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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衛-公職-106 衛福部東區老人之家 徵 護士 一名11/3前報名 擇優實作+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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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ersch.mohw.gov.tw/art.php?no=2&amp%3BTaSb=#.We598I-Czcs 東區老人之家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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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召募


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公開上網徵才項目明細
登載
日期
登載
期限
主旨附件備註
106.10.23106.11.03護士徵才公告


相關檔案下載(1) * 附件1_公務人員履歷表.doc
相關檔案下載(2) * 附件2_公開甄選養護科護士應甄名冊.doc
相關檔案下載(3) * 附件3_切結書.doc
* TOP

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徵才公告
壹、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
貳、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參、官 職 等:士(生)級
肆、職  稱:護士
伍、職  系:
陸、名    額:1(擇優增列候補2名,詳如聯絡方式二)

柒、性    別:不拘
捌、工作地點:花蓮縣

玖、有效期間:自1061023日至106113
拾、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二、需符合下列各項報考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定核可之公私立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證書: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效期內CPR證書。
  3工作經驗:具公、私立地區醫院(含)以上內、外科、急重症單位臨床工作2年(含)以上經驗。
拾壹、工作項目:
一、長者之護理專業服務。
二、長者及其家屬之衛教與指導。
三、養護(護理)相關行政業務、熟悉電腦一般操作及文書處理(wordexcel)。
四、其他交辦事項。
、需配合輪值三班、工作態度細心、認真積極、品德操守良好。
拾貳、工作地址:花蓮縣新城鄉嘉南路282號、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5
拾參、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本家網站https://ersch.mohw.gov.tw/政府資訊公開/人才召募下載,含照片、簡要自述、填表人簽名。)
2.應甄名冊(請至本家網站https://ersch.mohw.gov.tw/政府資訊開/人才召募下載公開甄選養護科護士應甄名冊並依例填寫相關資料。)
(以下證件請用A4紙張影印,並依順序排列整齊裝訂)
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5.效期內CPR證書影本
6.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公、私立地區醫院(含)以上內、外科、急重症單位臨床工作2年(含)以上之服務證明【證明書上需有科別(單位)註記並詳載歷任各科別(單位)職務服務起迄日期,證明文件內容不足以識別之年資不予認定】及其他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請檢附含現職在內之全部工作經歷證明文件(離職或服務證明書、在職證明書)影本,未檢附證明文件之年資不予認定及採計評分。】
8.其他護理或照護相關證照影本(無者免附。未檢附證明文件之專長不予認定及採計評分。)
(以下非公職現職人員者免附)
9.現職派令影本
10.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11.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獎懲令影本(任職未滿5年者,依實際任職資料檢附)
等資料各1份,於截止收件時間【10611317時整(以本家收件時間為憑)】前寄()達花蓮市民權路125號,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之家人事室收,並註明應徵職務;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甄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甄試方式:書面資料審查(學、經歷)、實地考試(1.護理專業實務操作、2.電腦操作)、口試、綜合考評;甄選錄取人員,個別通知。甄選人員所送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件,如有不實,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二、本次公開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2名,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家亦得予從缺。
  三、聯絡電話:03-8509238

公職-公衛-106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徵衛生所護士8名 10/30前報名 12/17上午筆試下午面試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徵才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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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局護士職缺徵才簡章[報名時間自106年10月18日(星期三)8:00起至106年10月30日(星期一)17:00止]
*發布單位衛生局
*發布日期106-10-18
*截止日期107-10-18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性  別不拘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
*有效日期106-10-18~106-12-18
*詳細內容 網路報名系統:http://163.30.92.176/10006_exam/lg_in.asp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10612月份護士徴才簡章
一、職稱及級別:護士、士()級。
二、名額:8(另視成績擇優候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所需資格條件: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
    ()考試:專技(高、普)考試、檢覈及格,並具有護士(護理師)證書。
    ()學歷: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具衛生所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工作項目:社區公共衛生保健及兼辦行政工作。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五、工作地點:本局所屬各衛生所。
六、報名時間:1061018(星期三)上午8時起至1061030(星期一)下午5時止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護士徵才,辦理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另請列印報名表連同應附相關證明資料(A4紙放大或縮小影印)排序後以釘書機在左側裝訂成冊,於報名截止日前(1061030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委託繳送本局人事室(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士」職缺,逾期視為不合格。
七、報名應附證件:()網路報名表(網路報名後自行列印報名表)()照片(請黏貼於報名表右上方欄位)()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下方空白處)()畢業證書、()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士(護理師)證書、()如為現職公務人員應檢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上開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八、甄選方式:取筆試(科目:公共衛生學暨衛生所執行實務,題型:選擇題,電腦閱卷)24(即缺額數3)參加面試,最後一名如同分,則增額參加面試。複試評分標準:筆試50+面試50
九、公告初審合格名單及證件不齊者名單:106113(星期五)下午5點前公告於本局網站(若證件不齊者應於1061113日下午5點前繳齊證件或簽具補件切結書),恕不另寄通知;公告複審合格名單及考場:1061115(星期三)下午5點前公告於本局網站,恕不另寄通知。
十、筆試時間:1061217(星期日),上午850分考試規則說明,上午9-10時筆試(逾時15分鐘,不得進入試場),並請攜帶2B鉛筆、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駕照或健保卡);未帶證明文件者,不予應試。
十一、公告標準答案時間:1061217(星期日)上午11時於本局網站及本局、試場門首。
十二、提出筆試答案疑義:1061217(星期日)上午11時至中午12時止,請電人事室專線03-3385936,向承辦人員說明題號、問題並留下連絡電話、姓名後,將由專人回覆。
十三、公告筆試成績時間:1061217(星期日)下午2時於本局網站及本局門首。
十四、複查筆試成績時間:1061217(星期日)下午2-3時止。
十五、公告面試名單時間:1061217(星期日)下午330分。
十六、面試時間:1061217(星期日)下午430分開始進行面試。
十七、面試地點:本局1101會議室,等候地點:本局1樓大廳。
十八、通過複試人員須經本局甄審委員會審議並奉核後公告方為確認名單。
十九、聯絡人:人事室03-33409352807謝小姐或2728王小姐。
★注意事項:請務必自行記住報名成功後之編號(編號顯示於報名表左上方)及自行設定之登入密碼。

非公職-校護-106台中興大附農 徵護理師職代一名 10/16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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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職缺:進修部師(三)級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1名。
三、校址:40146臺中市臺中路  283號。
四、報名資格條件:
(一)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
定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
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者。
五、僱用期間:
本職務為本校進修部師(三)級護理師育嬰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預
計自10610月報到日起至1061231日止,期滿由本校視業務需要及工
作考核決定是否續聘,最長至10826日止,契約期間如留職停薪人員提
前回職復薪,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約僱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
留用或救助。
六、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學生健康資料建檔及管理。
(二)學生團體保險之申辦。
(三)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四)辦理傳染病防治事宜,包含疾病通報、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
(五)安排訪問或聯繫因病或無故缺席學生之家長。
(六)協助蒐集並編製衛生教育資料。
(七)辦理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呈報事宜。
(八)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之使用與管理。
(九)學校衛生保健業務及教育活動等相關行政業務。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七、僱用薪資:
按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估算每月薪資
約為新台幣33,908元;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之規定給
假,另辦理參加勞健保及約僱人員離職儲金。
八、工作地點及時間: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進修部,上班時間
自下午230分至1030分止。
九、上網公告期間:自 106  10  12日至  106  10  16日止。
十、公告方式:自 106  10  12日起登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校網站。
十一、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於1061016日(含1016日)前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依
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無效)至本校人事室收。
1.報考人員簡歷表,請至本校網站下載。
2.學經歷證件影本各一份(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
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4.經主管機關認證之護理相關專業證照。
5.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6.護理師證書。
7.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8.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者免附)。
十二、甄選方式:
()應徵者資歷經初審合格者,將於1061018日前於本校網站公告通知
到校甄試,不另行個別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二)甄試時間、地點及方式:
1.甄試時間:1061019日上午9時。
2.地點:本校中農樓(第1會議室)。
3.方式:面試。
(三)甄試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列冊提請本校公務人員考績暨甄審委員會審查
後,依程序陳請校長核定,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正取1名,擇優備取若干名。
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
之翌日起算。
十三、聯絡方式:
()郵寄地址:40146臺中市東區臺中路283   國立中興大學附屬臺中高級
農業職業學校人事室
(二)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2810010600-602  許主任或蔡小姐
附則: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
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應迴避人員,在各該
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
限。
六、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八、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九、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八款及第九款情事之一者,
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
追還。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
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人員及組織政黨。



公職-校護-106台北市松山區三民國小 徵護理師一名10/17報名 10/19電腦+口試


臺北市松山區三民國民小學


臺北市松山區三民國民小學 106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公告日期:自 106年  10月  11日至  106年  10月  16日
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
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 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及第  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 21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者。
3.依銓敘部  104年  10月  26日部銓三字第  1044032195號書函規定,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
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4.無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提起公訴之情事者。
(二) 報名資格
1.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
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具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合計  7年以上,
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 106年  8月  31日止)。
4.通過全民英檢或相關外語能力測驗者尤佳。
三、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健康中心衛生保健護理等工作。
(二)辦理本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錄取名額:
護理師(師三級)正取 1名,實際任職日為  107年  1月  16日。另增列備取  2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簡章及報名表:
請至下列網址下載使用(附件請使用白色 A4紙張直式列印 ),不另販售簡章 。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事求人專區」(https://web3.dgpa.gov.tw/)。
(二)本校網站三民爆報區公告(http://web2.smps.tp.edu.tw/)。
六、報名日期、方式及應繳證件
(一)報名日期:106年   10月  17日(星期二) 上午 9:00~12:00,逾時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委託報名需檢付委託書、委託人及
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應繳證件:
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以 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成
冊,留供本校備查。證件請自行影印,本校不提供影印服務,如未攜帶正本或證件有缺漏
或查驗資格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以上證件請檢附影本,加註「核與正本相
1




符」並簽章。
1.報名表(附表  1)及准考證(附表 2):請黏貼本人最近 3個月內  2吋半身脫帽照片。
2.簡歷自傳表(附表  3):以直式橫書列印,字體限 12號字,以  A4紙  2頁為限。
3.國民身分證(附表  4)。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有國外學歷者,應檢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
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要求以切結方式報名後再補證。
5.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6.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7.如為公立醫院或學校現職人員,另請檢附:(1)現職派令   (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3)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8.相關臨床護理工作  7年以上年資證明書(得檢附各服務機關開立服務證明書)。其內容應
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本服務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 1個月部
分,不予採計。所檢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不予採計。
(2)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
年資以現場審查核定,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未備齊不予受理報名。
9.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10. 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證明等有效期限
內證照,無則免附)。
11. 切結書(附表 5)。
12. 委託書(附表 6):需檢附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13.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表 7)。
以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將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概由應考人自
行負責。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寄送。
七、報名地點:本校中正樓 2樓視聽教室。(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五段  1號)
八、甄選方式:



考試項目

考試內容

考試時間及地點

備註

初試
  
(電腦實作)

電腦實務操作:
WordExcel
PowerPoint等。

1.  1061019(星期四)
上午 9:00開始依報名順序
分梯次測驗(每梯次  28
人),時間 60分鐘。
2. 地點本校思恩樓 3樓電腦
教室。

1. 如報名人數 15人以下(含   15人),將取消初試,直接於下午
2:00舉行複試,並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2.  請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應試。
3. 請於上午 8:30~9:00至本校中正樓 1樓圖書室報到,並依准考證
序號分梯次測驗。考試開始逾
15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

複試
(口試)

口試(100%):護理專業知能、學校衛生行政、
溝通表達能力、危機處理及工作
經歷等。
  
1. 請於 1061019(星期四)
 下午 2:00開始,每人8分鐘。
2. 本校思恩樓 1樓教師研究室。

1.下午  1:50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至本校正樓 1樓圖書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如無初試,以准考證號碼依序辦理。
2.  以准考證號碼決定複試順序,經
唱名 3次仍未到者,以棄權論。
3.  甄選採複試總成績,依成績高低
錄取。



九、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依總成績高低錄取,正取 1名、備取  2名。總成績均未達  80分者,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複
試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分數為錄取順序。
十、公告錄取名單
錄取名單將於 106年  10月  19日(星期四)下午  4: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web2.smps.tp.edu.tw/),並另以電話通知正取錄取人員。
十一、 申請複查成績
類別

申請時間

辦理方式

備註

初試

106 10  19(星期四) 下午  1:30~2:00
應考人請填妥複查申請表(附表8)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向本校人事室提出複查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複查成績僅核算分數是
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

複試

106 10  19(星期四) 下午 4:00~4:30

十二、 報到
(一)正取人員應於  106年  10月  20日(星期五)上午  10:00前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正本,親至本校思恩樓 1樓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不受理委託報到)。逾時或無法提出相關證件正本者,
以棄權論,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二)正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商調、核派及銓審程序完成,始生進用效力。如因資格或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上述程序者,將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3




(三)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向警察局申請查閱其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如經查閱有性侵害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撤銷,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四)錄取人員應於報到後  1週內繳交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表(含最近 3個月內胸部X光片),逾期未繳交或體檢不合者,撤銷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三、 附則
(一) 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相關日程將公佈於本校網站三民爆報區,不另行通知,應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 本校如於 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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