達能力等
108 618(星期二)下午115分前報到,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複試。
1. 考試時間自108618日下午145分開始。
2.     護理實作及口試每
人各以10分鐘為原則。

放榜:
     ()時間:108624日(星期一)4時後公告於本校網頁。
 (本校網址:http://163.21.105.3/bin/home.php
  ()應試人員複試成績如未達70分者,錄取從缺,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以護理實作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
 ()對於本校甄試如有不服者,請撥申訴專線:02-25531969105106
報到時間:
(一)               正取人員應108627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依程序辦理商調事宜,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遞補。
(二)               本案錄取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附則:
     ()  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
          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
     ()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三、(九)規定,
          本府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      
          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定 1、年滿55歲以上之薦任第九職等以下者。
          2、簡任官等調任薦任官等或薦任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其銓敘審定
          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公職-公衛-108 彰化縣秀水鄉徵 護理師一名 限現任公職報考 5/31前報名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秀水鄉

  • 上網期間:

    108/05/24~ 108/05/31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有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2.專科或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公共衛生相關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中山路288號(彰化縣秀水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委託報名或郵寄報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並以A4格式依序以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俾利審查:
    (1)「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彰化縣衛生局網站/衛生資源/人事類項下[http://www.chshb.gov.tw/]下載表格並填妥,本表務必填寫檢附)。
    (2)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詳實填寫完整,其中應包括經歷、銓審、獎懲[應包括獎懲事由、獎懲額度及核布日期、文號])、家屬及簡要自述,表末並請簽名。
    (3)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歷任職務派令及銓審函(包含現任職務)、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獎懲令、最近5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均附影本,如無免附)。
    3.應徵人員請檢附證件資料,證件未附或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補件(報名信封請逕寄本局人事室收,並註明應徵職缺單位及職稱,住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162號)。
    4.本職缺除正取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截止日期:公告次日起7日。
    6.聯絡電話:(04)7115141轉5824,科員/黃偉嘉。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應徵者如未獲錄取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應徵個人資料表及徵詢意向書除外),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書面審核資料如符合本機關所訂資格條件者,將依應徵人員所填「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之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傳送訊息告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書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人事)單位視應徵人員之多寡及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

  • 相關網址:

    http://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

非公職-公衛-職護- 108 臺中科技大學徵職護一名 6/3前網路+紙本報名





約用護理師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
其他人員
>
>
>
1
>
不拘
>
42-臺中市
>
108/05/13~108/06/03
>

(一)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
;無雙重國籍。
 2.國內大學(含)以上畢業。
 3.具備護理師證照。
 (二)特定條件:具備以下業務能力者尤佳。
 1.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書。若無者,
須錄取後1年內取得「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 
2.廠護或急診、加護病房工作1年以上經驗者(請簡附工作證明文件)。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
 4.具有規劃、執行健康檢查經驗,及職業安全衛生相關預防計畫撰寫實績。
 5.因每日皆須與教職員工生互動,需具愛心、耐心、負責、及協調能力。
>

1.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內的相關執行事項辦理。 
2. 其他:其他交辦事項。
>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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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報酬 依據「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契僱人員及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
,薪資範圍請參閱網址:
https://person.nutc.edu.tw/ezfiles/10/1010/img/77/618205192.pdf,
大學畢業薪資31,440元;碩士(含以上)畢業薪資35,672元。
 (二)應徵方式
 1. 檢附應徵資料:
【(1)應附文件:本校職缺報名表(含照片、應徵者資料表)、學歷證明影本,
如持外國學歷者需繳交外交部駐外使館認證過之國外學歷證明、
個人證照(如護理師、「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書)。
(2)參考文件:成績單、經歷證明影本、其他有助資格審查之資料】,
以上應附文件不齊者,視為不合格件,參考文件無則免附並請以A4紙張裝訂為原則。
 2.符合條件且有意願應徵者,請於108年06 月03日(一)前,
逕上本校網路徵才系統報名,
網址:http://www2.nutc.edu.tw/person/employee/login.htm
(如未至本系統報名之應徵者,視為不合格案件;
另網路徵才系統報名如有問題,請於公告期間且上班時間洽人事室辦理),
列印應徵專用信封封面並檢附證件影本,於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或專人
送達本校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約用護理師職務。 
3.甄試方式:經資格審查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筆試,
(未通知者,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4.除正取1名外,另擇優備取5名,冊列候用期間不逾三個月。 
5.為提倡節能減碳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
,請註明並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者不予寄還。
 (三)聯絡方式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人事室 許小姐
(電話:04-22195024、地址:404-01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129號)。
用人單位連絡人: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江組長(電話:04-22195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