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

關於部落格

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非公職-校護-107高雄餐飲大學 徵 夜間部護理師 一名 3/15前報名 擇優面試



「高雄餐飲大學」的圖片搜尋結果


最新公告

:::

本校體育與健康中心體育教學暨衛生保健組誠徵約用護理師-即日起至107年3月15日下班前郵戳或親送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

公務人員、助理職缺
張貼人:李采蔆 #1112 ╱ 公告日期:2018-03-08
職務名稱:體育教學暨衛生保健組約用護理師
人  數:正取1人;擇優備取。
性  別:不拘
待  遇:依據本校『校務基金工作人員進用管理辦法』校務基金工作人員報酬基準表及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職務等級表之規定,
1.護理師執照240薪點(新台幣29,928/月),年終獎金另計。
2.夜間津貼:新台幣2,500/月。
3.寒暑假期間,上班時間調整為週一至週五08:00~17:00(不支領夜間津貼)

工作內容:
一、從事一般衛生保健服務及健康諮詢。
二、負責急救外傷處理辦理全校之健康教育與急救訓練。
三、接洽並協助健康檢查及疾病追蹤複檢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等工作。
四、辦理學校衛生教育及各項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活動。
五、辦理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申請理賠、通知與諮詢業務,及每學期理賠申請統計。
六、辦理僑生及外籍生之健保業務。
七、師生餐廳膳食衛生安全督導。
、健康中心環境清潔維護、保健器材使用管理、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九、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方式:
一、需要更進一步瞭解本校徵才資訊請參閱「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才專區/助理職缺」(http://psla.nkuht.edu.tw/news2/news.php?class=107
二、請先至本校全球資訊網→行政單位→人事室→人事表格→任免遷調→下載【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甄選報名表】。
三、請檢送(1)前項甄選報名表(現職校務基金工作人員請填甄選遷調報名表)(2)履歷表及簡要自傳,(請用電腦繕打A4規格並附上近照一張)(3)畢業證書影本。(4)有關證照影本及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文件格式一律A4格式)。寄送至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1號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人事室收。
四、聯絡人:人事室,電話:07-80605051112;工作內容均另洽用人單位詢問,電話:07-80605051343
五、截止收件期限:1070315日下班前郵戳或親送人事室(逾期恕不受理)
六、經初審合格者,用人單位擇期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七、報名方式:一律以書面方式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校人事室(信封外請務必註明應徵體育教學暨衛生保健組約用護理師)

報名資格:
一、基本資格及所需能力:
1.學歷需學士畢業。(應徵時須已取得同等學歷,國外學歷須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
2.WordExcel等基本電腦能力。(須測驗)
3.基本公文撰寫能力。(須測驗)
4.負責盡職,品行端正。(必列項目)
5.優先考慮我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原住民身分者。(必列項目)
二、專業能力及條件:
1.符合「醫事人員任用條例」及「醫事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3.曾擔任公私立醫院或學校等機構護理工作累積年資1年(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三、報名時需檢附以上證件影本,經錄取後查驗正本無誤,試用期三個月,合格後始得正式簽約僱用。
備註說明:
()預定報到日期:1070326
()甄試方式:視報名人數擇優通知參與甄試,電腦文書常識20%、公文20%、主管面試60%,取最優前13名由校長面試後圈定約用人選。
()工作時間:
    1.週一至週五13:00~22:00,可依視業務需要配合加班尤佳並擇期補休。
    2.寒暑假期間,上班時間調整為:週一至週五08:00~17:00
()本求才詳細資訊另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人事室網頁/求才專區/助理職缺」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最後修改時間:2018-03-08 PM 7:20

非公職-校護-107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徵職業護理師 3/20前報名 擇優面試





107/3/7更新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僱)級職業衛生護理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7/03/07~107/03/20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系、公衛或環安相關科系畢業,且領有護
理師證照。 
2.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 
3.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力實務工作經驗2年以上,具ACLS證書尤佳。 
4.具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新進員工體格檢查、在職員工健康檢查及其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2.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人員之特殊健康檢查與分級健康管理。
 3.與職業醫師共同執行定期之臨場健康服務,調查與訪談工作人員並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以及工作相關疾病之預防。
 4.員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畫及實施。
 5.偕同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進行工作環境之改善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6.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健規則指定公告之相關法規事項。
 7.其他交辦之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含本校校本部、萬華內江街校區)112 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須經外館認證)、經歷、專長、證照等證明文件(以上均為影本),於107年3月20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112 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健康中心梁護理師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僱)職護」。
 2.聯絡人:梁護理師、洪護理師,聯絡電話:(02)2822-7101轉2452、2451,e-mail:liangchuan@ntunhs.edu.tw
 備註:
 1.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檢附之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先行書面審查,合者擇優面談,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3.本項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視情況增列備取人員1-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徵才機關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聘級職業衛生護理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7/02/21~107/02/27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碩士(含)以上護理系、公衛或環安相關科系畢業(大學須護理系畢業),且領有護理師證照。
 2. 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
 3. 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力實務工作經驗 2 年以上,具 ACLS 證書尤佳。
 4. 具職業安全衛生護理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 新進員工體格檢查、在職員工健康檢查及其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2. 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人員之特殊健康檢查與分級健康管理。
 3. 與職業醫師共同執行定期之臨場健康服務,調查與訪談工作人員並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以及工作相關疾病之預防。
 4. 員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畫及實施。 
5. 偕同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進行工作環境之改善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6.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健規則指定公告之相關法規事項。
 7. 其他交辦之事項。
工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含本校校本部、萬華內江街校區)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1. 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郵寄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須經外館認證)、經歷、專長、證照等證明文件(以上均為影本),於107年2月27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112 臺北市北投區明德路365號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健康中心梁護理師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聘職護」。
 2. 聯絡人:梁護理師、洪護理師。聯絡電話:(02)2822-7101 轉 2452、2451。e-mail:liangchuan@ntunhs.edu.tw。
 備註:
 1. 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檢附之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2. 先行書面審查,合者擇優面談,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及退件。 3. 本項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視情況增列備取人員1-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月內有效。

非公職-校護-107南投五育高中 徵護理師一名 3/15前報名 擇優面試

五育高級中學

編號甄選單位徵選項目名額報名日期發佈者修改
4776南投縣南投市五育高中校護12018-02-28 至 2018-03-15蔡小姐修改
於 2018-02-28 15:56:29 張貼
【工作內容】
1. 健康促進計畫辦理。
2. 承辦學生團體保險相關事務。
3. 師生緊急傷病處理。
4. 完成主管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具護理師執照。

【工作地點】
南投市樂利路200號

【工作時間】
每週一至五 7:50-16:50 中午午休一小時

【月休】
週休二日
見紅就休

【公司福利】
婚假、產假、陪產假、特休假、免費汽機車停車場、員工定期健康檢查等。

【薪資範圍】
29000

【需求人數】
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有疑問或有興趣者請將個人履歷透過 E-mail 方式寄至 mobetau57615@gmail.com,通過內部初審將主動與您聯繫。

公職-公衛-107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 護理師一名 3/6前報名 3/12筆試 3/19面試




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
張貼機關名稱: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正取1人(依需要列候補2名)人
應徵人數:3人
機關: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8/2/27
應徵結束日期:2018/3/6
徵才條件: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醫事相關系所畢業且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三、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五、男性須服畢或免服兵役。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
聯絡方式:一、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二、請將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及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1)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6)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7)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資料如填寫不完整或相關文件影本缺漏不全者,本中心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三、請於107年3月6日(星期二)前以掛號郵寄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字樣,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與衛生局網站。 四、聯絡電話(02)27335831轉211楊主任或245曾護理長。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一、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如列候補人員,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將於107年3月9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與衛生局網站。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07年3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時。本中心依據第一階段筆試成績,擇優通知應考人員參加面試至多10名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10名之人員皆可參加面試);面試時間107年3月19日(星期一)上午10時。以上日期及時間均為預定日期及時間,以網路實際公告為主。
三、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有關甄選事項及甄選結果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頁,請應徵人員詳加注意並確實遵守公告內容。
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含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須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應徵者請詳閱本中心護理師甄選筆試試場規則並確實遵守(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頁)。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8/2/27 下午 06:24:41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非公職-校護-107 新竹國立交通大學 徵職代護理師一名 3/16前報名

國立交通大學黃色Logo

徵才機關
國立交通大學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護理師職代
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候補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107/02/22~107/03/16
資格條件
(一)有護理師證書及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備二年以上區域醫院(含以上)內外科臨床工作經驗,具有急救相關證照(尤佳)。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暨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全校學生、教職員工、追蹤及轉診服務。 
(二)負責管工學院新生健康檢查追蹤及疾病個案管理。
 (三)校內活動護理支援、健康諮詢服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校地址:3001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請備妥下列資料:
(一)最高學歷影本。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履歷表。 

公職-校護-107臺東成功國小 徵 護士一名 2/28前報名 擇優面試


「臺東縣政府」的圖片搜尋結果

職稱: 護士
職等: 士(生)級
工作地點: 臺東縣成功鎮成功國民小學(臺東縣成功鎮太平路28號)
需求名額: 1名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2、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及法定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1-4表格,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https://goo.gl/CEEE5i可由搜尋區塊搜尋)
1. □ 00-臺東縣政府甄選報名表
2. □ 10-本府公務人員陞任評分表
3. □ 20-切結書1份
4. □ 30-本府甄選簡要自傳
5. □ 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
6.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 □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8. □ 專門職業證書 (正反面影本)
9. □ 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10. □ 最近5年訓練及進修之資料
11. □ 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二) 相關資料請於結束日前,寄至本府人事處:
1. 收件人:臺東縣政府人事處 宋慧珊
2. 地址: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3. 聯絡電話:089-326141 轉527
備註: 1.信封請註明「應徵成功國小護士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府人事室承辦人。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上版日期: 107-02-21

下版日期: 107-02-28

徵才機關
臺東縣政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士(生)級
職稱
護士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5-臺東縣
有效期間
107/02/21~107/02/28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2、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及法定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臺東縣成功鎮成功國民小學(臺東縣成功鎮太平路2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 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排列:(1-4表格,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https://goo.gl/CEEE5i可由搜尋區塊搜尋) 1. □ 00-臺東縣政府甄選報名表 2. □ 10-本府公務人員陞任評分表 3. □ 20-切結書1份 4. □ 30-本府甄選簡要自傳 5. □ 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 6.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7. □ 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8. □ 專門職業證書 (正反面影本) 9. □ 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10. □ 最近5年訓練及進修之資料 11. □ 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二) 相關資料請於結束日前,寄至本府人事處: 1. 收件人:臺東縣政府人事處 宋慧珊 2. 地址: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3. 聯絡電話:089-326141 轉527 備註: 1.信封請註明「應徵成功國小護士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府人事室承辦人。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