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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7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1/19前報名 1/29筆試 2/2面試




 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甄選公告

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甄選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甄選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名(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人
應徵人數:22人
機關: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8/1/3
應徵結束日期:2018/1/19
徵才條件: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研究所畢業尤佳)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三、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五、男性須畢或免服兵役。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220號3樓)
聯絡方式: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2.請將報名表及相關文件(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及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1)甄試報名表(應徵者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報名成功所列印之報名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4)護理師證書正面(5)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6)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7)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以上資料如填寫不完整或相關文件影本缺漏不全者,本中心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為資格不符。 3.上開資料請於107年1月19日(星期五)前以掛號郵寄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220號3樓,臺北市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字樣,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4.聯絡電話(02)22343501轉6824黃小姐;如係徵才系統操作問題,請洽(02)2728-7163黃先生。
附件檔案:
額護理師公告稿.doc 下載 
備註事項:一、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1名,如列候補人員,名額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與衛生局網站。第一階段筆試時間:107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地點:本中心1樓會議室。本中心依據第一階段筆試成績,至多錄取前10名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第10名之人員皆可參加面試);面試時間預定:107年2月2日下午2點,地點:本中心3樓會議室。屆時若有異動將另行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三、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有關甄選事項及甄選結果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頁,請應徵人員詳加注意並確實遵守公告內容。
四、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含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五、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須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本中心近捷運木柵站,轉乘交通便捷。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8/1/3 下午 12:32:18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公職-校護-107臺北市大同區大龍國民小學 徵護理師一名 1/23現場報名1/29筆試 1/30實作+口試







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
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錄取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另增列備取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國民(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  經公務人員醫事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公私立區域醫院以上(不含門診)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合計5年(含)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061231日止)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  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六)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護理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請參銓敘部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七)  具備電腦文書 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 等基本操作能力。
(八)  具有內科、小兒科、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EMTACLS證照及通過英語檢定者尤佳。

四、工作內容:
  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相關業務
(一)辦理本校衛生保健教育宣教及諮詢、慢性病個案管理及傳染病防治與通報及事故傷害病患護理、協助校園安全與災害及師生緊急事件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檢、宿疾名冊、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等)、健康促進、指導師生CPR等緊急救護、經營管理健康中心及醫材等申購與管控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例如: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教學活動之護理、學生團保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公告及時間:自107112日至122日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簡章請自行下載)。

六、報名:
(一)報名時間:民國107123(星期二) 900-12001330-1600 逾時不受理。
(二)地點:本校(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47號;電話:02-2594-2635分機851)。
(三)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或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附件六),通訊報名恕不受理,報名表、簡章各項報名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
(四)應繳證件:(正本驗畢發還,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
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用A4規格影印,依序排列裝訂成冊,並須留本校備查。證件影本請自行影印,本校不提供影印服務。如逾時或未攜帶正本、證件有缺漏或查驗資格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1.報名表(如附件一):本人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2.准考證(如附件二):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照片1
3.以下證件以直式橫書影印成A4格式各一份,並請依序於左側裝訂成冊,以下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三)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持國
   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3)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公私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以下資料:a.現職派令b.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c.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6)相關臨床護理工作5年以上年資證明書,亦得檢附各服務機關開立服務證明書,其
  內容應含服務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服務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a.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
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b.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工作內容及期間,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c.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d.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e.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7)簡歷自傳表(參考格式如附件四)
(8)切結書(如附件五)。
(9)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資訊檢定證明等
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10)委託書(如附件六),視需要檢附,並請攜帶受託者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11)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七)
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錄取者,若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甄選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五)報名資格經審查合格始得參與此次甄選,甄選方式分為初試、複試兩階段辦理
         報名人數超過10人以上始舉辦初試,10712412時前於本校網站( http://www.dlps.tp.edu.tw )公布欄公告公佈是否舉行初試;          
七、甄選方式:本次甄選採二日二階段方式,考試項目、內容,時間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內容
考試時間
備註
初試
(筆試)

不列入
複試成績計算
護理人員專業知能、學校衛生行政政策 (衛生教育政策)及相關法令校園安全危機處理知能為主題。

【請自備藍色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應試】
日期:
107129日 (星期一)
時間:9:30~
11:00
(初試試場當日公告門首)
1.請於考試當日持身分證及准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2筆試:
(1) 當日上午依准考證號碼就座,考試開始後15分鐘內得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2) 考試時間為90分鐘,考試開始75
分鐘後始得繳交試卷。
3.初試擇優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門檻,不計入總成績計算。(第8名如有同分者增額錄取)。
4.複試甄選名單1071291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複試
(實作與口試)

1.實作:佔50
2.口試:佔50
日期:
107130
(星期二)


 1. 口試內容為:護理人員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危機處置工作經歷等。
 2. 實作內容為:護理實務技能演練
 3. 請於1309前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4. 依初試錄取之准考證編號為複試順序
 5. 實作、口試每人各項以10分鐘為原則。
 6. 採第二階段複試總成績,依成績高低錄取,複試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排序為錄取順序。
八、甄選地點:臺北市大同區大龍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哈密街47號)。

九、申請成績複查
  初試成績複查:
   ()應於民國107129日(星期一)下午4時至5時,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填妥
       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七)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並
       以申請1次為限。

十、錄取榜示:
(一)錄取名單於107130日(星期二)17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二)錄取者應於榜示後一週內繳交服務機關同意書如附件八),逾期取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亦同,不得異議。

十一、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原因無法完成
      商調及核派,或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
      得異議。

十二、本簡章經本校甄審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三、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
 (三)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告於

      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非公職-校護-107臺東縣立池上國民中學約僱職代護士1名

「臺東縣政府」的圖片搜尋結果




人事徵才
臺東縣立池上國民中學約僱人員(護士)1名(僱用期間為107年2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日期:107-01-15    資料來源:考試任免科
臺東縣立池上國民中學
職稱:約僱人員(護士)
職等:5等280薪點、月酬新臺幣33,348元
工作地點:臺東縣立池上國民中學(臺東縣池上鄉新興村88號)
需求名額:1名(僱用期間為107年2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資格條件:1、工作內容及期間:
(1)辦理學校護理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及法定任用資格(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1、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各項文件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鑑)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務人員履歷簡表【直式橫書格式、填表人請核章(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
(3)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
(5)護士或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6)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7)切結書(請至本府人事處網站下載 https://goo.gl/Ua0EZV 可由搜尋區塊搜尋)
2、聯絡資訊:
(1)聯絡電話:089-326141轉527
(2)收件人:臺東縣政府人事處 宋慧珊 小姐
(3)地址:臺東縣台東市中山路276號
備註:1.信封請註明「應徵池上國中護士職代」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台東縣政府人事處承辦人。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所有參加應甄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上版日期:107-01-15

下版日期:107-01-22

公職-校護-107 宜蘭縣南澳鄉澳花國小 徵護理師一名 1/15報名 1/17口試+實作




宜蘭縣南澳鄉澳花國民小學107年護理師甄選簡章1070110日修正】
1070109日經本校107年護理師甄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
壹、法令依據: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等相關規定暨宜蘭縣政府1061122日府教體字第1060184904號函辦理。
貳、甄選職稱、級別、對象及名額:
                護理師(師三級),以現任公職護理人員且經銓敘審定有案者為甄選對象
                正取1名,增列備取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1070110日至同年0114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資訊網公告欄http://www.ilc.edu.tw及本校網站公布欄(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8531
肆、索取簡章日期:
    請自行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及本校網站公告欄下載【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列印】。
伍、報名資格及條件: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及證書: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者。
二、  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詳後附則),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四、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五、從事護理相關實務工作經驗3年(含)以上(須有護理人員執業登記),須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可計算至1070109日(簡章公告前一天)
陸、工作項目:辦理學校衛生護理業務、行政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柒、報名方式、地點及費用: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繳交委託書,被委託者應提示
             身分證明文件)並書面審查,不受理通訊報名。
     ()報名時間:10701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15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地址:272宜蘭縣南澳鄉澳花村中央路19號)。
    (三)報名費用新臺幣500元整,如經繳費後,恕不退費。
    (四)報名應繳附下列各項表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請依下列順序排列:
(正本現場備驗,另影本由本校留存,如有疑義,請洽本校兼辦人事:03-9981024分機182林先生(南澳高中人事室兼辦)繳附表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應考人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其錄取資格,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影本均不予退件。
      1.報名表,並貼妥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           
2.國民身分證。
      3.最高學歷證件。
(註: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相關規定辦理,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名: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及中譯本一份。
       (3)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一份。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
          間。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若經查證不符,取消其錄取資格。)
   4.考試院核發之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5.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改制前為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專門執業
     證書。
   6.切結書。
      7.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原住民族身分者需檢附)。
      8.簡要自述表一式7份。
   9.護理師服務證明書。
   10.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11.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12.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13.全民英檢及格或相當之英語能力證明文件或其他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無則免附)。
捌、甄選方式及計分比例:
  一、總成績相同者以護理實作成績高者為優先,再有相同則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以上情況均相同而影響錄取、候補之決定時,則遴聘委員辦理第2次口試,並以第2次口試之成績計算總成績。
  二、參加人員考試總成績未達70分時,不予錄取,重新辦理甄選。
      甄選內容及時間如下:
甄選項目及配分
 
考試時間、地點
 
項目
口試
50%
包括工作理念、經驗能力、服務熱忱、表達能力等。
1070117(星期三)
考試時間:上午9時開始。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
護理實作(50%
急救、外傷處理及校園常見狀況
1070117(星期三)
考試時間:口試完畢接續進行護理實作考試。
  三、總成績計分比例:詳如上表護理實作佔50%、口試佔50%
玖、報到時間及地點:應試者於1070117日(星期三)上午840
    本校辦公室完成報到。
拾、甄選日期及地點:
   考試於1070117(星期三)上午9在本校校長室舉行口試,每人口
   試時間約1015分鐘。口試完成後,接續至自然教室進行護理實作考試,
   每人約1015分鐘。考試順序依抽籤結果決定。
拾壹、錄取結果公告:
 錄取結果於考試後1070118(星期四)下午公告於本校網頁公布欄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8531) 及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資訊網公
 告欄 (http://www.ilc.edu.tw),正取及備取人員本校將以電話或簡訊於考
 試當日下午通知。
貳、成績複查期限及方式:
一、如對成績有疑義者,請於1070118(星期四)上午9時至12,填具「複查成績申請單」,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自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並檢附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校甄選委員會申請成績複查,並繳交複查費新臺幣100元整 (以一次為限);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評分表,
    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評審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拾參、報到:
    錄取人員請於107131(星期三)上午11時前至本校辦公室向本校
    兼辦人事辦理報到手續及應聘相關事宜(需親自攜帶國民身分證、郵局存
    摺封面影本、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含胸部X光及其他法定傳染病檢
    查)、學經歷證件及資格之相關證件正本),如逾時未報到視為放棄由備取
    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學校通知隔日內報到,報考人不得異議。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甄選繳附之證件如有不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錄取人員至本校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二、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辦理資格審查(確認相關證件正本)暨商調手續後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如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等)無法完成核派,則應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三、甄選時間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致必須更改日期,將公告於本校網站公佈欄(http://blog.ilc.edu.tw/blog/blog/28531)及宜蘭縣教育處網站公告欄(http://www.ilc.edu.tw),或颱風前以電話向本校辦公室人事人員洽詢(停電時,請自行利用其他通路取得信息)。

拾伍、本簡章經本校護理師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陳奉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資訊網及本校網站,不個別通知,敬請隨時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