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

關於部落格

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校護-108 臺北市石牌國小 徵護理師一名 5/2報名 5/18筆試 5/25實作+口試


「石牌國小」的圖片搜尋結果


壹、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參、報名資格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區域醫院經驗、公(私)立學校護理師、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實務工作經驗連續5年以上(5),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08430日止)
  四、無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無患有法定傳染病者。
  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8、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詳如附錄)。
  六、現職於公立醫院、公立學校、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等公立機關、學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之護理師、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具EMT-1ACLS證照、通過全民英檢測驗或相關外語能力測驗者尤佳。
肆、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
二、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三、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四、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五、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
六、指導師生CPR等緊急救護技巧。
七、協助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八、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九、健康中心環境佈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十一、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伍、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需附委託書) ,不受理通訊報名。報名簡章及各表件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及本校網站(請自行下載)。
陸、報名日期:1085 2日(星期四)上午830起至中午1230分止,逾時不受理。
柒、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二路80號,電話:(022822-7488662
捌、應繳證件: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用A4紙張依序裝訂並需留本校備查,恕不退還;證件不齊者,不受理報名。
 一、填繳報名表及准考證1份(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2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另需書面成績者,請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回郵信封1個(寄發成績單用)。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五、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影
      本。
 六、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影本(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1次之現職派令、最近1次之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非現職人員免繳)
 七、護理工作年資證明影本(實務工作經驗連續5年以上)
 八、簡歷自傳(內容含成長歷程、學經歷簡介、個人理念、轉任原因及自我工作期許)。
     【請以A4紙張電腦標楷體12號字繕打】
  九、切結書。
  十、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繳;請攜帶受託者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十一、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年資證明文件影本(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等有效期
    限內證照、離職證明、服務證明、考績通知書等)。
  以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玖、甄選日期、方式:(應携帶身分證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保卡或駕駛執照、准考證,憑證入場)

考試項目
考試內容
考試時間
備註
第一階段
初試:筆試(不列入複試成績計算)
護理人員專業知識、
學校衛教知能與技
能、學校衛生法規等

108518(星期六)上午
09301100
1、筆試:當日上午0920分進入試場,考試時間逾時15分鐘不得應試,考試時間為90分鐘。考試開始45分鐘後始得繳交試卷。
2、報名人數在10人以下(含10人),則取消初試,於108525日上午直接舉行複試。
3、報名人數及考場分配將於108517日中午12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4、初試擇優錄取報名人數前8(遇同分時增額錄取)參加複試,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門檻,不計入總成績計算。
5、參加複試甄選名單於108518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大門門首及本校網站,不另通知。
第二階段
複試:口試與實作共100%


1、     口試:佔50
護理專業識、緊急傷
病處理、溝通表達能
力等。
2、     實作:佔50
現場急救實務演練
108525日(星期六)上午
0830開始進行
1、請於108525日上午
   08:000820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上午0830起依准考證號碼排序進行口試及實作。
錄取方式
採第二階段複試總成績,依成績高低排序,複試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排序為錄取順序,如仍同分時,交由本校甄選委員會議決。
甄選地點:臺北市北投區石牌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北投區致遠二路80號,聯絡電話:(022822-7484662)。
拾壹、申請複查成績:
一、初試成績複查:應於民國10852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二、複試成績複查:應於民國108528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中午12時。
三、以書面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成績複查僅辦理
    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
拾貳、錄取公告:
一、複試錄取名單於民國108527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請自行
  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應試人員複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三、對於本次甄試如有疑義者,請撥申訴專線:(0228227484662
拾參、錄取報到、任用:
一、正取人員應於108528日(星期二)上午12時前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
  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1週內繳交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
  片),逾期未繳交或體檢不合者,撤銷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三、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   成商調及核派,或經核派後,如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   候補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公職-公衛-108年 臺北市士林區 健康服務中心徵護理師一名 5/6前報名 5/15 筆試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0人
機關: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9/4/24
應徵結束日期:2019/5/6
徵才條件: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
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
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
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
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
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
大學、 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
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
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聯絡方式: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s://job.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二、請檢具:
(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
(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
(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
(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8)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9)相關證明文件。以上所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 三、請於108年5月6日前寄達本中心:『1116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四、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檢還書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1只,如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五、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 28813039轉7161李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7124人事室林先生。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一、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08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7時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08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舉行,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或不足額錄取。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至多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另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9/4/24 下午 02:00:32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非公職-職護-108年國立海洋大學 徵職護一名 4/30前報名 擇優面試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的圖片搜尋結果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職業衛生組誠徵專案工作人員


項目名稱
                                 
職務名稱
行政辦事員、行政組員或行政專員 (職業安全衛生護理人員)
         
正取 1 名,必要時擇優備取 2
        
按所具職務名稱第一級支付,詳如本校專案人員工作報酬標準表

資 格 條 件
1.       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護理系畢業且領有護理師證照。
2.       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尤佳。
3.       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或具內、外科、急診等臨床護理工作或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工作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
4.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包括 wordexcelpower point
5.       具備獨立規劃與創新思考、責任感、抗壓性、主動積極、協調
溝通之能力與團隊合作精神。



工 作 內 容時間及地點
工作內容:
1.      新進勞工體格檢查、在職勞工健康檢查,及其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2.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人員之特殊健康檢查與分級健康管理。
3.      與職業醫師共同執行定期之臨校健康服務,調查與訪談工作人員並進行健康風險評估。
4.      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5.      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6.      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7.      其他依勞工健康保健規則辦理及臨時交辦之工作事項。
工作時間:同本校職員上下班時間必要時可配合調整工作時間
工作地點: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基隆市


報名方式
應聘資料包含
1.個人履歷(須附清晰照片)。
2.自傳。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護理師證照影本。
5.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
6.其他證明文件,如有英文檢定等,請附上證明文件。
 請將資料依序裝訂(1-5 項必檢附)並於 108430 日前寄達:隆市中正區北寧路 2 號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職安中心(信封上註明:
應徵職護,並寫明寄件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
評選方式
(1)書面資料審查。
2)書面資料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





             
1)錄取者經通知後應能儘速上班,並於錄取後需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等相關規定。
2)收件未達兩人以上得延長公告。
3資格條件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條件審查不合格者或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之書面資料將銷毀;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45 13 日前安排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5)正取如未報到,依序由備取者遞補,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6)需求單位連絡人:張惠菁,電話:(02)24622192分機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