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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2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各區衛生所公職護理師甄選11名 7/14前報名 8/12筆試 8/25面試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各區衛生所公職護理師甄選




報名時間

112612日起至112714日止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2. 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3. 3年以上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機關()(不含診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臨床護理經驗。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且未受公懲會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5.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及協調溝通能力,並能配合加班者尤佳。

工作項目

  1. 衛生所門診業務、公共衛生及疾病防治等事項。
  2. 協助行政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詳細職缺區所將於錄取公告日併行公布)

名額

正取11名,備取22名。
(本局得視實際出缺情形增加錄取名額,如有異動請詳見本局網站。)

報名方式

請至本局網站下載報名表(http://www.health.ntpc.gov.tw-本局徵才)備齊相關資料,於112714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第一行政大樓5樓)劉小姐收。(以郵戳為憑)

※請務必於信封上註明【應徵112年新北市各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

應繳資料

請備齊以下報名文件(影本須加蓋私章切結與正本相符),以A4格式依下列順序排列俾利審查,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概由當事人負責。

  1. 甄選報名表1份。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3. 考試及格證書(公務人員高考、專技高考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1份。
  4. 護理師證書影本1份。
  5. 最高學歷證書及護理相關學歷證書 (以國外學歷應徵請另依報名表說明繳交相關文件)影本1份。
  6. 合計至少3年於地區醫院層級以上之醫療機關()(不含診所)、衛生所及健康服務中心之臨床護理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勿檢附執業登記資料)
  7. 如現為公務人員或公職醫事人員應另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資格證件未附完整者,視同棄權,不再通知補件。

初審合格
名單公告

11284()

筆試(50%)

112812()

內容:公共衛生實務(以衛生所業務為主)

※筆試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日併行公布

筆試通過
名單公告

112825(),依筆試成績錄取前66名參加面試。

(本局得視實際出缺情形增加面試名額,如有異動請詳見本局網站。)

面試(50%)

11292()

面試地點於面試人員名單公告日併行公布。

錄取公告

112106()

分發日期

1121012()

依總成績排名順序選填區所,一經擇定,不得任意更改。

備註

  1. 各項公告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徵才訊息查詢(http://www.health.ntpc.gov.tw)
  2.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依甄選名次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3. 本局及所屬各區衛生所之公務人員、公職醫事人員不得報名本次甄選。

聯絡方式

聯絡人:劉小姐

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25

電子郵件:AT5550@ntpc.gov.tw

檔案名稱下載數檔案大小
 112年衛生所護理師甄選報名表.pdf

公職-公衛-112 臺北市中正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4/26前報名

 








https://www-ws.gov.taipei/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TI2L3JlbGZpbGUvMTAxNzMvODk2Mjc1OC80ZjZjOTFmZS04ZTM5LTRmZDYtOGRiZS0zMDgzY2NhN2U0MjIucGRm&n=MTEyMDQxMi3mnKzkuK3lv4PorbfnkIbluKvogbfnvLrlvrXmiY3lhazlkYoucGRm&ic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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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員

 

>
師(三)級

 

>

 

>
1

 

>
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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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12~112/04/26

 

>
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條迴避任用、第28 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形。
三、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 及Power point 等)操作。
四、男性須服畢或免服兵役。
五、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且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為佳。

 

>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預防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傳染病防治相關業務。
五、其他交辦事項。

 

>
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
電子地圖

 

>
person816@healt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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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及非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均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2年4月26日(星期三)前至「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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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公職-公衛-112 彰化縣竹塘鄉衛生所 徵護理師 一名 4/19前報名(限現任公職身份報名)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衛生局
  • 職  系
     
  • 官等職等
     
    師(三)級
  • 名  額
     
    1名
  • 工作地點
     
  • 上網期間
     
    112/04/12~ 112/04/19
  • 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在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師(三)級護理師(不含以機要任用之人員)。 
    2.具大學以上護理助產或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 工作項目
     
    辦理公共衛生保健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竹塘鄉竹元村東陽路1段58-1號(彰化縣竹塘鄉衛生所),或優先調派支援本縣偏遠地區或其他鄉鎮市區衛生所。
  • 職絡方式
     
    1.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請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chshb.gov.tw/taxonomy/term/76/)首頁/表單下載及統計報表/人事類項下下載「應徵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個人資料表」及「彰化縣衛生局暨所屬機關職務徵詢意向書」各1份(表格請務必填妥檢附,如有育嬰留職停薪者,請勾選採計甲式或乙式以利核算,並檢附育嬰之銓審資料),並連同最高學歷證明、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語言能力如無免附),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附件僅允許上傳1個PDF檔,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請先合併成1份PDF檔再行後上傳)。 
    3.應徵者請詳實登載履歷資料,若有遺漏及不齊恕不計分,不再通知更正;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再另行通知,如就學經歷初審後均未有適當人選,得從缺並另行公告甄選;另是否舉行面試,將由本機關職務出缺單位視用人需求擇優辦理。 
    4.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index.asp)首頁/徵才資訊/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本局聯絡人:辦事員劉先生,電話:04-7115141分機5824。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 相關網址
     
  • 相關附件
     

公職-公衛-112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榮譽國民之家 徵 護士一名 4/10前報名

 





護士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榮譽國民之家
官職等:士(生)級
職稱:護士
名額: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專技人員高等或普通考試護理師或護士考試(檢覈)及格。
3.專業證照:具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及國籍法第20 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1.本家臨床護理照護工作與預防保健等業務之推行。
2.老人福利機構評鑑作業指標承辦業務。
3.保健組夜間及假日輪值業務。
4.一般行政與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100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應徵作業報名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非公務人員: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2410日前掛號郵寄屏東榮譽國民之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2.現職公務人員請上傳(非公務人員請郵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證書、相關訓練證明、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報名表(線上報名者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現職公務人員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專業科目)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聯絡電話:(087600666 分機205;聯絡人:黃先生

有效期間(啟):112-03-28
有效期間(迄):112-04-10
發布日期:112-03-28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更新日期下載次數
01_職缺公告.pdf112-03-257

公職-公衛-112 退輔會台南佳里榮家 徵護士 一名 2/15前報名 擇優面試或筆試

 


護士

徵才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佳里榮譽國民之家
官職等:士(生)級
職稱:護士
名額: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資格條件: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護理科系畢業。
2.經歷:護理工作年資2年(含)以上。
3.專業證照:領有護士證照或護理師證照並具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士(生) 級(含)以上任用資格,具長期照護能力,Level 1、2、3證書者尤佳。
4.人格特質:認真負責、具團隊合作精神,對於長照護理工作有高度熱忱。
5.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及國籍法第2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1.獨立使用周全性評估工具完成所有榮民健康照護評估工作。
2.撰寫護理之個別化照護計畫及執行。
3.承辦業務統計分析等文書作業。
4.住家榮民醫療服務照顧等工作。
5.須配合輪班輪休及護送
6.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南市七股區三股里147號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本職缺應徵作業報名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本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

(2)非公務人員: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12215日前掛號郵寄本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2.現職公務人員請上傳(非公務人員請郵寄):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專業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榮民證或權益卡(無則免附)、報名表(線上報名者免附)等相關文件檔案資料,現職公務人員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並辦理筆試(專業科目)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聯絡電話:(067880664 分機111;聯絡人:周小姐

有效期間(啟):112-02-07
有效期間(迄):112-02-15
發布日期:11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