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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校護-109 國立屏東女中 徵護理師一名 7/21、22報名 7/26筆試 7/29上午電腦下午口試


國立屏東女中/選擇學校資料庫-親子天下選擇學校平台









一、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
及其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甄選人員區分、職稱、級別、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名額:

人員區



級別


工作內容、時間及地點


名額


備註



























醫事人



























護理



























()

工作內容:



衛生

本校護理師分置二組(A)環衛保健組(B)理保健組‚此次聘任的護理師工作內容會有輪調的性質‚茲將二組工作分述如下:
A 組、衛生:

1.辦理校園環境衛生及整潔之業務

(1)擬定及推行校園環境衛生及整潔等相關計畫

(2)統籌整潔環保競賽評分、計分、排名

(3)落實環保教育,督導垃圾分類、資源回收等業務。
(4)每日巡查處室、校園班級整潔工作。

(5)督導寒暑假及大型活動(如畢典、會考、學測)

前後之清潔衛生工作。

(6)清點、採購掃具及其他衛生器材。

(7)協助衛生組各項工作。


2.理校園傳染病防治工作

(1)訂定各項傳染病防治要點.處理流程及應變方

式並公告於校網

(2)教導處室、班級如何進行消毒

(3)督導防治登革熱等法定傳染病之校園環境整潔

、消毒工作並巡查實施狀況。

(4)各種傳染病通報及衛教,後續追蹤及預防宣導。

(5)用各項集會實施宣教。


3.辦理校園菸害防制(含戒菸班)相關業務。

(1)配合教官室實施戒菸教育並建立管制人員名冊。

(2)學期定期舉辦菸害防治宣導。



























正取 1 名備取 5




















補期間自選結果確定(公告日)之翌日起 3個月止。

職缺為退預估缺,預定 109
9 1 日出缺。



1












4.教職員工體適能健康促進學校相關業務


5.緊急傷病處理

(1)提供教職員工生必要之換藥、傷口包紮、照護。

(2)協助陪送有需要之學生急診或外診照護、聯繫

家長。

(3)與家長做後續聯繫。


6.項臨時交辦工作。








護理

B 組、護理組:

1.負責健康中心基本業務

(1)辦理新生、教職員工身體健康檢查。

(2)定期測量學生視力、身高、體重及腰圍。

(3)辦理學生預防接種相關業務

(4)辦理職業衛生健康指導及管理業務。

(5)健康中心財產保管及醫療器材之請購。

(6)辦理學生團體保險相關事宜。

(7)辦理校醫看診業務。


2.負責學生健康管理制度(校衛生法實行細則第六條)
(1)學生健康檢查。

(2)特殊疾病學生醫療轉介及個案管理。

(3)輔導學生進入特殊班、特殊學校就讀,或進入

教養機構接受照護。

(4)學生健康資料管理及應用。

(5)健康教育、導及諮商。

(6)協助家長運用社會資源,輔導患有體格缺點或

罹病學生 接受矯治或醫療。

(7)其他各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3.個案管理與缺點矯治追蹤(學校衛生法第 10,11

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

(1)依學生健康檢查結果,施予健康指導,並辦理






2













體格缺點矯治或轉介治療。

(2)對罹患視力不良、齲齒、寄生蟲病、肝炎、

脊椎彎曲、運動傷害、肥胖及營養不良等學生

常見體格缺點或疾病,應加強預防及矯治工作。

(3)對患有心臟病、氣喘、癲癇、糖尿病、血友病

、癌症、精神病及其他重大傷病之學生,應加

強輔導與照顧;必要時,得調整其課業及活動。

(4)建立特殊疾病之學生名冊。


4.緊急傷病處理

(1)提供教職員工生必要之換藥、傷口包紮、照護。

(2)協助陪送有需要之學生急診或外診照護、聯繫

家長。

(3)與家長做後續聯繫。


5.辦理捐血活動、辦理衛生教育講座及急救知能

訓練。( CPR+AED 心肺復甦術研習)


6.項臨時交辦工作。




工作時間:
本校日校護理師每日上班時間為 8 小時,應配合學校「學生在期間,健康中心應有護理師執勤」之規定。




三、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時間:自民國 109 7 14 日(星期二)7 22 (星期三)止,簡章及報名表件請逕自本校網站下載(本校網站事室公告)。
(二)公告地點及方式:
1. 本校網站: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四、報名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各款資格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
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二)應具備下列護理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者(採計至109年7月13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
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1.曾擔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之護理師或護士。
2.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3.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三)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四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明者尤佳,未具者需於到職後六
3







個月內完訓練。
(五)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六)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五、名方式、時間、地點及費用:
() 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並以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為限(通訊報名不受理)。() 報名程序:

1.先行上網填寫報名資料:109 7 14 (星期) 7 20 (星期),上本校護

理師甄選報名網站填寫報名資料,網址:http://163.24.2.6/reg/nurse
*注意事項: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後,仍須辦理現場報名,並以現場報名資料為準。
2.現場報名:

(1)時間:109 7 21 (星期) 7 22 (星期)每日上午 9 時至 11

50 分、下午 2 時至 4 時止。
(2)地點本校人事室
(3)聯絡電話:電話:08-7362204 分機 120121
3.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請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及准考證請貼妥相片,以下件請以 A4 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繳附表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應徵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1)報名表(請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張)(附件 1)。
(2)個人簡歷表 1 份(附件 2)。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1 份。
(6)行政院衛生福利(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1 份。
(7)護理師服務證明書影本 1 份。
(8)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1 份(無者免附)。
(9)原住民族身分證明影本 1 份(無者免附)。
(10)切結書(附件 3)。
(11)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1 份(尚未服役者或女性免)。
(12)准考證(請貼妥照片 1 張,須與報名表同一張)(附件 4)
(13) 從事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訓練課程」之訓練合格證明(無者免附)
4.報名費用新臺幣 600 元整,如經繳費後恕不受理退費。
六、甄選方式:採初試(筆試)及複試(口試、電腦測驗)二階段辦理,依初試成績高低排序錄

18 參加複試,進入複試門檻最後一名成績相同時,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甄選內容及時間如下:

甄選項目及配分
內容
考試時間、地點
備註






初試
(50%)






筆試
(50%)





醫護專業知
、行政公文
書知能

考試地點:本校
考試日期:109 7
26 (星期日)
考試時間:上午 10
11 (60 分鐘)
選擇及非選擇題二種方式,請自備 2B 筆及橡皮擦劃卡及原子筆應試


1.初試應試人員,筆試時間開始逾 15 分,不得入場,筆試 30分鐘後始得離場。
2.請攜帶身分證件、准
考證。



4























複試
(50%)







電腦
測驗
(20%)








電腦文書處
理、網路運用






考試地點:本校
考試日期:109 7






參加甄選人員請於 109年 7 29 日(星期
三)上午 9 時至 9
20 分攜帶准考證分證正本本校人事室報到並查驗證件,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
如因應徵者資格審查有疑義或遇天然災害為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甄選日期及地點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本校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來電查詢或自行上網查詢。
29 (星期三)
考試時間:早上 10 時—
11







口試
30%




包括工作理念、經驗能力、儀容舉止、表達能力等。



試地點:本校
考試日期:109 7
29 (星期三)
考試時間:下午 1 30分—4 30
(180 分鐘)



初試分數佔總成績 50%,複試分數佔總成績 50%





























































5






七、甄選日期及時間:
()筆試日期及時間:109


7


26 (星期日)上午


10 -11


(60 分鐘)。請攜帶身

分證件、准考證應考,逾 15 分鐘不得入場,考試開始 30 分鐘後始得離場。

()公告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 109 7 27 (星期一) 下午 6 時以前在本校網站公告(

自行查看,不個別通知)

()複試日期及時間:109 7 29 (星期三)上午 9 9 20 報到,驗證、聽取

試務說明並完成抽籤
1.上午 10 00 開始複試。
2.口試及電腦測驗地點,於應試當日於本校公佈。

3.參加複試人員請於複試當日上午 9 時至 9 20 分前攜帶報名相關證件正本身分

證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查驗證件逾時未到者以棄權論。
()如因應徵者資格審查有疑義或遇天然災害為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或遇其他特殊情況,而致上述甄選日期及地點需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本校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來電查詢或自行上網查詢,電話:08-7362204 分機 120121
八、錄取成績計算方式:
(一)初試佔總成績 50%、複試佔總成績 50%(電腦測驗 20%、口試 30%)。
()總成績以初試及複試成績依各項配分比例計算。總成績相同時,先以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其次以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再相同者,以口試、筆試成績、電腦測驗高低之順序排名。以上分數皆相同者,由本校職員甄審委員會審議後建請校長核定。
()總成績未達甄審委員會所訂最低錄取標準者,該職缺得從缺。
九、初試成績公告及複查方式:

()初試成績公告:109 7 27 (星期)下午 3 時前網路查詢初試成績,不個別通

知。

初試成績複查:109 7 27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至 5 時止

()應考人本人親自或委託向本校人事室辦理,請攜帶成績複查申請表、應考人本人身分證、准考證、複查以一次為限。逾時或以郵寄申請查者,均不予受理。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十、錄取公告:
()甄選完成後,本校將依甄選評定之成績結果,按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提請甄審委員會
審查,送請校長核定正取及備取人員。

()錄取正、備取名單預定於 109 7 31 (星期)下午 6 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十一、錄取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內報到(本職缺為退休預估缺,預定 109 9 1 日出缺),如

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現職人員,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商調程序辦
理並經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後始能任用。若該商調案未獲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或商調函

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30 ,仍未接獲函覆同意者,應取消其任用資格,並由備取人

員依序遞補。
十二、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或有前條不予任用之情形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冊列候補人員以遞補本次公開甄選之職缺為限,備取候用期間自榜示之日起三個月。
十三、參加本次甄選人員,109 年度內本校護理人員請假或留職停薪或職務出缺期間,得依成績
名次依序遞補任用為職務代理人。
十四、錄取人員報到後 1 週內,應繳交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 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公務之傳染病、或未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
十五、本簡章經本校甄審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或修正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附錄法規條文如有更新悉依實際頒布法規為準。

非公職-公衛-金門縣大同之家徵約僱護理人員一名 7/24前報名 8/2口試




金門縣政府徵才公告--金門縣烈嶼鄉公所徵才公告---課員1名| 金門人事物
  • 發布單位:金門縣大同之家
金門縣大同之家辦理約僱人員甄選公告
一、職稱及名額:
四等約僱(護理)人員正取2名、備取1名,以上錄取人員自通知到職日起10日內報到,逾期者喪失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其候用資格,自錄取公告日起,保留候用資格3個月。
二、資格條件:
(一)領有護理師(護士)證書。
(二)隨甄選資料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詳如第十點)。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情事之一。
三、主要工作項目:
(一)本家院民護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工作地點:金門縣大同之家。
五、甄選方式:
(一)資歷審查:佔總成績40﹪。
1.學歷:30分。
(1)高級職業學校畢業:18分。
(2)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22分。
(3)三年制專科學校畢業:24分。
(4)大學畢業:26分。
(5)研究所畢業:30分。
2.經歷:20分
曾任衛生機關、醫院、診所、安養、護機構等單位,從事衛生行政或護理工作,持有證明者,累計滿一年一分,不足一年者不計。
(二)專業證照:佔總成績10﹪。
護士證書:20分。
護理師證書:30分。
(三)口試:佔總成績50%。
六、甄選日期:109年08月02日 上午10時。
七、甄選地點:本家安老組(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2號)。
八、報名有關規定:
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9年07月24日止(上班時間內)。
地點:本家安老組(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72號),採親自、委託或通信報名。
報名履歷表、入場證及應附證件:學歷證書、護士或護理師證書、經歷證明文件,以上請檢附影本,經錄取後繳驗正本,不符者不予以錄取。
採通信報名者,請檢附限時掛號信封一個,以利寄回入場證。
九、錄取標準:
 依甄選總成績排名,錄取人員如總分相同者,以證照、學歷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最後分數仍相同時,則以口試分數較高者依序錄取,成績加總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十、錄取人員於報到任職前須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須含胸部X光檢查、愛滋病毒篩檢、梅毒及B型肝炎檢查、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寄生蟲感染檢驗陰性、血液常規及生化、尿液檢查),若體檢不合格者不予以錄取。
十一、聯絡電話:082-324021#6801 傅先生。

非公職-校護-109彰化縣伸港鄉伸仁國民小學 徵約用護理師一名 7/24前報名 7/31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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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徵才公告-約用護理師
  • 徵才機關
     
    彰化縣伸港鄉伸仁國民小學
  • 職  系
     
  • 官等職等
     
  • 名  額
     
    1
  • 性  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伸港鄉
  • 上網期間
     
    109/07/10~ 109/07/24
  • 資格條件
     
    一、經合格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並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五、無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及性騷擾等犯罪紀錄。
  • 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含行政工作),推展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督導及健康促進學校工作。
    二、師生簡易健康檢查、營養衛生教育、心理衛生教育、傷病處理及學生團體保險等。
    三、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曾家村曾家路3-15號
  • 職絡方式
     
    職絡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7月24日下午16時整(星期五)
    止,上班時間內。
    二、報名地點:彰化縣伸港鄉伸仁國民小學 人事室。
    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曾家村曾家路3-15號 電話:04-7982324#813
    三、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彰化縣伸港鄉伸仁國民小學),逾期恕不受理。
    四、報名資料 :報名表(附件二)、簡歷(附件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護理師(士)證書、最高學歷證明、切結書(附件四)、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五)、緊急救護相關證照及服務證明
    請檢具下列證件,並以A4 格式依序裝訂成冊,頁末均請註明與正本
    相符並簽章;應徵者如未獲錄取或資格不符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應
    徵個人資料表除外),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憑郵寄 ,如未附貼
    足郵資之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亦不個別通知。
    五、詳鈿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公告欄下載。
  • 相關網址
     
    http://www.sres.chc.edu.tw/
  • 相關附件
     


十、附則:
(一)報考人之基本資料、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於報到後,發現偽造不實或未具學校約用護理人員資格者則取消任用,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二)錄取人員至學校報到後,若發現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甄試委員會委員及面試委員,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行迴避。報考人員與本機關首長或開缺單位主管不能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前項委員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評分工作。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彰化縣政府徵才公告及本校網站,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進用要點(附件一)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約用護理人員。
三、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四、資格條件:擔任約用護理人員,應具資格條件如下
1.         經合格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並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         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
4.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
5.         無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及性騷擾等犯罪紀錄。
五、工作地點及工作報酬:
(一)工作地點:彰化縣伸港鄉伸仁國民小學(彰化縣伸港鄉曾家村曾家路3-15號)
(二)工作報酬:依彰化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約用護理人員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實際依彰化縣政府核定為準。
(三)工作內容:
1.         辦理學校健康中心一切事務(含行政工作),推展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督導及健康促進學校工作。
2.         師生簡易健康檢查、營養衛生教育、心理衛生教育、傷病處理及學生團體保險等。
3.         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六、報名
(一)簡章公告期間:自109710日至109724日止,逕至彰化縣伸港鄉伸仁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sres.chc.edu.tw/)下載簡章。
(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9724日止。
(三)報名地點:彰化縣伸港鄉伸仁國民小學 人事室。
地址: 彰化縣伸港鄉曾家村曾家路3-15    電話:04-7982324#813
(四)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通訊報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彰化縣伸港鄉伸仁國民小學),逾期恕不受理。
報名資料:
          報名表(附件二)
          簡歷(附件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護理師()證書
          最高學歷證明
          切結書(附件四)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五)
          緊急救護相關證照及服務證明
以上資料影本以A4裝訂成冊。錄取人員報到時請檢附正本供驗,驗畢後發還。影本留存本校備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未檢附之證件或資料者,視同未具有該證件或條件。
七、甄選方式及計分比例:
(一)甄選方式: 甄選成績資料審查(服務年資、證照、學歷及特殊加分)占百分之五十,口試占百分之五十,總分100。按總分高至低排序,總分相同時依口試、資料審查(證照、學歷、年資及特殊加分)順序,逐項評比,正取1名,備取二名,總分未達75分不予錄取。
(二)考試時間:109731(星期五)上午1020開始應試人員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於10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經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棄權。按報名編號順序進行口試。


甄選項目及配分
說明
項目
服務年資5
含其他私立機關構年資,每滿1年給1
證照15
護士證照10分,護理師證照15
學歷20
高中(職)畢業10分,專科學校畢業13分,大學(獨立學院)畢業16分,具碩士(以上)學位分,20
特殊加分10
工作穩定度、其他相關證照等
口試(約8~10分鐘,50)
專業知能、工作理念、經驗能力、服務熱忱、表達能力等面向。


八、放榜:甄選結果於試當天下午或隔天公佈於彰化縣政府徵才錄取公告及本校網站。
九、簽約及報到:
1.               錄取人員應於錄取公告後1090811日上午9時至本校辦理簽約及報到等手績,因特殊原因需延後時,須經學校同意。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並取消任用資格,報考人不得異議。
2.               錄取公告後10天內繳交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書(含胸部X光及一般體格檢查項目)
3.               約用護理人員一年一聘,於本校護理師離職日約用護理人員到職日起開始約用起薪。本年約用日期109年到職日至110731日止。
4.               考核及續約:本校於每年學年度終了前對約用護理人員進行考核,在彰化縣政府有繼續編列經費原則下,依考核結果決定是否續約。
十、附則:
(一)報考人之基本資料、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於報到後,發現偽造不實或未具學校約用護理人員資格者則取消任用,報考人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二)錄取人員至學校報到後,若發現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則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

〈三〉甄試委員會委員及面試委員,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行迴避。報考人員與本機關首長或開缺單位主管不能為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前項委員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不得擔任評分工作。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彰化縣政府徵才公告及本校網站,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前開之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