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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非公職-校護-107 新北市土城區中正國中 徵護理師職代一名 2/10前報名 擇優面試



「土城 中正國中」的圖片搜尋結果






一、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男性需役畢或免役)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3.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護士或護理師證書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
5.工作積極、品性端正無不良嗜好
二、工作內容:
1.辦理學校護理人員衛生保健相關業務。
2.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月薪$34,916(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
三、工作地點:
 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247(板橋地方法院旁)
(捷運土城線「海山站」下車步行12-15分鐘);公車706262625在本校門口下車;
 公車245正、副兩線,福和客運3路在板橋地方法院站下車。)
四、應備文件:  
()(以下資料請以A4影印)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表並貼大頭照(請至本校網頁下載http://www.ccjhs.ntpc.edu.tw需親自簽名、附照片)
2.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3.最高學歷證書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印同一頁)
5.專長證明(無則免)
6.任職其他公立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無則免)
請依序排列,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上述相關證件請於107210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新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並於封面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不合者恕不退件及亦不函復。(親自送達者截止日為2/12上午10:00)
()聯絡電話:(02)22628456*831(何主任)
()甄選方式:採先書面審查資格方式,擇優個別電話通知面試(名單於本校網頁公告)不合者原則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惟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如需退回紙本資料者,請自備回郵信封(自行書寫地址、收件人)
()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
()本報名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
    甄試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本案係預估缺,如有變更,仍以教育局核定約僱計畫表為準。

非公職-校護-107 彰化高商 徵 約僱護理師 一名2/6前報名 2/8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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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約僱護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3 年 01 月 07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20138586 號函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稱及名額:約僱護士(5 等 280 薪點)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
 三、工作內容:
 (一) 負責學校健康中心業務並協辦一般校務工作。
(二) 辦理健康管理、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傳染病防治事宜、事故傷害緊急 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及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陳報等事宜。
 (三) 與本校護理人員互為職務代理人。
 (四)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每日上班時間 8 小時(10:00 至 18:00) 本校並得依業務需要調整之,上班時間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五、僱用期限:自簽訂僱用契約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 本約僱案於約僱期限屆滿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 惟若服務成績優良,得經考核後予以繼續僱用。
 六、資格條件: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
(二)專科(含)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取得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實務工作經驗 2 年以上(需附護理師或護士證 書之執業登記及服務或離職證明)。
 (三) 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各款及教育人員 任用條例第 31、33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四)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在臺灣地區設 有戶籍滿十年。
七、甄選公告: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二)本校網址:http://w2.chsc.tw/
(三)公告日期:即日起至 107 年 2 月 6 日止。
八、甄選方式及日期:
(一)甄選方式:口試
(二)甄選日期:107 年 2 月 8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40 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9 時開始考試。
 九、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網路報名即日起至 107 年 2 月 6 日止,報名網址:http://sl.chsc.tw/107nurse-1 。 
(二)報名者應上傳下列證件,經審查後得擇優參加口試,107 年 2 月 7 日(星 期三)下午 5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w2.chsc.tw/最新消息)參 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上傳證件:
 1.身分證正反面。
 2.護理師或護士考試及格證書。
3.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反面及服務(或離職)證明(取得護理師或護 士證書後之護理實務工作經驗 2 年以上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執業登 記及服務或離職證明)。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其他個人專長證照證明(護理專業、英檢…等)文件(無者免附)。
十、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時,本校得予從缺;甄選結果於 107 年 02 月 8 日 【星期四】 22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十一、正取人員應依錄取公告所規定報到時間報到,逾期未報到取消錄取資格,由 備取人員遞補。
 十二、護理實務工作經驗年資計算方式:採計取得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後之執業年 資,不同任職期間之任職年資可累計,滿 30 日為 1 個月,滿 12 個月為 1 年, 年資採計至 107 年 1 月 31 日止。
十三、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 責。
 十四、錄取後應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十五、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網站。 十六、本簡章經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 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公告。

公職-公衛-107 彰化縣衛生局 竹塘鄉衛生所 徵護士 一名 2/5前報名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士(生)級

  • 名  額:

    1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竹塘鄉

  • 上網期間:

    107/01/29~ 107/02/05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有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2、專科或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公共衛生護理、防疫保健業務或其他衛生行政工作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竹塘鄉竹塘村竹林路1段304號(彰化縣竹塘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報名方式: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本局人事室。
    2、報名日期:自107年1月29日至107年2月5日止。
    3、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明文件、歷任職務派令及銓審函、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最近5年獎懲令、最近5年終身學習研習紀錄(請自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列印網頁畫面)、英語能力檢定證明,以上證件請以A4格式影印(證件未附者不予計分),於報名截止日前送達:彰化市成功里中山路2段162號彰化縣衛生局人事室收,信封及履歷表首頁並請註明應徵職務,逾期不予受理,證件不齊恕不計分,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及通知。
    4、為避免人員異動頻繁,並可參考個人意願,請至彰化縣衛生局網站/衛生資源/人事類下載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及個人資料表各1份填寫後與報名資料一併寄送(列入甄選參考)。
    5、聯絡電話:04-7115141轉822 黃先生。

  • 相關網址:

    http://www.chshb.gov.tw/download/?type_id=1274&top=0

公職-校護-107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徵 進修部護理師一名 2/7前報名 擇優面試

臺北科技大學logo

    工作地點: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 學生事務處職稱:護理師
    需求名額:1名
    公告期間:107年1月29日至107年2月7日
    工作內容:
    一、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13:30~21:30。
    二、進修部學生健康檢查業務規畫管理及夜間傷病服務。
    三、辦理校園健康促進計畫活動。
    四、衛保志工小組培訓。

    資格條件:
    一、可配合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13:30~21:30)者。
    二、具撰寫及推動校園健康促進計畫經驗或能力。
    三、熟悉電腦EXCEL及文書處理,抗壓性高具獨立作業能力。
    四、具備全民英檢(GEPT)初級檢定或相當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者尤佳。
    五、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國內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及具有護理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出缺時間為本(107)年3月5日。
    二、意者請檢具
    1、「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請至本校人事室\表單下載\02職員甄審\03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職員甄選「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表,下載表格並填妥)。
    2、公務人員履歷表(含200字以內自傳)。
    3、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影本。
    5、護理師執業執照影本。
    6、英語檢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證明文件影本。
    7、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8、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
    9、辦理相關健康促進計畫之活動成果文件資料或撰寫一份健康促進計畫(題目自訂) 。
    上述資料請於107年2月7日前郵寄或親送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1號人事室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者或證件不齊者視為不合格件,應徵信封及個人資料表上請註明應徵「學生事務處護理師」缺)。
    三、初審甄試分二階段辦理:書面審查合格者,視健康促進計畫成果或撰寫計畫能力,擇優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參加甄審,資格條件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函復(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電話:人事室張小姐(02-2771-2171#1608)。
    2. 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


    公職-公衛-107 馬祖北竿 徵檢疫護士一名 2/1前報名






    招募類型:正式人員
    公告編號:2018008
    職稱:護士
    職系:
    官職:士(生)級
    名額:正取 1 人   候補 2 人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學以上醫護或公共衛生等相關系(所)畢業。
    2.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3.通過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者尤佳。
    4.具備機車、汽車駕駛執照者尤佳。
    5.因應業務特性,居住於北竿鄉為宜(本職缺於北竿鄉提供備勤室)。
    
    工作項目:
    1.辦理人員及船舶檢疫業務(假日需輪班值勤)。
    2.辦理港區衛生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區管制中心北竿檢疫站(連江縣北竿鄉白沙村72號)。
    收件地點: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
    收件人:連小姐
    招募起始日期:2018/01/26
    招募結束日期:2018/02/01
    備註:
    1.請於107年2月1日前於本署首頁http://www.cdc.gov.tw/「人才招募」登錄履歷參加公開甄選,並請於個人自傳表達應徵本職缺服務期間之意向;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另為避免網路報名資料漏失,網路報名證明,請自行留存備查;如未於本署網站登錄者,視同未報名,恕不受理其他個別方式報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形(例如:兼具外國國籍等)方能報名。登錄報名完成後應備妥公務人員履歷表、畢業證書、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及外語能力證明等足以證明符合上開職缺資格條件之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現職或曾任公職者請另檢附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請於截止日前逕寄送10050臺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8樓人事室連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區護士」(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公開甄選經約談者,如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時,得視甄選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人,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公職-公衛-107 基隆市 中正區衛生所 徵 護士一名 擇優面試 1/30前報名

    基隆市衛生局LOGO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徵才機關
    基隆市衛生局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士(生)級
    職稱
    護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0-基隆市
    有效期間
    107/01/24~107/01/30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址
    基隆市中正區衛生所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ㄧ)請於107年1月30日前將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經歷及連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書3.護理師或護士證書4.最高學歷證件5.現職派令6.歷次銓敘審定函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均影印本,以A4格式依序裝訂整齊),寄至「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基隆市衛生局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中正區衛生所護士職缺)。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合者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亦同。 (二)聯絡電話:(02))24230181轉1121或1123。
    所有電子報的內容均由各機關自行審核後公布本網站,若對徵才內容有疑問請逕洽該徵才機關。





    非公職-公衛-107 臺灣銀行 徵 職護 兩名 2/6前報名


    臺灣銀行LOGO

    http://www.bot.com.tw/ebc/ebcboard/newsdetail.aspx?sno=8680

    徵才公告

    職稱
    契約護理員
    名額
    2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7123日至10726
    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已取得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已取得執業執照者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若合格證書自取得日至107年3月31日止已逾3年者,須加附3年12小時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以上均須取得)
    工作項目
    職業安全衛生法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法令規定應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120 臺灣銀行總行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證照: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執業執照、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明及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等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核與正本相符章依序裝訂)()自傳(200字以內),於10726日報名截止日期前掛號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120號總務處勞安科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契約護理員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之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掛號郵資,俾利郵寄)
    .甄選時間:另行通知(務必留下聯絡電話)
    .甄選地點:總務處會議室。
    .聯絡電話:(02)2349-3179總務處 陳先生。
    .面試:口試。
    附註:
    .薪資:月薪新臺幣37,452(享有勞、健保)
    .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6個月,經考評合格者於試用期滿後正式續僱,未合格者解僱。
    .報名請依本行格式填寫 請下載 附件:履歷表。

    徵才機關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護理師(或護士)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107/01/23~107/02/06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取得畢業證書。 (二)已取得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 (三)已取得執業執照者。 (四)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若合格證書自取得日至107年3月31日止已逾3年者,須加附3年12小時在職教育訓練證明。。 (以上均須取得)
    工作項目
    職業安全衛生法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等法令規定應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 臺灣銀行總行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檢附
    (1)履歷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歷證件影本、
    (4)證照: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執業執照、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合格證明及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等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並核與正本相符章依序裝訂)、
    (5)自傳(200字),
    於107年2月6日報名截止日期前掛號寄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0號總務處勞安科收(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契約護理員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之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並貼足掛號郵資,俾利郵寄)。
    2.甄選時間:另行通知(務必留下聯絡電話)。 
    3.甄選地點:總務處會議室。 
    4.聯絡電話:(02)2349-3179總務處陳先生。
     5.面試:口試。
     附註: 1.薪資:月薪新臺幣37,452元(享有勞、健保)。
     2.錄取人員進用後先行試用6個月,經考評合格者於試用期滿後正式續僱,未合格者解僱。
     3.報名請依本行格式填寫,訊息公告於本行網站→http://www.bot.com.tw/ebc/ebcboard/newsdetail.aspx?sno=8680,請點選 附件:履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