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徵才公告-約用護理師
- 徵才機關彰化縣伸港鄉伸仁國民小學
- 職 系無
- 官等職等無
- 名 額1
- 性 別不拘
- 工作地點伸港鄉
- 上網期間109/07/10~ 109/07/24
- 資格條件一、經合格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並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五、無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及性騷擾等犯罪紀錄。 - 工作項目一、辦理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含行政工作),推展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督導及健康促進學校工作。
二、師生簡易健康檢查、營養衛生教育、心理衛生教育、傷病處理及學生團體保險等。
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彰化縣伸港鄉曾家村曾家路3-15號
- 職絡方式職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24日下午16時整(星期五)
止,上班時間內。
二、報名地點:彰化縣伸港鄉伸仁國民小學 人事室。
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曾家村曾家路3-15號 電話:04-7982324#813
三、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彰化縣伸港鄉伸仁國民小學),逾期恕不受理。
四、報名資料 :報名表(附件二)、簡歷(附件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護理師(士)證書、最高學歷證明、切結書(附件四)、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五)、緊急救護相關證照及服務證明
請檢具下列證件,並以A4 格式依序裝訂成冊,頁末均請註明與正本
相符並簽章;應徵者如未獲錄取或資格不符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應
徵個人資料表除外),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憑郵寄 ,如未附貼
足郵資之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
五、詳鈿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公告欄下載。 - 相關網址http://www.sres.chc.edu.tw/
- 相關附件
十、附則:
(一)報考人之基本資料、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於報到後,發現偽造不實或未具學校約用護理人員資格者則取消任用,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二)錄取人員至學校報到後,若發現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甄試委員會委員及面試委員,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行迴避。報考人員與本機關首長或開缺單位主管不能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前項委員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評分工作。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彰化縣政府徵才公告及本校網站,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進用要點(附件一)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用護理人員。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資格條件:擔任約用護理人員,應具資格條件如下
1.
經合格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並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
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5.
無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及性騷擾等犯罪紀錄。
五、工作地點及工作報酬:
(一)工作地點:彰化縣伸港鄉伸仁國民小學(彰化縣伸港鄉曾家村曾家路3-15號)
(二)工作報酬:依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實際依彰化縣政府核定為準。
(三)工作內容:
1.
辦理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含行政工作),推展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督導及健康促進學校工作。
2.
師生簡易健康檢查、營養衛生教育、心理衛生教育、傷病處理及學生團體保險等。
3.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六、報名
(一)簡章公告期間:自109年7月10日至109年7月24日止,逕至彰化縣伸港鄉伸仁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sres.chc.edu.tw/)下載簡章。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24日止。
(三)報名地點:彰化縣伸港鄉伸仁國民小學 人事室。
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曾家村曾家路3-15號 電話:04-7982324#813
(四)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彰化縣伸港鄉伸仁國民小學),逾期恕不受理。
報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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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表(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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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歷(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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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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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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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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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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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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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護相關證照及服務證明
以上資料影本以A4裝訂成冊。錄取人員報到時請檢附正本供驗,驗畢後發還。影本留存本校備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未檢附之證件或資料者,視同未具有該證件或條件。
七、甄選方式及計分比例:
(一)甄選方式:
甄選成績資料審查(服務年資、證照、學歷及特殊加分)占百分之五十,口試占百分之五十,總分100分。按總分高至低排序,總分相同時依口試、資料審查(證照、學歷、年資及特殊加分)順序,逐項評比,正取1名,備取二名,總分未達75分不予錄取。
(二)考試時間:109年7月31日(星期五)上午10時20分開始(應試人員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於10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經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棄權。按報名編號順序進行口試。
甄選項目及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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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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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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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能、工作理念、經驗能力、服務熱忱、表達能力等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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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放榜:甄選結果於口試當天下午或隔天公佈於彰化縣政府徵才錄取公告及本校網站。
九、簽約及報到:
1.
錄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後109年08月11日上午9時至本校辦理簽約及報到等手績,因特殊原因需延後時,須經學校同意。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並取消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議。
2.
錄取公告後10天內繳交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含胸部X光及一般體格檢查項目)。
3.
約用護理人員一年一聘,於本校護理師離職日約用護理人員到職日起開始約用起薪。本年約用日期109年到職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4.
考核及續約:本校於每年學年度終了前對約用護理人員進行考核,在彰化縣政府有繼續編列經費原則下,依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約。
十、附則:
(一)報考人之基本資料、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於報到後,發現偽造不實或未具學校約用護理人員資格者則取消任用,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二)錄取人員至學校報到後,若發現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甄試委員會委員及面試委員,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行迴避。報考人員與本機關首長或開缺單位主管不能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前項委員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評分工作。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彰化縣政府徵才公告及本校網站,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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