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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公衛-108年信義區服務中心徵 職代一名 4/10前報名 職代至109/4/30





【約聘僱-防疫人員自行招考】專用刊登表

1080329約聘資深企劃師職代缺徵才

  • pdf(185.86 KB)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派駐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才職務
約聘資深企劃師(職務代理人)
人數
正取 1 人,備取 2
刊登日期
108/03/29~108/04/9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聯絡人/聯絡電話
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 27234598 分機 6132 林先生





應徵方式
1.意者請先至本中心https://www.xyhc.gov.taipei/最新消息下載報名表,併同相關證件以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
2.參加甄試者請依序檢具下列證件:                 
  (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位、畢業證書。
(4)本國護士或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服務證明或在、離職證明。
(6)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我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否則視為資格不符合。】
3.以上資料請以 A4 規格影印排序,影本請填寫「與正本相符」及簽名,於
108 04 10 (星期三)前寄達非以郵戳為憑,請自行計算寄達時間
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個案管理組護理長〈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15 8 樓〉,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資深企劃師(職務代理人)」及聯絡電話。逾期、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證件恕不退還。
4.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擇優公告甄試名單與甄試時間,於 108 04
12 (星期五)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https://www.xyhc.gov.taipei/,恕
不另行通知。

工作內容
1.  辦理社區傳染病防治調查、傳染病個案追蹤管理、防治宣導與訓練、品質管控稽核、及防治困難病例審查等相關事宜。
2.  傳染病防治及公共衛生等技術性業務企劃、執行、改進及建議事項。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護理、公共衛生、醫學、醫管或相關科系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得有護理、公共衛生、醫學、醫管或相關科系學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 2 年以上者。
3.  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 4 年以上者。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規之不得任用、迴避任用之情事;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待遇/每月
月薪約新台幣 40‚901







備註
1.  具備電腦、網際網路與辦公室作業系統(WordExcel Power point之操作能力。
2.  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或於假日及夜間工作。
3.  有編撰及推動衛生計畫之經驗與能力。
4.  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5.  本次甄選錄取名額 1 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增列候補至多 2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  甄試方式:面試。
7.  甄試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15
8 樓〉
8.  甄試時間:預計於 108 04 17 (星期三)上午 10 時舉行(屆時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9.  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10.   本職務屬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約聘資深企劃師(職務代理人),錄取者須完成相關人事程序,始予僱用。
11.   僱用期間:依實際到職日起至請假結束為止(期間預計至 108 6 20 止,請假期間以實際發生日為準),另預估後續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至 109 4 30 日止(因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俟錄取人員工作表現優良及本職缺 109 年計畫核定當事人續僱及實際育嬰留職停薪情形,可再延用)。惟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12.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13.   為維持考試公平公正,請勿關心請託,違者不予考慮。
附檔
    有:                                                           

公職-校護-108年臺北市立南港高中徵護理師一名 4/8前報名 4/12筆試 4/20實作+口試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等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
二、甄選名額:()級護理師預估職缺,正取1名、候補2(視成績增列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報名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專校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具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5年以上年資(均須檢附服務證明文件,年資採計至1080331日止)。
()無特考特用或其他調任限制,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之一者。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年齡在65歲以下,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需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設籍滿10年以上者。
四、工作地點本校健康中心
五、工作項目
()  擬訂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  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
()  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  衛生保健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與各項健康檢查資料建檔與管理上傳。
()  辦理學生個案管理與團體保險事宜。
()  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  協助學校推動各項衛教工作。
()  指導師生各項緊急救護技
()  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  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管理
(十一)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管理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二)處理流行性傳染疾病相關事項。
(十三)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上網公告期間1080401(星期)起至1080408(星期一)止。
七、報名日期報名方式: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80408(星期)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請以【限時掛號】郵寄報名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護理師未使用本校公告之報名表件或證件不齊者以不符報名資格論。另1080409(星期)中午12時前,電話向本校人事室確認資料是否寄達。
()聯絡電話:0227837863分機252251
八、應繳表件:
()報名需用相關表格請至本校網站-「教師資訊」區(網址:http://w3.nksh.tp.edu.tw)下載自行開啓附件檔案填寫使用。
()請檢附下列表件及證件影本(證件影本恕不退還,A4紙張印製依序裝訂,俾利檢核作業)
1. 報名表1(黏貼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
2. 簡要自傳表1份。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貼於報名表)
4.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繳交畢業證書中文翻譯本並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學歷之證明文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5. 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6.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7. 現職派令(無則免附)
8. 現職銓敘審定函(無則免附)
9.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10.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5年以上年資服務證明文件
11.准考證(黏貼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
12.其他(身心障礙手冊、兵役證明文件) (無則免附)
九、甄選方式:
分初試複試二階段方式進行錄取者始得參加複相關事項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時間
考試內容/成績計算
放榜
備註
初試
筆試

*准考證於當日憑國民身分證領取
1080412(星期)下午預備1740
考試時間18:00~19:40
*試場於當日公告,請於預備鈴響前直接至試場

筆試:占100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請自備2B鉛筆、 橡皮擦、黑色或藍 色原子筆及修正 ()等文具
1080416(星期)下午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教師資訊」區,請自行查閱,不另通知。
1.初試成績僅作為參加複試資格審核用,不與複試成績合併分及計入錄取總成績
2.擇優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如報名人數在8以下(含8人)不辦理初試(筆試),直接舉辦複試(護理專業實作與口試),並將於報名截止後公布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閱,不另通知。
複試
護理專業實作與口試

1080420(星期)上午

護理專業實作、口試09:00開始分組辦理,每人各項以20分鐘為原則
1.護理專業實作:
55
實務演練
1080425(星期)下午 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教師資訊」區,請自行查閱,不另通知。
請於當日0840至本校指定地點報到,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複試順序,逾時未報到棄權論取消應試資格,不得異議。

2.口試:占45
護理人員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工作經歷、工作熱忱等。
錄取
標準
1.初試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
2.依複試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
:請於考試當日持身分證明文件應試,以備查驗身分。
十、放榜(公告複試錄取名單)時間
(一)錄取名單於1080425(星期)下午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教師資訊」區 (http://w3.nksh.tp.edu.tw)請自行查閱。
(二)錄取標準:依複試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如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
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參加甄選人員條件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況從缺之。
十一、申請複查成績:
(一)應於1080426(星期)中午12時前,填妥複查成績申請書以書面親自向本校人事室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及以口頭或電話或電子郵件申訴者,不予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閱覽、複印,委員評分之審查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申訴電話及信箱:
申訴電話:02-27837863230236251252
申訴信箱:57100u@tp.edu.tw
十二、錄取人員報到時間:
(一)正取人員應於1080426(星期)16時前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正本及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可於1080503日(星期)前補件】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二)本案錄取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公告後本校即依規定辦理現職人員商調作業,屆時倘正取人員未獲原服務機關同意過調,即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錄取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註銷甄選及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1.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有偽造或不實
2.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
3.經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規定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或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規定查證登記為不適任教育人員尚未解除列管等情事
4.未獲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過調,同意過調日期不符本校業務需求
十三附則:
()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光檢查);如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暨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職務工作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服務期間應專任,非經學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課、兼職。
()同意經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規定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或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規定查證登記為不適任教育人員尚未解除列管等情事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同意本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三、(九)規定,本府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定,始得辦理商調作業:
1.年滿55歲以上之薦任第九職等以下者。
2.簡任官等調任薦任官等或薦任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