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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6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 一名7/23前報名

「臺北市衛生局」的圖片搜尋結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將開啟新視窗]



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詳備註欄6)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9人
機關: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17/7/12
應徵結束日期:2017/7/23
徵才條件:凡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醫事相關系所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4.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1.公共衛生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
3.個案管理與訪視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
聯絡方式:1.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gov.tw/)事求人徵才系統網路報名(請務必自行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以「限時掛號」方式寄達本中心,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 2. 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如無,則免附)(9)相關證明文件。 3.請於106年7月23日前寄本中心:『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692號6樓,臺北市松山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網站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4.聯絡電話:27671757轉6025或6031。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1.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
2.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06年7月27日下班前公告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06年8月1日舉行,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3.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5.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筆試、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足夠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退還。
6.本職缺係本中心組織修編後「改置職務」,如本中心組織修編案未經考試院核備時,本職務將修改為護士;另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06年9月29日出缺。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17/7/12 下午 04:49:26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公職-校護-106 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徵護理師一 名 7/21-7/24現場報名 7/27筆試7/28 電腦+實作+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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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中正國民中學106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公職-校護-106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儲備護理師1 名 7/21報名 7/27筆試 8/4實作+口試

「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的圖片搜尋結果

                                     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儲備護理師甄選

發布日期2017/7/14
發布單位人事室
點閱次數105
詳細內容
如對以下內容有疑義,請以簡章為準。
臺北市立南湖高級中學儲備護理甄選簡章  (1060707)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日期自放榜翌日起3個月內為限)
三、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且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具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   
      實務工作經驗合計5年以上(年資採計至106年7月15日止)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請參閱後附條文)。
四、工作內容:辦理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五、公告日期:自即日起至106年7月21日(星期五)止
六、報名:
(一)日期及方式:106年7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親自或委託報名(免委託書),逾報名時間或以通訊報名者均不予受理;凡證件不齊全者亦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應試。
(二)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段220號)
(三)電話:(02)26308889分機421、422。
  (四)應繳表件(請備正本驗畢發還,另請自備A4格式影本裝訂1份繳交)。
    1.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製作准考證用,准考證由本校編碼後發給)
    2.甄選報名表(自行貼妥1吋相片),格式如附件1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證書影本。
5.護理師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6.護理師證書影本。
7.年資證明(各級政府機關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服務證明書影本)。
8.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 持國外學歷者,報名時應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之驗證,不得要求事後補證。
※報名時所繳資料於甄選結束後銷毀;如需索還應檢附貼妥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由本校協助寄回。
七、甄選日期:         
(一)初選:106年7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1時30分
(二)複選:1068月4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起進行口試,應試人員請於當日上午8時50分至9時20分前完成報到,不可抗力因素外,逾時未完成報到者取消參加複選資格。
八、甄選地點:本校(試場詳細位置於考試當天公告)。
九、甄選方式及計分比例
  ()甄選方式:分初選、複選兩階段進行,初選錄取者,始得參加複選。
 1.初選:採筆試測驗,測驗之範圍為護理專業科目(以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行政為主)測驗時間90分鐘
 2.複選:以口試(含實作)方式進行,時間以10至15分鐘為原則。
     參加複選人員應準備5份個人履歷自傳於報到時繳交(格式如附件2)。
(二)計分比例:初選筆試成績佔總成績30%,複選口試(含實作)成績佔總成績 70%。
十、錄取方式:
(一)初選: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錄取複選人員8名,如筆試成績相同致超出初選錄取名額時,參加複選人數得增額之。惟如報名人數在8名以下,得直接進入複試,並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上網參閱不另行通知。
           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nhush.tp.edu.tw/)
(二)複選:
      1.依甄選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但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2.甄選總成績相同時,則依據身心障礙權益保法第38條規定,優先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次則依複選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如仍相同時則由甄審委員會參酌應試者之初選及複選成績及學經歷資料擇優錄取。
十一、甄選榜示:
  (一)初選:初選錄取名單請於1068月2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至本校網查看或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查詢,不另寄發通知。
(二)複選:正取與備取名單於1068月7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查看或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查詢,不另寄發通知。
十二、正取人員應於1068月10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攜帶辦理任用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甄選成績查詢及複查:
  (一)初選、複選成績查詢,請依個人身分證統一編號,自行上本校網站查詢列印,不另寄發通知單。如對甄成績有疑問者,初選應在1068月3日(星期四)上午10時前複選應在1068月8日(星期二)上午10時前,親自至本校學務處提出申請複查逾時或程序不合均不予受理。
  (二)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十四、申訴電話:02-26308889轉分機421
十五、附則:
  (一)錄取者如有報名資料偽造、資格不符違反簡章規定,均撤銷錄取資格。
 (二)就職報到時繳交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或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簡章需補充修正或異動甄選日程時,均隨時補充說明公告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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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6 宜蘭衛生局 徵 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師(三)級護理師 一名 7/18前報名 擇優面試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

標題發佈日期
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師(三)級護理師職缺對外徵才1名2017-07-12
一、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從事3年以上長期照護相關經驗。
(四)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公文書寫及計畫撰寫能力尤佳。
(五)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六)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者。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各項計畫擬定、業務推動規劃及執行。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
 (一)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宜蘭市聖後街141號)。
 (二)至本縣各鄉鎮市進行業務推動。
四、聯絡方式: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應黏貼近照,並詳敘個人基本資料、自傳及現職、學經歷、職稱及起迄日期;相關資料填列不實或舛漏者,不予錄取),身分證(正反面)、學歷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駕駛執照、相關工作經驗等影本;另如係現職公務人員尚須繳交: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整齊(以A4格式裝釘),於106年7月18日前(郵戳為憑)報名,封面請註明應徵長照所護理師,以掛號郵寄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收,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頁http://www.ilshb.gov.tw/index.php-便民服務-徵才專區-徵才公告,下載應徵名冊空白表,填寫後e-mail至liaoyuhua@mail.e-land.gov.tw。本次甄選正取1名,另依甄試成績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為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電話:(03)9322634轉1429廖小姐。

公職-校護-106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民小學 徵護理師一名 7/13報名 7/20筆試7/21電腦+實作+口試




一、依    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105
四、工作項目:學校衛生保健、護理業務、行政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資格: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具有護理相關實務工作經驗2年以上,持有服務證明者。
()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注重行政倫理,並能配合學校需要,執行公務
()WORDEXCEL等文書編輯及網路操作基本處理能力。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報名日期及地點:
106713日至14,每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檢具有關資料親自(或委託)至本校人事室報名(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105號;電話:2632347761),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七、應繳表件: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用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
()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繳)1份。
()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2張(請分別粘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簡歷自傳(自傳內容含1.家庭概況及學經歷2.個人專長及報考動機3.個人理念及工作期許,各項資料及自述請務必填寫完整)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最高學歷證件。
()最近派令、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無則免附)。
()年資證明文件(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考績通知書等)
八、甄試日期及方式:

甄試項目
成績比例
甄試內容
甄試日期
備註
初試
筆試

護理人員專業知識、學校衛教知能
106720(星期四)
上午900-1030
1.當日上午820分至850分至本校人事室報到,850分進入試場。
2.筆試擇優錄取前10
  名參加複試。
3.初試成績不列入總成績計算
複試
電腦實作
20%
電腦實作範圍:Word
Excel
1067 21(星期五)
上午830-920
1.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720下午4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
2.符合複試資格者請於當日上午8時至820分至本校人事室報到,820進入試場。
3.8:309:20進行電腦實作。
4.9:40起依准考證號碼排序分組進行實務演練、口試。
5.實務演練與口試每人各以10-15分鐘為原則。
實務演練
35
狀況演練及急救處理
1067 21(星期五)
上午9:40-12:00
口試
45
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溝通表達能力等

九、甄選地點: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3105號)
十、錄取方式:通過初試複試人員依總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十一、甄選榜示:
()錄取名單於106 7 21下午5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
http://www.mhups.tp.edu.tw/
()甄選錄取後,如有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商調或任用程序,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二、附則:
()申訴電話:2632347761;申訴信箱:marie@mail.mhups.tp.edu.tw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於網站隨時公告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