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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職護-校護-112年 陽明交通大學徵 約僱職護一名 4/28前(延長)報名



2023-03-08
聯絡人: 姚護理師
聯絡電話: 035731906
聯絡信箱: maggie1102@ny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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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職稱:約用護理師

二、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勞工健康檢查及其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

      (二) 勞工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

      (三) 工作相關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

      (四) 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

      (五) 協助雇主與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實施工作相關疾病預防及工作環境之改善。

      (六) 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之危害。

      (七) 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

      (八) 調查勞工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勞工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

      (九) 提供復工勞工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

      (十) 其他職業安全相關業務行政事項。

   (十一) 校內支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公告期間:自112年4月11日至112年4月28日止

四、 僱用期間:自奉核可後實際報到日起。

五、 待遇:依本校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36,570元/月起薪)。

六、 資格條件:

     (一) 學歷: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 專長、相關證照或經歷:

          1.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具護理師證照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資格。

          2.   具備三年以上職業護理實務工作經驗及區域醫院(含以上)內外科臨床工作經驗。

          3.   具加護病房經驗及急救相關證照尤佳。

七、 消極資格條件:

     (一) 不得與本校校長或擬進用之單位主管等具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二) 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形:

          1. 有性侵害行為,或有情節重大之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2. 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經機關(構)議決1年至4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

     (三) 不具在學身分(在職專班除外)。

八、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九、 上班地點:上班地點:▓陽明校區▓光復校區

十、 其他:

     (一)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辦理。

     (二) 試用期:先予試用3個月為原則,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依規定進用;不合格者,停止進用。

十一、 應徵方式:應徵者請備妥下列資料,並註明應徵職稱,於112年4月28日前郵寄至「112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衛生保健組、張護理師收(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 最高學(經)歷。

       (二) 證照專長等證明文件影本。

       (三) 個人自傳、履歷表。

       ※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十二、 如經通知面試須切結確實無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所訂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情事。

十三、 洽詢: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交大校區)(03)5712121轉31906 姚護理師。

十四、 備註:

       (一)正取1名,得備取至多2名。

       (二)本次甄選結果如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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