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新竹榮譽國民之家 | |
一般人員 | |
士(生)級 | |
護士 | |
1 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 至2 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 確定之翌日起3 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護理師證書。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類科 (護理師)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3.經歷:需實際從事護理工作年資5 年(含)以上經驗。 4.人格特質: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 熱忱。 5.專業證照: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類科 (護理師)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具安養護機構、護理之家經驗,有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 失智症專業人員訓練及感染管制 證照,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與統計分析能力優先進用。 6.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 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 依序優先錄用。 | |
1.負責安養護榮民照護工作及衛教指導。 2.協助督導照服員生活照顧工作之執行。 3.傳染病防治、預防保健計劃之執行。 4.值班急診處理及護送住民就醫。 5.承辦業務統計分析、安養護資訊系統個案評估及 相關照護計劃等資料建檔與評值。 6.臨時交辦事項。 | |
新竹巿崧嶺路57 巷41 號 |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
「人事服務」最新消息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
於 109 年 5 月 13 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
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
最近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護理師證照
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榮民證(非榮民免附)
等相關文件影本。具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
失智症專業人員照顧訓練或安寧療護訓練者須
檢附相關訓練或研習證明。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
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甄(面試及專業課目測驗)。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
恕不通知及退件。
5.通信報名地址:新竹巿崧嶺路57 巷41 號人事室。 6.聯絡電話:(03)5213292#107;
聯絡人:人事管理員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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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5-05 | |
109-05-13 | |
109-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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