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章 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2481784/post
一、 一般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形(附錄一)。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山地或離島地區之公費生須服務完義務年資。
二、 專業條件(下列兩項條件均須符合):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從事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
(二)持有護理師證書,且開(執)業登記至少3年(含)
二、 其他交辦事項。
二、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或通訊報名擇一):
1. 現場報名:請依簡章附表填寫報名資料後,
2. 通訊報名:請依簡章附表填寫報名資料後,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貳、
甄選名額及工作地點:
一、錄取名額:正取14名(含預估缺2名),備取28名。(正取人員按成績高低順序分發,放棄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工作地點:本市各區衛生所,目前缺額數分述如下:
北區衛生所1名。
西屯衛生所3名。
南屯衛生所1名。
豐原衛生所4名。
神岡衛生所1名。
后里衛生所1名。
大安衛生所1名。
霧峰衛生所1名。
和平區梨山衛生所1名。
參、
資格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一般及專業條件):
一、 一般條件:
(一)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之一者及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形(附錄一)。
(二)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三)山地或離島地區之公費生須服務完義務年資。
二、 專業條件(下列兩項條件均須符合):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從事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務
(含醫療與醫事工作)、長期照護、衛生行政及學校衛生等工作經驗4年(含)以上者;或國內專科畢業,並從事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務
(含醫療與醫事工作)、長期照護、衛生行政及學校衛生等工作經驗6年(含)以上者[以各地衛生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或服務單位年資證明為憑]。
(二)持有護理師證書,且開(執)業登記至少3年(含)以上年資者[以護理師證書背面開(執)業登記動態戳章為憑,如無戳章者,則由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查證,年資採計至112年11月3日止]。
肆、 簡章下載:
甄選簡章於112年10月25日起公告,請至下列任一網站下載:
一、
臺中市政府「機關徵才」區(http://www.taichung.gov.tw/)。
二、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其他專區」/「護理人員公開甄選專區」(以下簡稱衛生局甄選專區)(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
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區(http://www.dgpa.gov.tw/)。
伍、 工作內容:
一、 本市各區衛生所之公共衛生及社區衛生護理相關業務。
二、 其他交辦事項。
陸、 報名日期與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112年10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 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或通訊報名擇一):
1.
現場報名:請依簡章附表填寫報名資料後,依報名表件一覽表(第12頁)所列證件排列,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健保卡、駕照),始可受理報名】,報名地點為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樓服務台(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資料錯誤或不齊全者,恕不補件(如寄送正本,恕不負保管責任)。
2.
通訊報名:請依簡章附表填寫報名資料後,依報名表件一覽表(第12頁)所列證件排列,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收」(地址: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收件人:人事室羅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112年護理人員公開甄選」,資料錯誤或不齊全者,恕不補件(如寄送正本,恕不負保管責任)。
柒、應繳資料及報名費用:
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並依序排列及報名費用(請使用本簡章所附表件並先行填妥;為維護自身權益,請備齊所有證件,如係影本,請載明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本人私章,如有偽造或不實等情事,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行負法律責任),以憑資格條件審查,資料錯誤或不齊全者恕不接受補件,且不予受理:
一、
報名表件一覽表(第12頁)。
二、報名履歷表(第13頁):請確實填妥各欄及簽名,並將身分證影本(須清晰)正、背面及最近1年內之2 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生活照不受理),背面請書寫姓名,分別黏貼於「報名履歷表」及「准考證」。
三、
准考證(請黏貼相片及書寫姓名)(第14頁)。
四、
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五、服務單位年資證明文件【大學畢業請檢附4年(含)以上從事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務
(含醫療與醫事工作)、長期照護、衛生行政及學校衛生等工作經驗之證明書;專科畢業請檢附6年(含)以上從事護理相關之公共衛生、職業衛生、醫務
(含醫療與醫事工作)、長期照護、衛生行政及學校衛生等工作經驗之證明書】。
六、
畢業證書影本。
七、
具原住民身分者,請另檢附112年開立載明原住民族別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以作為筆試加分之身分證明依據(非原住民身分者免附)。
八、
切結書(第16頁):切結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等規定之情事(如第10、11頁附錄一),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並確實從事護理相關工作達一定年限。
九、
委託書(第15頁,親自報名及通訊報名者免附);受委託人請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健保卡、駕照)正本,驗後發還。
十、
報名費:本次甄選採兩階段方式收取報名費用,完成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一)參加初試(筆試)者,收取新臺幣1,000元;請先匯款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管金專戶」(帳戶名稱),行庫代碼:0040303,0300-3809-4022(匯款帳號),並請務必註明「李○○(請填寫姓名)參加護理人員甄選報名費」,並繳付匯款證明。
(二)筆試通過後,得參加複試(口試)者,於複試(口試)報到當天現場收取現金新臺幣1,000元整。
十一、
有關報名所需表件,務必以A4紙張影印或列印(身分證、護理師證書應正反面影印),並依序(本項柒之應繳資料第一至九點及初試報名費匯款證明)整理齊全,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以訂書機裝訂);請依序檢齊所需表件,並附足額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俾利准考證之寄發。
捌、甄選及成績計算方式
一、
甄選方式:採初試(筆試)及複試(口試)二階段方式辦理。
初試(筆試):筆試分為二大類科,題型採選擇題。依筆試平均分數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取前42名進入複試(口試),如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社區衛生護理綜論、公共衛生之成績高低順序進入複試(口試);惟若該2科目成績均相同,皆可進入複試(口試)。
二、
甄選科目及配分佔比如表列:
項目 |
科目 |
內容 |
說明 |
佔總分 比 例 |
初試 (筆試) |
社區衛生護理綜論 (A) |
社區衛生護理人員角色功能、預防保健、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社區健康評估與社區資源運用、緊急救護(CPR+AED)。 |
一、 筆試2科各考50題選擇題(單選題),每科考試時間為1小時,採電腦閱卷方式,應以2B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 二、
筆試2科各以100分為滿分,總分200分。筆試成績佔甄選總成績70%。 三、
如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社區衛生護理綜論、公共衛生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
70% |
公共衛生 (B) |
健康政策與衛生所組織運作、環境衛生與食品安全、傳染病防治、慢性病防治與癌症篩檢、心理衛生及長期照護。 |
|||
複試 (口試) |
實務應用 (C) |
思考組織、語言表達、臨場反應及禮儀態度等。 |
口試時間8分鐘以內。 |
30% |
三、
成績計算說明:
(一) 甄選總成績 = {筆試[(A) + (B)] ÷ 2} ×
70% + 口試(C) × 30%
(二) 成績計算原則:
1、 如甄選總成績相同時,則依序以筆試總成績、口試、社區衛生護理綜論、公共衛生成績排序;倘上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以抽籤決定。
2、 具原住民身分者,筆試成績加計個人筆試平均分數30%(加計後總分逾100分者,以100分計),但僅得作為加計本市和平地區衛生所職缺之計分,若錄取本市和平區以外之衛生所職缺,筆試成績以原始分數採計。
(三)本市原住民地區計有和平區梨山衛生所1個職缺,以原住民為優先錄取對象,但筆試平均分數成績加計30%後,需達筆試最低錄取標準,始得進入口試。如以加計筆試平均分數30%錄取人員,並應填列梨山衛生所職缺。
玖、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筆試):
(一)時間: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11時,第一節: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第二節:上午10時至11時。
(二)地點: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50號),考試當日校內並無提供停車位。另試場分配表訂於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
(三)試場於當日上午8時開放,依准考證號碼入座;陪考人員請配合相關防疫措施,勿於樓梯、教室及考場附近逗留。
(四)試場規則:
1. 應考人應按照准考證號碼入座,並檢視考桌貼紙及准考證兩者之准考證號碼須完全相同,如有不符,應即舉手請在場監考人員查明處理,違者不予計分。
2.
應考人應將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健保卡、駕照)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查驗。
3.
第一節考試時,請提早10分鐘入場。規定考試時間開始後,應考人至遲應於每節考試開始15分鐘內(8:45及10:15),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每節考試開始後,45分鐘內,不准離場。
4.
筆試採電腦閱卷方式辦理,應考人應試時應以2B鉛筆作答(切勿以原子筆作答)。除應試文具外,不得攜帶簿籍、紙張或其他有礙試場安寧、考試公平之各類器材(如行動電話、計算機及智慧型手錶等)物品入座,違者至多扣該考試科目成績20分。
5.
應考人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卷印刷不清楚或不完整時,得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
6.
應考人不得交談、作弊,違者以零分計。
7.
應考人繳交答案卡及試題後,應遵照監考人員指示離開試場,不得逗留試場門口。
8.
如有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訂定試場規則辦理。
(五)筆試答案公布及釋疑:
1.
筆試答案公布: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11時10分,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試務中心【設於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1樓)】門口。
2.
筆試答案釋疑:應考人如對答案有疑義,應於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11時20分至11時40分填具筆試答案釋疑申請表,簽名後親自向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試務中心【設於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1樓)】申請釋疑,若逾時、未敘明理由或未檢附佐證資料,恕不受理。
(六)筆試成績公布及複查: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中午12時40分,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試務中心(設於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1樓>)門口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應考人如對成績有疑義,應於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 中午12時40分至下午1時,持准考證及公開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向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試務中心【設於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1樓)】,申請筆試成績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收取複查費用300元,複查結果當場交由申請人簽收;恕不接受委託,逾時不予受理。
(七)公布筆試錄取名單及地點: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試務中心【設於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1樓)】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
二、複試(口試):
(一)
報到時間:筆試錄取人員請於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 下午1時30分至2時(口試時間30分鐘前)報到,持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健保卡、駕照)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試務中心【設於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1樓)】報到,並繳交口試費用1,000元以完成報到手續(完成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
口試時間: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下午2時報到至口試結束。
(三)
口試地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設於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50號)試務地點。
(四)
試場規則:
1.
依筆試錄取之准考證號碼順序依序進入考試。
2.
等待區應考人請遵照試務人員指示進入試場參加口試;並需於等待區靜候面試,如需如廁,請告知試務人員;尚未面試之應考人,禁止使用電子通訊器材,如經查獲,面試成績以零分計。
3.
口試時間開始,於考試會場經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口試成績以零分計。
4.
如有未盡事宜,依考選部訂定試場規則辦理。
三、總成績公布及複查: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下午6時30分,公布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試務中心【設於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1樓)】門口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應考人如對總成績有疑義,應於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下午6時30分至7時,持准考證及公開甄選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自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試務中心【設於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1樓)】申請總成績複查(僅查核分數登錄及統計是否有誤),並收取複查費用300元,複查結果當場交由申請人簽收;恕不接受委託,逾時不予受理。
拾、放榜日期及地點
錄取名單(公布准考證號碼及姓名全名)於112年11月25日(星期六)下午7時,公布於臺中市立豐原商業高級中等學校大門口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站(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及臺中市政府網站(http://www.taichung.gov.tw/)。
拾壹、分發日期及地點
一、 112年11月26日 (星期日)於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2-1會議室現場選填志願,請錄取人員於11月26日上午9時30分至10時完成報到,選填志願作業開始後,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二、 當日應攜帶資料如下:
1. 考試院核發之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含檢覈)正本及正面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2. 現職或曾任公務機關或公立學校銓敘有案者,請攜帶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後發還):
(1)現職或最近1次任職派令。
(2)現職或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3)111年或最近任職年度之考績通知書。
3. 服務單位年資證明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4. 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5. 具原住民身分者,另檢附112年開立載明原住民族別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正本(驗後發還,非原住民者免附)。
6. 採通訊報名者,於分發當日檢具正本文件供查驗(即第12頁應繳驗表件一覽表之正本,驗後發還)。
三、 錄取人員依甄選總成績高低排序公開分發,如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筆試總成績、口試、社區衛生護理綜論、公共衛生成績排序,如仍無法區分次序,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四、 若錄取人員無法親自到場辦理選填志願作業,得委託辦理,受委託人請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有照片之健保卡、駕照,驗後發還)及公開分發選填志願委託書(第19頁)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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