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粉絲團

關於部落格

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非公職-校護-109國立高雄科大 徵夜間 護理人員(校務基金聘用) 6/5前報名 擇優 公文+國文+英文+面試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校徽 LOGO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系所畢業,國外學歷需經驗證明。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高等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曾任區域醫院等級()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累積年資 2 ()以上,具急診、加護病房或急重症單位工作經驗者尤佳(年資採計至報名前一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影本, 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影本)
()必須持有 ACLSETTCEMT-1 BLS 等其中一項急救專業證照,若還有其他護理專業 相關證照(如健康促進管理師證照、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證書等)尤佳。
()具學生傷病及意外事件處理能力者。
() 具公文書寫、WordExcel Power Point 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具備服務熱忱、態度親切、溝通能力、積極學習與敬業精神。
() 配合業務於本校建工校區、燕巢校區、第一校區、楠梓校區、旗津校區上班。
()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三、聘用期限:自錄取工作日起(含試用期 2 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一至二個月,若試用期滿
考核不合格則終止勞動契約
四、工作內容:
()辦理新生健康檢查及特殊疾病學生追蹤輔導管理。
()協助執行教育部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與急救教育訓練。
()傳染病防治(包含宣導、傳染病個案追蹤管理、接觸者追蹤檢查)()教職員工生緊急傷病處理與健康諮詢。
( ) 辦理菸害防制及愛滋病防治。
( ) 辦理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
() 其他交辦事項。

五、工作時間:下午 1 點半至晚上 10 ,依本組業務需求彈性運用,並視需要配合加班並擇
期補休。


六、工作地址:本校建工校區(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 415 )、燕巢校區(高雄市燕巢區深中路
58 )、第一校區(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 1 )、楠梓校區(高雄市楠梓區海專路
142 )、旗津校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 482 )。如獲錄取應於學校指定之上班地點刷上下班卡,基於業務需要或職務調整得指派於各校區間輪調。

七、待    遇:依「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工作人薪資支給標準表,約用技術
師月支報酬新台幣 3 2,385 元整。
八、甄選收件及聯絡方式:
()意者請至網址(https://personnel.nkust.edu.tw/p/423-1019-668.php) 填寫
本校編制外人員應徵報名表,於 109 6 5 (星期五)前填寫完畢,報名表電子檔併同傳送至信箱(w236@nkust.edu.tw),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資格符合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甄試,並舉行國文、公文、英文測驗;不合者恕不通知。視實際需要,擇優備取人員 1 名,自甄選錄取公告起三個月內有效。
() 單位連絡人:07-3814526 22086,王小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