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板橋榮譽國民之家 | |
士(生)級 | |
護士 |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 1 至 2 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 |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類科(護理師或護士)及格。 3.經歷:需具 1 年地區醫院(含)以上內外科或急重症臨床護理工作經驗,並檢附相關證明,另具電腦文書基本作業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 4.專業證照: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另領有感控員或感控師證照、長期照護專 業人力訓練結業證書 (或研習、訓練證明 )、失智症專業人員照顧訓練證書或受安寧療護訓練者為佳 。 5.人格特質:具工作熱忱、認同護理服務理念。 6.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 6 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 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
1.住民護理保健照護、安全維護、護理品質維護及感染管制業務等。 2.住民健康促進、緊急傷病處置、預防及評估意外事件等事項。 3.配合本家輪值夜間及假日勤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二段 32 號 |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訊息公告」-「就業資訊」 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 111 年 10 月 25 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以郵戳 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護士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 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護理師證照及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榮民證(非 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具長期照護專業人力訓練、失智症專業人員照顧 訓練或安寧療護訓練者須檢附相關訓練或研習證明。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並辦 理筆試「專業知能」,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 4.聯絡電話:(02)22755157 轉 170;電子信箱:vhpc22021@mail5.vac.gov.tw; 聯絡人:人事室組員林小姐 | |
111-10-17 | |
111-10-25 | |
111-10-17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