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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0 臺東縣 蘭嶼鄉衛生所 徵護理師一名 7/13前報名 擇優面試

 





臺東縣蘭嶼鄉衛生所徵師(三)級護理師1名

     

    徵才機關:

    臺東縣蘭嶼鄉衛生所

    職  稱:

    護理師

    職  等:

    師(三)級

    工作地點:

    臺東縣蘭嶼鄉衛生所

    需求名額:

    1

    起始日期:

    11077  (公告7)

    結束日期:

    110713

    資格條件:

    1. 非現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2. 具護理師證書及公務人員法定任用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 最近5年內需具有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經驗累積達2()以上或具有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急重症病房臨床護理經驗1()以上,並辦理執業登錄有案。

    工作地址:

    臺東縣蘭嶼鄉紅頭村361

    聯絡方式:

    1. 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並依序排列:(各項文件請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並加蓋印鑑)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臺東縣衛生局/機關徵才/相關表件下載)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畢業證書)

    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5)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

    6)服務年資(經歷)證明

    7)執業登記證明(需與第6項資料相符)

    8)通過英檢測驗證書(無者免附)

    9切結書(請至臺東縣衛生局/機關徵才/相關表件下載)

    1. 聯絡電話:089-331171#227  承辦人:陳慧如
    2.   人:臺東縣衛生局人事室
    3.  址: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36(請於信封上加註應徵機關、職稱)

    備  註:

    1. 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東縣衛生局人事室,以郵戳為憑。
    2. 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 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擇優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 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5. 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發布單位 :人事室
    發布日期 :2021-07-07
    截止日期 :2021-07-13
    機關(單位) :臺東縣蘭嶼鄉衛生所
    職稱 :護理師

    非公職-校護-110 彰化縣徵學僱護理師 埤頭鄉大湖國小、花壇鄉花壇國小 各一名 7/4 、7/5 前報名,擇優面試

     




    • 徵才機關
       
      彰化縣埤頭鄉大湖國民小學
    • 職  系
       
    • 官等職等
       
    • 名  額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埤頭鄉
    • 上網期間
       
      110/06/30~ 110/07/05
    • 資格條件
       
      1. 護理專科(含)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2年以上者, 年資採計至110年6月29日止(請提出相關服務證明)。 
      2.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5. 無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及性騷擾等犯罪紀錄。 
    • 工作項目
       
      1. 學校健康中心、衛生行政相關業務。 
      2. 本校經常辦理山野教育活動,護理師需隨隊登3000公尺以上的山峰,需注意本身有無高山症狀況。 
      3. 午餐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大湖國民小學 
      彰化縣埤頭鄉大湖路260號
    • 甄選方式
       
      甄選成績資料審查占百分之十五,口試占百分之八十五,總分100分。按總分由高至低排序,總分相同時依口試、資料審查順序,逐項評比,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 相關網址
       
      https://www.dhes.chc.edu.tw/
    • 甄選日期及地點
       
      日期時間:110年7月6日上午10:00開始 
      地點:彰化縣埤頭鄉大湖路260號
    • 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即日起(上班日)至7月5日止8:00~15:00 
      地點:彰化縣埤頭鄉大湖路260號
    • 報名方式
       
      報名時檢附以下資料正本及影本,於報名時間內送達本校人事室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 報名應攜帶證件
       
       報名表(附件二) 
       簡歷(附件三)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 護理師證書 
       最高學歷證明 
       切結書(附件四) 
       緊急救護相關證照及服務證明 
    • 應試應攜帶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 錄取方式
       
      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 錄取公佈
       
      甄選結果於面試當天下午或隔天公佈於彰化縣政府徵才錄取公告及本校網站。
    • 聯絡人及電話
       
      人事室郭小姐 04-8922009
    • 其他
       
      請詳閱簡章。
    • 相關附件
       






    • 徵才機關
       
      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
    • 職  系
       
    • 官等職等
       
    • 名  額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花壇鄉
    • 上網期間
       
      110/06/29~ 110/07/04
    • 資格條件
       
      1.護理專科(含)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2年以上者,且具有護理師證書者。年資採計至110年6月28日止(請提出相關服務證明)。 
      2.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各款情事及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無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之一者。 
      4.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5.無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及性騷擾等犯罪紀錄。 
    • 工作項目
       
      1.學校健康中心、衛生行政相關業務。 
      2.辦理行政與健康促進、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等業務。 
      3.支援直屬業務長官其他交辦事項。 
      4.必要時支援縣府或衛生主管機關業務。 
    • 工作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 
      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學前路108號
    • 甄選方式
       
      甄選成績資料審查(證照、學歷)占百分之十五,口試占百分之八十五,總分100分。按總分由高至低排序,總分相同時依口試、資料審查(證照、學歷)順序,逐項評比,正取1名,備取2名,總分未達75分不予錄取。 
    • 相關網址
       
      https://www.htes.chc.edu.tw/
    • 甄選日期及地點
       
      考試時間:110年7月8日上午9時開始(應試人員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於8時5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經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棄權。按報名編號順序進行口試。 
       
      考試地點: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 
       
    • 報名時間及地點
       
      1.簡章公告期間:自110年6月29日至110年7月4日止,逕至彰化縣花壇國小網站(https://www.htes.chc.edu.tw/)下載簡章。
      2.報名時間:110年7月5日至7月6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 
      3.報名地點: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 學務處。 
      地址: 彰化縣花壇鄉學前路108號。 電話:04-7862029*504 
    • 報名方式
       
      親自報名
    • 報名應攜帶證件
       
      報名時檢附以下資料正本及影本,於報名時間內送達本校人事室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附件二) 
      2.簡歷(附件三)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護理師證書影本 
      5.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6.切結書(附件四) 
      7.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五) 
      8.緊急救護相關證照及服務證明 
      以上資料影本以A4裝訂成冊。正本驗畢後發還。影本留存本校備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未檢附之證件或資料者,視同未具有該證件或條件。 
    • 應試應攜帶證件
       
      1.國民身分證 
      2.護理師證書 
      3.最高學歷證明 
    • 錄取方式
       
      擇優正取1名,備取2名 
    • 錄取公佈
       
      甄選結果於面試當天下午或隔天公佈於彰化縣政府徵才錄取公告及本校網站
    • 聯絡人及電話
       
      彰化縣花壇鄉花壇國民小學 學務處 游主任 
      電話:04-7862029*504
    • 其他
       
      九、簽約及報到: 
      1.錄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後110年7月14日上午9時至本校辦理簽約及報到等手績,因特殊原因需延後時,須經學校同意。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並取消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議。 
      2.錄取公告後10天內繳交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含胸部X光及一般體格檢查項目)。 
      3.約用護理人員一年一聘,於完成簽約手續並報到後,於任職日開始約用起薪。本年約用日期110年8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十、附則: 
      (一)報考人之基本資料、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於報到後,發現偽造不實或未具學校約用護理人員資格者則取消任用,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二)錄取人員至學校報到後,若發現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則撤銷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甄試委員會委員及面試委員,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行迴避。報考人員與本機關首長或開缺單位主管不能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前項委員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評分工作。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彰化縣政府徵才公告及本校網站,報考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 相關附件
       








    公職-校護-110 臺北市立建成國中 徵 護理師一名 7/7前報名 擇優面試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護理師公開甄選簡章

     

    一、法令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學校衛生法及護理人員法等規定及前開各項規定之施行細則辦理。

    二、甄選職稱:護理師(本職缺為110816日退休缺)

    三、官職等:師(三)級

    四、名額: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參加甄試人員成績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本校得予以從缺)。

    五、公告期間:110630日至77

    六、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應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5()以上者,現職人員年資計算至110 630日止。

    (1)  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人員。

    (2)  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

    (3)  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

    (4)  前項皆含約聘人員、約僱人員、代理人員等,年資計算方式詳見簡章。

    3.具備護理人員執業登記資格。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不得充護理人員之情形。

        (三)未有受懲戒處分、行政處分、性侵害、性騷擾、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Power point等操作。

    七、工作項目:辦理本校衛生保健、健康促進及健康中心等相關業務。

    八、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371

    九、聯絡E-Mail62200x@tp.edu.tw

    十、報名方式及口試:

        (一)現職公務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式辦理,於11077⾄⾏政院政總處「事求」網,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先至本校網站下載填妥甄選報名表(含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彩色照片),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依順序將甄選報名表、身分證正反面、護理師證書、畢業證書、相關經歷證明、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書或英語能測驗合格證明、身障手冊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電子郵件報名:填妥報名表,連同應繳交證件,掃描合併為1pdf檔,於11077日前將檔案寄至信箱62200x@tp.edu.tw(檔案收到後會回信通知,如未收到回信,請電洽25587042#660確認)。或自即日起至11077日前將報名表連同應繳交證件寄送本校〈103313臺北市大同區長安西路371號建成國中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2-25587042分機660〉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護理師,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

        (三)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視同資格不符,不再另行通知補件,並請將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資料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審核作業。

        (四)繳交證件:所繳證件請用A4影本並依序裝訂,恕不退還。並請於面試當日攜帶正本查驗。

    1.甄選報名表1份貼妥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照片(含個人自傳簡歷約200字,請用規定格式A4直式橫書繕打。

    2.國民身分證(以A4影印裝訂,勿裁切,男性須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3.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及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凡以國外學歷參加甄選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教育部採認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並請檢具下列文件:(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2)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5.年資經歷證明:相關工作經歷服務證明或到離()證明。

    6.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及格證書、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等(無者免附)。

    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無者免附)。

    8.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9.緊急救護員證書EMTACLS(無者免附)。

    10.切結書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11.身心障礙證明(無者免附)

        (五)年資計算方式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3.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計分,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6.上述資績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六)甄選方式:

    1.書面審查:初審為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標準項目含相關工作經驗、相關證照、進修研習內容、歷年考績獎懲紀錄等。

    2.面試名單於110712(星期一) 16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面試內容包含應試者之對於學校護理系統之了解、緊急事件處理流程、服務熱誠、人格特質、工作經驗及理念、行政配合、問題處理及溝通表達能力等項目。

    4.依總成績擇優錄取,如甄選成績未達80分者,得予以從缺。

        (七)甄選時間及地點:併同面試名單公告,並請參加面試者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所有繳交證件之正本,俾憑查驗。

    十一、錄取榜示:錄取名單於甄選結束後5日內公告於本校網站。

    十二、報到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錄取名單公告後本校即依規定辦理現職人員商調作業,屆時倘正取人員未獲原服務機關同意過調,即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本案錄取報到人員,需俟本校職務出缺時間(預估為110816)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二)錄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手續或棄權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有效期限自公告榜示日起3個月內有效。

        (三)錄取人員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資績等證明文件,如至報到後,經發現未具護理師資格,致無法辦理銓審則取消任用,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若發現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者,則取消任用並移送司法調查機關查辦。

        (四)錄取人員至學校報到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規定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規定、「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五)公立行政機關、學校及醫院留職停薪之報考人如符合報名資格者准予報考,惟嗣後如獲錄取時,應於錄取學校辦理商 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十三、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並維護本甄選全體考生及試務人員之健康與安全,應考人應遵守以下防疫措施及相關規定:

        (一)應考人應確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並配合我國中央政府防疫政策實施各項檢疫及自我防護措施詳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

        (二)報考人面試當日前14日內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列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 」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者,則不得參加應試。倘有違反規定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考生於面試期間,應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並配合量測體溫;如經勸導或處置仍不配戴口罩或量測體溫者,禁止進入試場報名及應試,應試時以「缺考」論處。考試時間,考生應配合監試人員查驗身分,查驗時考生須暫時脫下或拉下口罩接受查驗,查驗完後考生仍應全程配戴口罩應試。

        (四)應考人於面試當日進入試場之前,應配戴口罩,配合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並查驗身分證明文件後始得進入試場應試。

    十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防疫期間,甄選相關訊息請應考人隨時留意本校網站公告訊息。

    十五、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公職-公衛-110 南投縣仁愛鄉衛生所 徵護理師一名 7/5前報名 必要時面試

     





    公開甄選本縣仁愛鄉衛生所1名護理師職缺。

    標題:公開甄選本縣仁愛鄉衛生所1名護理師職缺。

    資格條件:護理專科學校以上相關科系畢業,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無公務人員任用

               法第26條、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一、官職等:師(三)級。

    二、報名方式:無須寄送紙本資料
    (一)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
    1.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2.請應徵者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之「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非公務人員(未經銓敘審定):

    報名及資料填寫請至網址:https://forms.gle/iapiYhQJhBvuNG1n6所填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三、職缺工作地點:本縣仁愛鄉衛生所(南投縣仁愛鄉大同村五福巷17號)。

    四、本次甄選採線上報名、必要時得通知面試,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除正取1名外,得列候用1名(候用期限為甄審結果公布後3個月內)

    五、公告日期:110年6月29日至110年7月5日。

    六、報名截止日期:110年7月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七、受理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地址:南投市復興路6號)

    八、聯絡電話:049-2228385 吳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