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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7 法務部 矯正署臺北監獄 徵護理師一名 2/22前報名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

電子公佈欄
公告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107年護理師職缺公開甄選-至107.2.22報名截止
  • 資料發布日期:107/02/09


法務部正署臺北監 107 年護師公開甄選徵公告資

徵才機  

人員區   一般人

官職  

 


 1

   

工作地   桃園

有效期  即日 ~ 10 7 / 2 / 22
資格條 (一 以上學

(二 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 及技 人員考 檢覈

師證書者

(三 實際從 3 採計至報名前 能提出相

服務證明書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 28 1 及公務人員陞遷 12 1 各款情

之一, 人民 21 1
工作項 (一 臨床工

(二

(三)保外受刑人察看 相關作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   宏德新 2

聯絡方
(一 採掛 通訊報 」字 ,逕寄本監 3 3 30 7 桃園市龜山區宏 2 號)人
(二 報名應繳 h t t p : / / www. t p p . moj . go v. t w 使

1. 報名 1 1 2 1

2. 親筆書 簡要自 1

3 . 公務人員履歷 1                    

4. 應徵職務所規定之最 學歷畢業證 1

5 . (或檢覈 ( )

動態】、執業執 (正 反面 1

6. 1

7. 醫事人員切結 1

8. 師工 1

9 . 現職公務人員請另 證件影本

1 現職派令

2 最近一筆銓敘部 定函

3 最近五年考績通

4 最近五年獎懲令

以上請 A4

(三 退
責任者,移送檢 機關

(四 107 3 2 前於 面試日期

另行通知面

2 3 公開甄 或職

列等相同、性質 近之 滿 6 0 均不予錄取及候

8 12 1 30 5

3 0 分)洽詢本監人 03 -3 1 9 11 1 9 27 0 1


非公職-校護-107 新北市土城區中正國中 徵護理師職代一名 2/10前報名 擇優面試



「土城 中正國中」的圖片搜尋結果






一、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護士或護理師證書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
5.工作積極、品性端正無不良嗜好
二、工作內容:
1.辦理學校護理人員衛生保健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月薪$34,916(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
三、工作地點: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7(板橋地方法院旁)
(捷運土城線「海山站」下車步行12-15分鐘);公車706262625在本校門口下車;
 公車245正、副兩線,福和客運3路在板橋地方法院站下車。)
四、應備文件:  
()(以下資料請以A4影印)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表並貼大頭照(請至本校網頁下載http://www.ccjhs.ntpc.edu.tw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2.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印同一頁)
5.專長證明(無則免)
6.任職其他公立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無則免)
請依序排列,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上述相關證件請於107210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新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並於封面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不合者恕不退件及亦不函復。(親自送達者截止日為2/12上午10:00)
()聯絡電話:(02)22628456*831(何主任)
()甄選方式:採先書面審查資格方式,擇優個別電話通知面試(名單於本校網頁公告)不合者原則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惟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如需退回紙本資料者,請自備回郵信封(自行書寫地址、收件人)
()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
()本報名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
    甄試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本案係預估缺,如有變更,仍以教育局核定約僱計畫表為準。

非公職-校護-107 彰化高商 徵 約僱護理師 一名2/6前報名 2/8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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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約僱護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01 月 07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20138586 號函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稱及名額:約僱護士(5 等 280 薪點)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
 三、工作內容:
 (一) 負責學校健康中心業務並協辦一般校務工作。
(二) 辦理健康管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傳染病防治事宜、事故傷害緊急 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及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陳報等事宜。
 (三) 與本校護理人員互為職務代理人。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每日上班時間 8 小時(10:00 至 18:00) 本校並得依業務需要調整之,上班時間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五、僱用期限:自簽訂僱用契約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 本約僱案於約僱期限屆滿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 惟若服務成績優良,得經考核後予以繼續僱用。
 六、資格條件: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
(二)專科(含)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取得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實務工作經驗 2 年以上(需附護理師或護士證 書之執業登記及服務或離職證明)。
 (三) 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各款及教育人員 任用條例第 31、33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四)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臺灣地區設 有戶籍滿十年。
七、甄選公告: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二)本校網址:http://w2.chsc.tw/
(三)公告日期:即日起至 107 年 2 月 6 日止。
八、甄選方式及日期:
(一)甄選方式:口試
(二)甄選日期:107 年 2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40 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9 時開始考試。
 九、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網路報名即日起至 107 年 2 月 6 日止,報名網址:http://sl.chsc.tw/107nurse-1 。 
(二)報名者應上傳下列證件,經審查後得擇優參加口試,107 年 2 月 7 日(星 期三)下午 5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w2.chsc.tw/最新消息)參 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上傳證件:
 1.身分證正反面。
 2.護理師或護士考試及格證書。
3.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反面及服務(或離職)證明(取得護理師或護 士證書後之護理實務工作經驗 2 年以上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執業登 記及服務或離職證明)。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其他個人專長證照證明(護理專業、英檢…等)文件(無者免附)。
十、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時,本校得予從缺;甄選結果於 107 年 02 月 8 日 【星期四】 22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十一、正取人員應依錄取公告所規定報到時間報到,逾期未報到取消錄取資格,由 備取人員遞補。
 十二、護理實務工作經驗年資計算方式:採計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執業年 資,不同任職期間之任職年資可累計,滿 30 日為 1 個月,滿 12 個月為 1 年, 年資採計至 107 年 1 月 31 日止。
十三、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 責。
 十四、錄取後應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十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六、本簡章經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 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