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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12 花蓮縣豐濱鄉新社國民小學 徵護理師一名 10/23前報名 (現職花連縣政府所屬機構護理師除外)

 







徵才公告

 

職缺機關:花蓮縣豐濱鄉新社國民小學

職  稱:護士(或護理師)

職  系:空白

職務列等:士(生)級或師(三)級

名  額:1

工作地點:花蓮縣豐濱鄉新社國民小學(花蓮縣豐濱鄉新社村150號)

資格條件:

一、  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之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21023止。

備註: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應徵,說明如下(未具公務人員身份者,可依第三點採書面應徵):

一、  線上應徵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上傳資料:

請將相關資料「依序」掃描合併單一PDF電子檔上傳「事求人」網頁

1. 公務人員履歷表(線上應徵者免附)

2. 切結書

應徵人請仔細閱讀切結書之「備註」法規說明,除非有違反第一、二點之情事,否則應為全部打勾之情形。

【注意】應徵期間如非「留職停薪或延長病假」者,請勿隨意勾選。

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區/考試任免科/任免/外補職缺切結書」下載(網址:[連結])。

3. 最高學歷證件

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認證之畢業證書、成績單中譯本,並提供出入境資料。

4. 考試及格證書。

5. 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6. 現職派令(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

7. 銓審函(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

8.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

9. 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

請填寫「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並以電子郵件寄送Word電子檔」(可編輯)startpace@hl.gov.tw;未於期限內提供本資料表電子檔者,視為未完成應徵程序,恕不受理。

上開資料表請至「本府人事處首頁/表格下載/考試任免科/任免」下載「外補職缺應徵者資料表(範本)-校護、營養師」。下載網址:[連結]

三、  書面應徵(未具公務人員身份者適用):

請列印檢附第二點所列應附資料,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豐濱鄉新社國民小學護士(或護理師)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第二點所列資料影本各1份親送或委託代理人送至花蓮縣政府人事處考試任免科王小姐(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聯絡電話:03-8221794)。

四、  請依上述規定報名,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6條及該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項規定,視為同一機關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之機關學校(即本府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請勿遞件(註:免設甄審委員會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如下:花蓮縣立體育場、花蓮縣水產培育所、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花蓮縣秀林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新城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壽豐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鳳林鎮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光復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豐濱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瑞穗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萬榮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卓溪鄉戶政事務所、花蓮縣玉里鎮戶政事務所、花蓮縣富里鄉戶政事務所、壽豐國中、平和國中、富源國中、豐濱國中、三民國中、玉東國中、富里國中、富北國中、東里國中、秀林國中、萬榮國中及本縣各國民小學。)

 

 

公職-校護-112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徵護理師一名 10/6前報名 10/17筆試 10/23實作+口試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112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

職稱

官職等級

工作內容

錄取名額

備註

護理師

師(三)級

1、 綜理本校健康中心及衛生保健業務。

2、 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正取1

備取2

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

四、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銓敘部 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具有EMT證照、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尤佳。

五、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112928(星期四)112106(星期五)受理郵寄掛號報名。

     (二)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人事室李主任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護理師」,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三) 方式:相關證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報名表、簡章各項報名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

     (四) 聯絡電話:報名事宜02-28754864分機120人事室李主任;工作內容事宜:02-28754864分機300學務處林主任。

六、報名繳交表件:(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並使用迴紋針固定)。

()報名表(附件1,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以下證件A4規格影本各1份。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報名表)。

2.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3.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5.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派令、最近銓敘部銓審函

()相關護理實務工作5年以上年資證明,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年資,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簡歷自傳(附件2,請用A41頁為限直式橫寫)

()切結書(附件3)

()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同意書(附件4)

()其他個人專長及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檢定、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七、甄選日期及方式:

()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1121012(星期四) 下午5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考生對於初試名單有疑義者,請於1121013(星期五) 下午5前,致電本校人事室(02-2875-4864分機120)洽詢,逾期不候。

()1121016(星期一)17: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考場位置分配,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參考附件5甄選須知)

 

考試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

比例

說明

初 試

考試時間:10/17  (星期二)

09:20-09:30預備

09:30-11:00考試

 

地點:天母國中

(B1大會議室)

 

 

【筆試】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請自備2B鉛筆、橡皮擦。

100%

1.初試當天08:30始開放進入校園看考場,且僅限考生1人應考,不開放陪考。

2.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擇優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第8名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不納入複試成績計算。

4.進入複試名單將於10/18(星期三)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複 試

考試日期:

 10/23(星期一)

 

報到時間:

8:20-08:50

 

地點:天母國中

【實務演練】

急救實務演練。

50%

1.請於08:50前完成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08:50按試場編號依序抽籤。

3.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4.每人實務演練與口試時間各10分鐘(含說明)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校園危機處置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50%

八、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成績計算方式依複試總成績高低錄取(口試50%、實務演練50%)。依總成績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如複試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口試成績、實務演練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九、錄取榜示:

()錄取名單於1121023(星期一) 下午5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請自行上網查閱(https://www.tmjh.tp.edu.tw/nss/p/index)。

()應試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即從缺不予錄取。

十、本案錄取人員應於1121024(星期二) 下午15前攜帶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逕由備取者依序遞補。本案錄取人員於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商調或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十一、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報到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相關商調、核派及銓審程序,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上述程序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二、申請試題疑義: 對初試公告試題答案有疑義之應考者,需於1121017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填寫「初試試題答案疑義表」(附件6),送達天母國中警衛室,逾時者不予受理。電話:28754864555

十三、申請複查成績:

    ()對初試成績有疑義者,得於參加複試名單公布後於1121019(星期四) 上午9時至12時止,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7),親自、委託(應檢附委託書)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對複試成績有疑義者,應考人得於錄取名單公告後於1121024(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止,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7),親自、委託(應檢附委託)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複查成績時,僅就總成績核計及漏閱部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複製、提供原始答案卡,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命題、閱卷、口試、實作等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若因複查成績而導致原公布參加複試名單、正取或備取名單異動,則以最新公布之名單為準。

十四、申訴信箱及專線電話:

    ()地址: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

    ()電話:(02)28754864#120人事室。

    ()信箱:68400x@tp.edu.tw

十五、附則: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https://www.tmjh.tp.edu.tw/nss/p/index)。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表,且健康檢查項目應包含: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           診。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 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公告日起10日內繳交健康檢查表,未繳交健康檢查表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本校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補充之,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告於本校網頁不另行通知。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