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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校護-107台南國立新豐高中 夜間部徵約僱護理師一名 1/5前報名1/12 實作(CPR+包紮)+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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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國立新豐高級中學進修部約僱護士徵才公告(第三次)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 年 12 月 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30140685 號函暨本校 107 年度約僱人員僱用計畫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僱護士(五等280薪點,約33908元,如107年度調薪依調薪後薪點折合率重新計算)
三、名額: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四、工作內容及地點:
 (一)負責本校進修部健康中心事務、緊急意外事故之處理及行政工作。
(二)支援協助本校日校健康中心護理工作,並協助進修部行政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配合進修部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13:30至22:30(內含1小時晚上用餐時間), 必要時須配合校務加班,本校並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上班時間,寒暑假比照職 員正常上班。上班時間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
 六、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如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 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本約僱案於次 年度仍核定有約僱員額,且服務績效優良者得續約僱用。
七、資格條件:應同時符合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
 (二)專科(含)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取得護理師 或護士證書後之護理實務工作經驗 2 年以上(需檢附原單位開立服務或離職證明 書,現職護理師或護士請檢附執業登記,非現職者應於到職後盡速取得執業登 記)。
(三)具服務熱誠,品行端正,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 例第 31、33 條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護理人員法 第 6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八、甄選公告: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 (二)本校網址:http://www.sfsh.tn.edu.tw/ (三)公告日期:107 年 1 月 3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5 日止。
九、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請於 107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前將下列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收(封 面請註明應徵約僱護士;地址:711 台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一段 148 號,郵戳為 憑,逾期無效)報名資料恕不退還。可電洽 06-2304082#48、26 確認報名資料是 否寄達。
 (二)報名時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相關證件繳附影本;請以 A4 白色紙張影印彙整依 序裝訂)
 1.報名表(需黏貼照片)暨簡要自述。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資料表)。
 3.護理師(護士)證書正反面影本。
 4.護理師(或護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非現職人員免附)。
 5.護理師(或護士)服務經歷年資證明影本(離職或服務證明書)。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其他個人專長證照或證明(CPR 合格證書、英檢、身心障礙手冊…等,無者免附)。
 2 ※備註:未獲通知錄取者如需寄還應徵所附個人證件影本,請附掛號回郵信封。
 十、報名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及參試注意事項,於 107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17 時前於 本校網頁公告,不另行通知。
 十一、甄選方式:
 (一)甄選項目:1.實作(15 分鐘):60%。(實作為 CPR 及傷口包紮) 2.口試(10 分鐘):40%。 (二)甄選分數相同時,比序順位為:1.實作、2.口試、3.具身心障礙手冊者。
 十二、甄選日期及地點:107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於本校甄試,詳情一併於 107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三】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及應試注意事項公告內說明,請自行 查閱。
 十三、甄選錄取公告:於甄選完畢 5(工作)日內於本校網站公告並電話通知。
 十四、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簽請校長就名冊圈定正取 1 名,另擇優圈定 備取數名;備取人員以遞補本次甄選錄取人員未報到時所遺缺額為限;如應考人員 均未達錄取標準時,本校得予從缺。
十五、正取人員應依錄取公告所規定報到時間報到,並攜帶錄取公告所載相關證件正本, 蒞校報到,俾辦理審查程序,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錄取人員不得異議,並由 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六、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時間起 10 日內提出含胸部 X 光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檢查日期 得為一年內),否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七、若有資格審查不符或其他因素,則應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期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本校 網站最新消息欄。
 十九、本公告經簽陳校長核定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 將公布於本校網站,不個別通知,敬請隨時查閱。
 二十、聯絡方式:國立新豐高級中學人事室,電話:06-2304082 轉 48 或 26。

立新高級中進修約僱護徵才
一、依據:教育及學前103  12  8 臺教字第 1030140685 函暨本校
106 約僱用計及「行政院暨屬機關僱人僱用辦法」規定 二、職稱:約僱護士280 薪點)
三、名:正取 1 ,擇優取若名。
四、工
()本校健康中意外事之處政工作。
()協助校健康心護業務。
()臨時項。
五、工作配合修部上時間週五13302230(內含1時晚) 必要時配合班,本校需要調上班寒暑假照職 員正常間無法合者名。
六、僱期限 106 11 28 106 12 31 如約僱原因消失 滿 時, 僱,
於次年度仍核定 約僱員額,且服 績效優良者得優 繼續 
七、資條件時符合下資
(一)有中主管機核發師或護專門書。
(二上學校理相畢業或級中業,並具取得理師 或護士書後 實務工作 經驗 2 年以 需附理師或護士證書執業 及服務離職
(三)服務品行端員任用 2628 各款及育人 例第 3133 暨臺地區與陸地關係條 21 條第 1 護理員法 6 定不之情事一者。
(四)悉電 
八、甄公告:
(二)校網http://www.sfsh.tn.edu.tw/
(三)告日106 11 7 106 11 13 止。 九、報方式
()請於 106  11  13 (星前將下證明以掛號寄本室收
(封面註明僱護士地址711 台南市仁區路一段 148 ,郵 戳為逾期報名資恕不退可電洽 062304082#4826 報名 是否寄
()時應附下列證件繳影本請以 A4 白色張影 序裝訂)
1.報名()要自
2.身分正反(黏貼資料表)
3.護理師(護士)證書正反影本
4.護理()業執正反面影本
5.護理()務經歷年資證影本。
6.最高歷畢影本。
7.其他人專CPR 合格證心障免附
備註未獲錄取者如寄還應徵所附個人件影附掛郵信 
十、審查格條件者及項, 106 11 17 【星15  時前於本校網公告行通知。
十一、選方
()科目1.務演練(15 )60%。
2.口詴(10 分鐘)40%。
()分數比序位為1.務演練操作2.詴、3.身心 者。
十二、甄選日點:106 11 23 午於一併於 106 11 17 格條事項自行 閱。
選錄告:於甄當日 18:00 前在本網站請參閱網站告,不另行 通知。
選完後,按總成高低校長圈定正取 1 名,優圈定 備取數以遞補次甄錄人員未到時額為如應人員 均未達錄取標本校得從缺。
五、正取員應錄取公所規時間報到,攜帶民身分證、經歷件及資
格之相證件蒞校報查程序,逾期者,錄取 人員不議,備取人補,備取人應於日起 5 內報到, 期取消錄取資
十六、錄取人報到時 10 提出含 X 康檢查格證明 (查日期 得為一)由備取員依
七、有資不符或他因應無條撤銷錄格,備取序遞 八、如遇然災或不可拒之素,而導致述甄及地點動,將公於本校
網站最消息
十九、公告校長核後實盡事宜悉依令辦理;如事項, 將公布本校不個別知,時查閱。

二十、絡方立新豐室,電06-2304082  48  26


非公職-校護-106 新北市汐止區秀峰國小 徵護理師職代一名 11/13前報名 擇優面試


「新北市立秀峰高級中學」的圖片搜尋結果

名額
正取: 1人;備取: 1(候用期限:_1_)
進用期間
1061120日起至10731日止
(本職缺為護理師請假缺,如遇該護理師提前銷假上班,則僱用至銷假上班前1日止)
資格條件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具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工作項目
一、綜理全校師生衛生保健、緊急救護等相關工作。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薪資標準(請註明月支報酬)
約僱5280薪點支薪(新臺幣33,908)
公告期間
106/11/7~106/11/13
注意事項(請註明須檢具資料、機關地址、報名方式、報名期限、聯絡人、聯絡電話、電子信箱)
一、報名方式及日期:一律採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以掛號郵寄,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代理」並於1061113(星期一)中午12時前寄達本校人事室(非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忠孝東路201號,聯絡電話:26412134分機250
() 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含具結書),請自行於本校網頁一般下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正反面影本。
()其他: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等(無則免附)。
以上證件影本資料請採用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證件不齊全或郵寄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三、甄選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備取1(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個月內為限。




公職-校護-106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小 徵護理師 一名 11/15報名 11/18上午筆試下午實作+口試


「臺北市北投區大屯國民小學」的圖片搜尋結果


一、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法規相關規定。
二、甄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職缺
名額
出缺日期
附註
護理師
(師三級)
1
10612

1.得擇優增列備取2名為候補人員;惟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得錄取從缺。
2.又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甄選職缺為現職護理師商調他校缺,如原定商調日期因故延宕,將以實際商調日期為出缺日期。
三、工作內容: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詳請參考附件A)
四、報名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且未具他國國籍,年齡在65歲以下者。
(二)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三)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五) 具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 5 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計算至1061114日止)。
(六)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現職士()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其他機關師()級醫事人員公開甄選。
(七)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五、簡章公告日期及方式:自106116日至1061114日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校網站(簡章請自行下載)。

六、報名相關事項:
一)日期及方式:
1.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請另附委託書及身分證,如附件五),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2.報名日期:1061115(星期三)上午930分至1130分受理報名(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地點:大屯國小圖書室(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號忠棟)。本校位處山區,主要公共交通工具為小6公車(30分鐘一班,捷運北投站-清天宮),有需求者請提早到站搭乘;如以汽機車代步,可於學校周邊道路停靠。
(三)報名者應依序繳附下列表件
      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一律用A4 紙張依序裝訂成冊,並須留本校備查,恕不退還。如逾時或未攜帶正本、證件有缺漏或查驗程序不符合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
1. 報名表(附件一)簡歷(附件二)、切結書(附件三)、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四)、委託書(附件五,親自報名者免附)准考證(附件六)1份(均請事先填妥)
2. 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2張(其中1張照片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另1張黏貼准考證之用)。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繳附正反面影本,另男性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影本)。
4. 公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影本。
6.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7. 年資證明文件,服務經歷五年以上(繳附在職證明書或最近離職證明書等)。
8. 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影本(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1次之現職派令、最近1次之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9.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非現職人員免繳)。
10.    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英檢證明CPREMTACLS等,無則免附)。
 (四)報名後資格符合者始得參加本次甄選,甄選方式分初試、複試二階段辦理。(又按:本校附近並無商家可購買食物,如進入複試階段並欲參加者,因複試舉辦時間為下午,請自行準備餐點)

七、甄選方式:採一日內,分初試、複試二階段方式辦理,內容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時間
考試內容
放榜
備註
初試筆試
11/18 (六)上午9:30
開始

11/18(六)上午
1.8:30-9:00 報到及查看考場座位(本校圖書館,逾時不得應試)

2.9:30-10:30考試
【時間1小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保卡或駕駛執照)及准考證
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行政教育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筆試以選擇題命題,請攜帶原子筆(藍、黑色)應試】。
11/18(六) 上午12時將進入複試名單及初試筆試測驗之答案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圖書室門口
擇優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之門檻用,不計入總成績計算。如報名人數在8人以下(含8人),則取消初試,直接舉辦複試。
複試
11/18 ()下午14:00開始

11/18(六)請於當日下午
1.13:30時前至本校圖書室報到、抽籤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護照或全民健保卡或駕駛執照及准考證驗證,並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複試順序,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1.護理實務操作12分鐘。此部分佔複試成績30%
【多元教室】
11/18(六) 下午1830分後,將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
11/18(六)
下午14:00,依抽籤順序個別應試。

2.口試,15分鐘。此部分佔複試成績70%
【校長室】
11/18(六)
約下午14:15開始,完成護理實務操作的考生,請立刻到校長室參加口試。




八、錄取方式:
 ()初試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依複試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
 ()如複試同分時,由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議決,並按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錄取正取1名、候補2名。
 ()錄取名單於1061118日下午1830分後公布於本校網站(http:// www.dtps.tp.edu.tw)

九、申請筆試科目成績複查:
 ()欲複查筆試成績者,請於1061118 日中午12:30前,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請參閱附件七)上各欄資料,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親送學輔處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如於更正成績後有影響錄取或備取遞補資格及其名次者,則依變更成績後之結果取消資格及變更其名次,考生不得異議。
 () 筆試科目以複查試卷內有無漏未評閱、與卷面分數是否相符及總計分數為限。
 () 考生不得要求重閱、調閱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及其他有關考試資料。
 () 考生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
十、報到時間:
(一)正取人員應於1061123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驗證手續,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項甄選錄取人員報到人員,需俟辦理商調(如為現職人員)及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派手續完成並核發派令及經銓敘部審定等相關程序,始得任用;惟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核派、商調或任用程序,或核派後如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一、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更動,將公布在本校網站。
(三)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向警察局申請查閱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      如經查閱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消,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四)本校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復興三路312
          電話:02-28914353轉分機12學輔處或17人事室

 () 本簡章內容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