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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校護-111 臺北市松山區 民權國小 徵護理師一名 8/30前報名 9/7上午筆試 下午實作+口試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111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  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本次甄選職缺事由為原護理師辭職,倘事由消失則撤銷本次甄選)

三、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所列各項年資須合計6()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五)未曾受懲戒處分、記過以上行政處分。

(六)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七)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陞任職缺。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銓敘部 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四、  具下列能力者尤佳:

(一)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資訊操作能力。

(二)急診室或小兒科病房臨床經驗兒童心臟疾病護理經驗EMTACLS證照

(三)通過全民英檢或相關外語能力測驗者。

五、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衛生保健教育宣導及諮詢、慢性病個案管理及傳染病防治及事故傷害病患護理、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檢、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等)、醫材申購與管理學生團保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工作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現職人員: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

1.請連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

2.點選【我要應徵】,並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點選確定持自然人憑證或健     

保卡進行登入職缺應徵畫面。
3.
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等相關資料內容無誤。
4.
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確定,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5.
點選【我的應徵】,於111830()前上傳相關附件電子檔案(請檢據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報名附件,含:

1)報名表(附件1):本人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2)公務人員履歷表。

3)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附件3)。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大學以上,護理系畢業,如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5)甄選簡歷自傳表(附件4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     參加本次甄選原因、學校護理工作個人理念、願景、轉任報考原因與自我工作期許、特殊工作成績表現等,請用A4紙張2頁為限,以標楷體12號字,直式橫書列印。

 (6)切結書及個資同意書(附件567)。

7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8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9)現職派令影本。

10)最近1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影本。

 11)最近6年內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

 12相關臨床護理工作6年以上年資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服務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13)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14) 施打covid-19第三劑疫苗卡。如未施打3劑疫苗請檢具2日內快篩證明,於考試當日繳交給門口值勤人員查核,始得入校參加甄選。

(二)非現職人員:請自行列印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文件資料第2~14(A4紙影印,第910項若無免附)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於111830()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10549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200-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

(三)資料不完整或證件不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寄送,律視為不合格

(四)以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五)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若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甄選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七、甄選方式

(一)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9/2()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人以下(含10人),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二)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期間,本校實施相關措施如下:

1、應考人應於家中先自行量測體溫,經量測無發燒症狀者,並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如未施打3劑疫苗請檢具2日內快篩證明,於考試當日繳交給門口值勤人員查核,始得入校參加甄選。

2、應考人於入校時除量測體溫、噴消毒酒精外並應配戴口罩應試,體溫超過標準(額溫37.5℃或耳溫38℃)者,不得入校應考。

3、如應考人於考試日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者,不得應考,未配合本校防疫措施者不得入校應試。

4、疫情期間,考試當日請應考人全程配戴口罩;基於防疫需求,謝絕非應試者入校陪考。

5、應試過程中,應考人如有發燒或咳嗽等呼吸道不適症狀,本校得採取必要之防護措施。

6、相關防疫措施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指示及市府教育局最新防疫規定隨時調整,請隨時留意本校網站最新公告。

八、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

比例

說明

初 試

9/4(日)

報到:9:30-945

考試:1000-1100

地點:本校

                                                                                                                                                                                                                                                                                                                                                                                                                                                 

【筆試】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請自備黑色或藍色原子筆修正帶()及全透明墊板。

僅作為進入複試之標準,不列入總成績計算。

1.請於930-9:45至本校北大門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應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擇優錄取前10名參加複試,與第10名同分者,均錄取參加複試。

4.進入複試名單將於95(星期一)18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複 試

9/7(三)

報到:13:30-1345

考試:1400起至結束

地點:本校

【實務演練】

護理實作。

50%

1.請於13:30-13:45至本校北大門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應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依當日抽籤決定護理實作與口試順序依序應試。

4.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5.每人實務演練時間(預計10分鐘)與口試時間(預計10分鐘)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危機處置能力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工作經歷、溝通表達能力等

50%

備註

1.  初試錄取前  10  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者增額錄取,初試成績不納入總成績計算

2.  複試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實務演練高分者優先錄取。

九、甄試地點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國民小學(地址:10549 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4200號)

十、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  複試總成績總分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二)  複試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實務演練高分者優先錄取。

十一、錄取榜示

(一) 初試錄取名單將於11195(星期一)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 複試錄取名單將於111912(星期一)18: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參加甄試人員複試成績均未達80分者,本校得從缺錄取。

十二、申請成績複查

(一)初試:應於民國11196日(星期二)上午11:00-12:00,持書面(如附件8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並於同日16:00至本校人事室親領複查結果,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複試:應於民國111913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持書面(如附件8)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三)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過程或審查資料,且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

十三錄取報到

   () 本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並須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始生進用效力,如原服務機關不同意商調或未於期限內回覆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

  (三)錄取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

        負責。

  (四)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相關

        日程則公佈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不另行通知,應考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 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三、(九)規定,本府各級機關學校進用府外公務人員,除考試分發外,具有下列各目情形,須報奉市長專案核定 1、年滿55歲以上之薦任第九職等以下者。2、簡任官等調任薦任官等或薦任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其銓敘審定職等高於擬任職務所列最高職等者。

  (七)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11824


公職-校護-111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徵士(生)級 護士 一名 8/30前報名 擇優通知複試面談

 





護士

 
>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
一般人員
 
>
士(生)級
 
>
 
>
1
 
>
10-臺北市
 
>
111/08/23~111/08/30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
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
,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
職業證書。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
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
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
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
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六)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
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
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
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
公開甄選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銓敘部 104年10月26日
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七)有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及
EMT或ACLS證照尤佳。
(八) 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報表分析、
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以利執行健康中心業務。
 
>
一、擬訂學校健康促進計畫。
二、衛生保健設備財產、物品管理。
三、辦理師生個案管理、師生緊急傷病處理、
慢性病及特殊學生照護、學生健檢、矯治追蹤及健康紀錄統計報告。
四、校園傳染病防治、疫苗接種、通報與衛教。
五、辦理師生護理指導及健康促進活動。
六、校園食品中毒事件處理。
七、協助校園環境整潔督導及學生掃除用具管理。
八、學生團體保險業務。
九、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7號、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66巷8-1號
電子地圖
 
>
anny61023@tcpa.edu.tw
 
>
檢附文件(請以A4影印依序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經歷、考績、獎懲等資料及上班時間內聯繫電話或手機,附貼最近照片)含個人自傳約300 字。
2、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影本
5、工作服務年資證明
6、最近5年考績影本
7、其他證照文件(如 ACLS、BLS、EMT-1、急救加護等專長證明)
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8、身分證正、反面等資料影本,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8月31日17:00前寄至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 2 段 177 號,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學務處護士職務』。
(以上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
,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複試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如欲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二、本職缺為預估缺(預估 111 年 9 月 16 日退休),錄取正取 1 名,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
聯絡方式:02-27962666#1121 林小姐
 
>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非公職-校護-111 中國文化大學 徵護理師 一名 8/25前線上報名

 

















公告主旨中國文化大學111學年度新聘教職員公開徵求人才(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
內        文

學生事務處衛生保健組徵才內容...(詳全文)

一、薪資待遇:月薪37,610元起。

二、應繳資料:請備妥履歷表(須註明 e-mail 帳號)、學經歷證件影本、大學和研究所成績單(國外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等文件,並至本校 人才招募系統 登錄資料。

三、截止日期:111年08月25日前至本校 人才招募系統 完成登錄並將資料寄(或送達)中國文化大學人事室收,所寄資料恕不退回。

四、聯絡地址:台北市111士林區華岡路55號

五、聯絡人:陳嬿而小姐,電話:(02)28610511 轉15203


學     年111
 擬 聘 職 稱護理師
 專  兼  任專任
 學  經  歷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系畢業。
2.具護理師執照。
3.取得職業衛生護理師資格者尤佳。
4.具內、外科或急診2年與行政處理經驗者尤佳。
 專     長1.護理師執照且具職護資格
2.具良好溝通與表達能力。
3.具電腦文書處理、繕寫公文能力。
4.具健康促進活動企劃能力。
 擔 任 課 程1.校園健康與衛生管理,包括健康檢查、缺點矯治、傳染病防治、慢性病個案管理、團體保險、衛生教育及健康促進活動等。
2.配合計畫提案、執行及經費核銷。
3.辦理組內藥品、器材採購、保管、核銷、報廢。
4.配合醫師診療處置傷病與資料統計。
5.協助支援校內大型活動醫護工作。
 其它俱備專長
   /備註

公職-公衛-111 臺北市萬華區 健康服務中心 徵 護理師 一名 8/19前報名 8/26筆試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 發布機關: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發布機關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
師(三)級

 

>

 

>
1

 

>
10-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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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8/12~111/08/19

 

>
護理師: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以下資格: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四、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及全民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擅長電腦資訊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有相關證照尤佳。
五、具公共衛生、撰寫專案計畫、文章發表之相關證明與計畫內容,可於面試時提供。
六、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七、男性須畢或免服兵役。

 

>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五、本中心保留工作項目之內容及職務調整權利。

 

>
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3樓) 。
電子地圖

 

>
tshsu922@health.gov.tw

 

>
一、一律採網路及通訊報名,不接受親送:
(一)現職人員:請於111年8月19日(星期三)前,
自行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
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文件資料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
1.甄試報名表(如附件);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考試院專技人員考試或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4.護理師證書;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如服務證明、在職或離職證明等);
7.現職銓敘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8.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二)非現職人員:請於111年8月19日將前開資料(7.除外)依序排列,
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後,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
「10869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152號2樓,臺北市萬華區健康服務中心 人事室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注意:請於111年8月19日前寄達本中心(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二、經書面審查符合參加筆試資格條件者,
名單預定於111年8月23日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本次筆試暫訂於111年8月26日上午10時辦理,屆時以實際公告為主。
三、聯絡人及電話: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
請洽(02)2303-3092轉6761陳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6724人事室許先生。

※備考
一、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
第一階段筆試時間為111年8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本中心4樓會議室舉辦。筆試成績前10名者,方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如有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第10名之人員均得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符合面試資格者名單將於111年8月30日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第二階段面試預定於111年9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於本中心4樓會議室舉辦(屆時以公告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不足額錄取),得視甄試成績優劣
,增列候補2名(得從缺),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
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
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
違者將不予錄取(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
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
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四、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
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
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須檢附我 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
,視為資格不符合。

 

>

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