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
及其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甄選人員區分、職稱、級別、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及名額:
人員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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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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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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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時間及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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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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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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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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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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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
(三)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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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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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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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護理師分置二組(A)環衛保健組(B)護理保健組‚此次聘任的護理師工作內容會有輪調的性質‚茲將二組工作分述如下:
A
組、衛生組:
1.辦理校園環境衛生及整潔之業務:
(1)擬定及推行校園環境衛生及整潔等相關計畫。
(2)統籌整潔環保競賽評分、計分、排名。
(3)落實環保教育,督導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等業務。
(4)每日巡查處室、校園班級整潔工作。
(5)督導寒暑假及大型活動(如畢典、會考、學測)
前後之清潔衛生工作。
(6)清點、採購掃具及其他衛生器材。
(7)協助衛生組各項工作。
2.辦理校園傳染病防治工作
(1)訂定各項傳染病防治要點.處理流程及應變方
式並公告於校網。
(2)教導處室、班級如何進行消毒。
(3)督導防治登革熱等法定傳染病之校園環境整潔
、消毒工作並巡查實施狀況。
(4)各種傳染病通報及衛教,後續追蹤及預防宣導。
(5)利用各項集會實施宣教。
3.辦理校園菸害防制(含戒菸班)相關業務。
(1)配合教官室實施戒菸教育並建立管制人員名冊。
(2)學期定期舉辦菸害防治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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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1 名備取 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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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日)之翌日起 3個月止。
本職缺為退休預估缺,預定 109 年
9 月 1 日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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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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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職員工體適能、健康促進學校相關業務
5.緊急傷病處理:
(1)提供教職員工生必要之換藥、傷口包紮、照護。
(2)協助陪送有需要之學生急診或外診照護、聯繫
家長。
(3)與家長做後續聯繫。
6.各項臨時交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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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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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組、護理組:
1.負責健康中心基本業務
(1)辦理新生、教職員工身體健康檢查。
(2)定期測量學生視力、身高、體重及腰圍。
(3)辦理學生預防接種相關業務。
(4)辦理職業衛生健康指導及管理業務。
(5)健康中心財產保管及醫療器材之請購。
(6)辦理學生團體保險相關事宜。
(7)辦理校醫看診業務。
2.負責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校衛生法實行細則第六條)。
(1)學生健康檢查。
(2)特殊疾病學生醫療轉介及個案管理。
(3)輔導學生進入特殊班、特殊學校就讀,或進入
教養機構接受照護。
(4)學生健康資料管理及應用。
(5)健康教育、指導及諮商。
(6)協助家長運用社會資源,輔導患有體格缺點或
罹病學生 接受矯治或醫療。
(7)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3.個案管理與缺點矯治追蹤(學校衛生法第 10,11
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
(1)依學生健康檢查結果,施予健康指導,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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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缺點矯治或轉介治療。
(2)對罹患視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
脊椎彎曲、運動傷害、肥胖及營養不良等學生
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
(3)對患有心臟病、氣喘、癲癇、糖尿病、血友病
、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大傷病之學生,應加
強輔導與照顧;必要時,得調整其課業及活動。
(4)建立特殊疾病之學生名冊。
4.緊急傷病處理:
(1)提供教職員工生必要之換藥、傷口包紮、照護。
(2)協助陪送有需要之學生急診或外診照護、聯繫
家長。
(3)與家長做後續聯繫。
5.辦理捐血活動、辦理衛生教育講座及急救知能
訓練。(含
CPR+AED
心肺復甦術研習)
6.各項臨時交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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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
本校日校護理師每日上班時間為 8 小時,應配合學校「學生在校期間,健康中心應有護理師執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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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一)時間:自民國 109 年7 月14 日(星期二)至7 月22 日(星期三)止,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逕自本校網站下載(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欄)。
(二)公告地點及方式:
1. 本校網站: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四、報名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
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二)應具備下列護理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者(採計至109年7月13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
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1.曾擔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之護理師或護士。
2.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3.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三)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四)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明者尤佳,未具者需於到職後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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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內完成訓練。
(五)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五、報名方式、時間、地點及費用:
(一) 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並以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為限(通訊報名不受理)。(二) 報名程序:
1.先行上網填寫報名資料:109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二)至 7 月 20 日(星期一),上本校護
理師甄選報名網站填寫報名資料,網址:http://163.24.2.6/reg/nurse
*注意事項: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後,仍須辦理現場報名,並以現場報名資料為準。
2.現場報名:
(1)時間:109 年 7 月 21 日(星期二)至 7 月 22 日(星期三),每日上午 9 時至 11
時 50 分、下午 2 時至 4 時止。
(2)地點:本校人事室。
(3)聯絡電話:電話:08-7362204 分機 120、121。
3.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請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及准考證請貼妥相片,以下證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繳附表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應徵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1)報名表(請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張)(附件 1)。
(2)個人簡歷表 1 份(附件 2)。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1 份。
(6)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1 份。
(7)護理師服務證明書影本 1 份。
(8)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1 份(無者免附)。
(9)原住民族身分證明影本 1 份(無者免附)。
(10)切結書(附件 3)。
(11)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1 份(尚未服役者或女性免)。
(12)准考證(請貼妥照片 1 張,須與報名表同一張)(附件 4)。
(13)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明(無者免附)。
4.報名費用新臺幣 600 元整,如經繳費後恕不受理退費。
六、甄選方式:採初試(筆試)及複試(口試、電腦測驗)二階段辦理,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錄
取前 18 名參加複試,進入複試門檻最後一名成績相同時,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甄選內容及時間如下:
甄選項目及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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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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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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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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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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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試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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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專業知
能、行政公文
書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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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本校
考試日期:109 年 7 月
26 日(星期日)
考試時間:上午 10 時—
11 時 (60 分鐘)
採選擇題及非選擇題二種方式,請自備 2B 鉛筆及橡皮擦劃卡及原子筆應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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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試應試人員,筆試時間開始逾 15 分,不得入場,筆試 30分鐘後始得離場。
2.請攜帶身分證件、准
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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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試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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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
測驗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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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文書處
理、網路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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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本校
考試日期:109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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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甄選人員請於 109年 7 月 29 日(星期
三)上午 9 時至 9 時
20 分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查驗證件,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
如因應徵者資格審查有疑義或遇天然災害為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甄選日期及地點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本校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來電查詢或自行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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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日(星期三)
考試時間:早上 10 時—
11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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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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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工作理念、經驗能力、儀容舉止、表達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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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本校
考試日期:109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三)
考試時間:下午 1 時 30分—4 時 30 分
(18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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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試分數佔總成績 50%,複試分數佔總成績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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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甄選日期及時間:
(一)筆試日期及時間:109 年
7 月
26 日(星期日)。上午
10 時-11 時
(60 分鐘)。請攜帶身
分證件、准考證應考,逾 15 分鐘不得入場,考試開始 30 分鐘後始得離場。
(二)公告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 109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一) 下午 6 時以前在本校網站公告(請
自行查看,不個別通知)。
(三)複試日期及時間:109 年 7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9 時 20 分報到,驗證、聽取
試務說明並完成抽籤。
1.上午 10 時 00
分開始複試。
2.口試及電腦測驗地點,於應試當日於本校公佈。
3.參加複試人員請於複試當日上午 9 時至 9 時 20 分前攜帶報名相關證件正本及身分
證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查驗證件,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
(四)如因應徵者資格審查有疑義或遇天然災害為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或遇其他特殊情況,而致上述甄選日期及地點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本校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來電查詢或自行上網查詢,電話:08-7362204 分機 120、121。
八、錄取成績計算方式:
(一)初試佔總成績 50%、複試佔總成績 50%(電腦測驗 20%、口試 30%)。
(二)總成績以初試及複試成績依各項配分比例計算。總成績相同時,先以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其次以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口試、筆試成績、電腦測驗高低之順序排名。以上分數皆相同者,由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審議後建請校長核定。
(三)總成績未達甄審委員會所訂最低錄取標準者,該職缺得從缺。
九、初試成績公告及複查方式:
(一)初試成績公告:109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供網路查詢初試成績,不個別通
知。
初試成績複查:109 年 7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至 5 時止。
(二)應考人本人親自或委託向本校人事室辦理,請攜帶成績複查申請表、應考人本人身分證、准考證、複查以一次為限。逾時或以郵寄申請複查者,均不予受理。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十、錄取公告:
(一)甄選完成後,本校將依甄選評定之成績結果,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提請甄審委員會
審查,送請校長核定正取及備取人員。
(二)錄取正、備取名單預定於 109 年 7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6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十一、錄取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內報到(本職缺為退休預估缺,預定 109 年 9 月 1 日出缺),如
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現職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商調程序辦
理並經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後始能任用。若該商調案未獲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或商調函
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30 日,仍未接獲函覆同意者,應取消其任用資格,並由備取人
員依序遞補。
十二、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或有前條不予任用之情形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冊列候補人員以遞補本次公開甄選之職缺為限,備取候用期間自榜示之日起三個月。
十三、參加本次甄選人員,109 年度內本校護理人員請假或留職停薪或職務出缺期間,得依成績
名次依序遞補任用為職務代理人。
十四、錄取人員報到後 1 週內,應繳交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 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公務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
十五、本簡章經本校甄審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或修正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附錄法規條文如有更新悉依實際頒布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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