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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公衛-111 臺北市 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 大同區、大安區 各一名 8/16、8/12 前報名

 




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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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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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1人,擇優備取1至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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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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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8/03~1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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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四、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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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五、本中心保留工作項目之內容及職務調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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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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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20210129@healt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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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網路報名方式,現職人員,請於111年8月16日(星期二)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照片、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請將下列(一)至(五)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一)甄試報名表(如附件)。
(二)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及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經歷證件(如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及英檢及格證書等,部分工時經歷須附工作時數證明)。
(五)現職人員另請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1年8月16日(星期二)前,將前開相關資料電子檔email至ci20210129@health.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
三、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四、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暫定於111年8月19日(星期五)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dthc.gov.taipei/),不另行通知。
五、聯絡電話:02-25853227轉6661林組長或6625楊小姐。

備註:
一、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名單公告日期、面試時間及錄取名單公告日期皆依實際辦理狀況調整,並以本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二、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從缺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錄取人員需配合於本中心通知期限內辦理報到事宜,逾期未報到,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暫定於111年8月23日(星期二)及111年8月31日(星期三)分二階段舉行甄試。
四、甄試方式:分筆試(40%)及其他測驗(面試40%、電腦能力測驗2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筆試成績擇優至多錄取筆試成績前10名(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第10名之人員皆可參加面試),筆試合格者方得參加其他測驗。
五、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另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六、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
七、甄試日期、時間若適逢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等),並經臺北市政府通報停止辦公,或因 COVID-19疫情停止辦公,將另行公告甄試日期於本中心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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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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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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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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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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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8/02~1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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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不得陞任之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迴避任用、第28 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三、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 及Power point 等)操作。
四、男性須服畢或免服兵役。
五、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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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預防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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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 段15 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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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816@healt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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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111年8月12日(星期三)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路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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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非公職-校護-111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徵 約用護理師一名 8/16前報名 擇優通知面試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甄聘「約用護理師」1名

由衛保組在2022-07-27發布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甄聘「約用護理師」公告

一、資格條件請詳見甄選公告(附加檔案  word檔    ODF檔)。

二、收件截止日期:111年8月16日(星期二),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服務單位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職稱

約用護理師

薪資

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行政組員」職級265薪級 (新台幣34,370 )起薪及專業加給6000元,任職滿一年以上,視工作績效專業加給調升至8000元。

名額

公告期間

即日起至111816()

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

二、具備護理師證書、護理師執業執照。

三、曾任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臨床護理工作年資2()以上。

四、持有ACLSETTCEMT-1BLS等其中一項急救專業證照。

五、具公文書寫、WordExcelPower Point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六、具健康相關研究所(碩士)學歷、加護病房或急診工作經驗、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曾撰寫申請公部門計劃經驗及其他相關證照(如健康促進管理師證照、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證書、英語檢定證明等)尤佳。

七、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工作項目

一、校園傳染病相關業務及衛教宣導

二、意外傷害處置與緊急救護處理

三、執行健康促進計畫

四、校內外考試及活動醫護支援

五、協助職醫臨場服務。

六、一般行政業務

應備文件

一、意者請備齊文件於民國111816()前以郵件送達。(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且不接受補件。

二、文件請寄至: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134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註明:應徵護理師)

三、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各項表格文件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並依以下順序排列裝訂。

  • 報名表(如附件1),本檔案請於111816()前寄送電子郵件信箱e-mailstl@tea.ntue.edu.tw
  • 身分證明文件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
  • 護理師證書、護理師執業執照、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證明
  • 急救專業證照
  • 其他與本案相關有利審查之證照或專長證明文件
  •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2

一、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筆試及面試)

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以電子郵件通知參加複審,未獲通知複審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本次使用,並將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3名,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三、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聯絡電話:02-6639-668882047 徐彩莉 營養師





公職-公衛-111 桃園市 徵生局徵衛生所護理師 七名 8/8 前報名 筆試+口試 時間另通知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護理師徵才簡章

職稱

護理師

職務編號

 

級別

()

 

名額

7 [含預估缺 5 名,須俟人員離職後始得到職,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調

職,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合適者候補 7 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

缺為限,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性別

不限

 

 

 

 

 

 

 

資格條件

 

須同時具備下列一般條件及專業條件: 一、一般條件: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

法第 12 條規定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

()無護理人員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二、專業條件: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及格,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具地區級以上醫院臨床護理經驗 3 年以上。

()具從事公共衛生、衛生行政、長期照護等公衛實務經驗 2 年以上。

()具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公共衛生護理工作經驗 1 年以上。

工作項目

社區公共衛生保健及其他交辦事項。

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工作

地點

 

本局所屬各區衛生所

應徵

時間

 

111 7 29 (星期五)起至 117 8 8 (星期一)下午 5 時止


 

 

 

 

 

 

 

 

 

 

 

 

 

 

 

 

相關事項

 

一、檢具文件:本職缺應徵採線上與書面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請於 111 8 8 (星期一)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含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 如有歷年考績、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及檢附相關證件,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簽名或蓋章、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服務證明書等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各 1 (請以 A4 格式依上列順序裝

訂,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護理師」),於 111

8 8 (星期一)17:00 前寄()達本局人事室(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55 ),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二、甄選方式:採筆試及面試 2 階段辦理,第 1 階段進行筆試(40%,科目:公

共衛生學暨衛生所執行實務,題型:選擇題),第 2 階段進行口試(60%

取筆試成績前 28 名參加面試,最後 1 名如同分,則增額參加面試)

三、公告初審合格名單:111 8 17 (星期三)下午 5 點前公告於本局網/訊息公告/徵才訊息,恕不另寄通知;另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筆試及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局網站,錄取後須於 2 個月內能至衛生所服務,屆時如無法報到,將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遞補。

五、聯絡人:人事室 王先生 電話:(03)3340935 2801


非公職-校護-111 臺中 東海大學 徵護理師一名 7/31前報名 8/10擇優面試

 




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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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

 

一、職稱:約聘護理師

二、名額:1名

三、工作內容:
1.校園師生健康維護及促進工作:傷病救護、個案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宣導及訓練、健康檢查等。
2.規劃與推動學生健康促進計畫。
3.協助傳染病防治相關事宜及個案關懷追蹤。
4.視人力狀況調整相關業務,以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

四、徵聘資格:
1.大學校院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護理師資格
2.具急救研習證明時數累積達40小時者尤佳(未具滿40小時者需於任職後3個月內補足)
3.具活動企劃及執行能力、資料分析能力
4.具中英文文書處理、電腦操作(Microsoft office)及網頁維護能力
5.具主動積極與認真負責之工作態度,善於溝通協調、重視團隊合作
6.能因應學生課外活動或疫情需要,配合假日及夜間彈性配合調整上班時間

五、薪資待遇: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創新遞補人力計畫」規定敘薪(學士起薪:新台幣33,770元整)。

六、聘期: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期滿經通過考評後得續聘)

七、應徵方式:
請備妥以下文件,即日起至111年7月31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將應徵資料整合成PDF電子檔一份,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校健康暨諮商中心程小姐(moonpaper@thu.edu.tw),連絡電話:04-23590121轉23438,逾期或不符規定交件者不予受理 (主旨請註明『000應徵約聘護理師』),並請注意確認收到之回信)。
1.履歷表
※應徵人員履歷表請至http://upto.thu.edu.tw/download/archive.php?class=107下載
2.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八、甄選方式
1.書面資料經初審通過者將於111年8月2日(星期二)下午四點前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筆試。
2.預計面試時間:111年8月10日(星期三),實際面試時間仍依本中心通知為準。
3.個人資料之運用僅限於本次甄選,若初審未通過或未獲錄取,應徵資料將於公告錄取名單後刪除銷毀。

九、聯絡人:程翊緁,04-23590121轉23438,e-mail:moonpaper@thu.edu.tw 

東海大學健康暨諮商中心徵約聘護理師公告

 

一、職稱:約聘護理師

二、名額:1

三、工作內容: 

1.      校園師生健康維護及促進工作:傷病救護、個案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宣導及訓練、健康檢查等。 

2.      規劃與推動學生健康促進計畫。

3.      協助傳染病防治相關事宜及個案關懷追蹤。

4.      視人力狀況調整相關業務,以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四、徵聘資格:

1.         大學校院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護理師資格

2.         具急救研習證明時數累積達40小時者尤佳(未具滿40小時者需於任職後3個月內補足)

3.         具活動企劃及執行能力、資料分析能力

4.      具中英文文書處理、電腦操作(Microsoft office)及網頁維護能力

5.      具主動積極與認真負責之工作態度,善於溝通協調、重視團隊合作

6.         能因應學生課外活動或疫情需要,配合假日及夜間彈性配合調整上班時間

 

五、薪資待遇: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創新遞補人力計畫」規定敘薪(學士起薪:新台幣33,770元整)

 

六、聘期: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至1111231日止(一年一聘,期滿經通過考評後得續聘)

 

七、應徵方式:

請備妥以下文件,即日起至111731(星期五)下午5時前,將應徵資料整合成PDF電子檔一份,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校健康暨諮商中心程小姐(moonpaper@thu.edu.tw),連絡電話:04-2359012123438,逾期或不符規定交件者不予受理 (主旨請註明『000應徵約聘護理師』),並請注意確認收到之回信)

1.      履歷表

應徵人員履歷表請至http://upto.thu.edu.tw/download/archive.php?class=107下載

2.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八、      甄選方式

1.   書面資料經初審通過者將於11182(星期二)下午四點前通知面試,必要時得舉行筆試。

2.      預計面試時間:111810(星期三),實際面試時間仍依本中心通知為準。

3.         個人資料之運用僅限於本次甄選,若初審未通過或未獲錄取,應徵資料將於公告錄取名單後刪除銷毀。

 

九、聯絡人:程翊緁,04-2359012123438e-mailmoonpaper@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