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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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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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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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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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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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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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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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 4 月 27 日起至 109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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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具 備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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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國內外大專學歷以上畢業。
三、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四、具從事醫院或公司行號勞工健康服務之經驗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
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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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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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結果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及資料保存。
二、辦理健康檢查結果異常者之追蹤管理及健康指導。
三、職業衛生或職業健康之相關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四、勞工之健康教育、衛生指導、身心健康保護、健康促進等措施之策劃及實施。
五、工作相關傷病之預防、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六、定期報告勞工健康服務之建議。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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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及甄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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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事項:
(一)報名期限:109 年 5 月 5 日公告截止前送至本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親送者以本院收發章為憑),信封外請註明報名遴選職稱:秘書室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
(二)報名應檢附證件資料:(請用 A4 影印裝訂,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退件)
1.
履歷表(內貼 2 吋半身相片、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相關工作經歷等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蓋章,如有相關證照或專長、資歷證明,請檢附影本,)。
2. 身份證(正反面)、大專以上學歷畢業證書等影本。
3. 具榮民身份者,請檢附榮民證影本。
(三)郵寄地址: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 81 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秘書室
(四)聯絡人:秘書室蕭先生,電話:03-5962134 轉 102 二、甄試科目:逕行通知前往應試(包含面試、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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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職護-109臺北榮總新竹分院 徵 約僱職護一名 5/5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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