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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0 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5/19前網路報名 5/27筆試 6/7口試

 







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徵才公告標題: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張貼機關名稱: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職等:師(三)級
職系:
職稱:護理師
錄取人數:1人
應徵人數:2人
機關: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
應徵開始日期:2021/5/5
應徵結束日期:2021/5/19
徵才條件:一、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
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三、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精於電腦文書及網路操作、編輯(含公文簽辦)。
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六、能配合假日及夜間出勤,配合度佳,具服務熱忱及抗壓性強者。

工作項目: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松江路367號7樓)
聯絡方式:一、一律採網路及通訊報名,不接受親送:  (一)現職人員:請於110年5月19日(星期三)前,自行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將相關文件資料【(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錄年資證明)(4)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5)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6)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7)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或上傳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連同上述相關文件資料(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不再通知補件,請於110年5月19日前寄達本中心:『104257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7樓,臺北市中山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收』,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檢還書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1只,如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三、聯絡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 25014616轉6361余組長,人事 相關問題請洽分機6325楊小姐。
附件檔案: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備註事項:一、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0年5月24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10年5月27日上午9時30分舉行,110年6月3日下班前於本中心網站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暫定於110年6月7日上午9時30分辦理,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最多2名或不列後補名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另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錄取。
六、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七、若考試日期如遇天然災害臺北市發布停止辦公,則於停止辦公日後之二日內,考試日期另行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2021/5/5 下午 12: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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