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重要】公告本校111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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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2 年 6 月 15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行政公告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111 | ||||||||||||||||||||||||||||||||
公告內容 | *報名甄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年齡未滿65歲(46年6月30日後出生),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具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及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5年(含5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11年6月30日止)。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五)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六)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工作項目:
*報名方式:詳見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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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 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111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 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甄選名額及工作內容:
三、報名甄選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年齡未滿65歲(46年6月30日後出生),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具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及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5年(含5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11年6月30日止)。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五)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六)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四、甄選公告: (一)甄選簡章自111年6月15日(三)起,公告於下列網站: 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2.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 (二)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自行於網站直接下載列印。 五、報名方式: (一)
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1年6月22日(三) 16:00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點選【應徵職缺】選擇本職缺,並請將第六點繳附證件上傳(履歷表除外),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完成後請以電話與本校承辦人王小姐聯繫確認(電話:23216256#262)。 (二)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前開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格式檔案,且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於111年6月22日(三)16:00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至51100u@tp.edu.tw,完成後請以電話(02-23216256#262)與本校承辦人王小姐聯繫確認資料是否送達,以免影響甄選權益(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者均不予受理)。 (三)
年資採計方式: 1.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
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3.
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4.
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
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採計,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6.
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六、繳附證件: (ㄧ)報名表件(附件1-附件3,或至本校網站最新公告區下載,請貼脫帽半身照片)。 (二)現職派令及銓審函。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五)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六)最近三年獎懲證明文件。 (七)護理師證書。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上傳附件不可含公務人員履歷表(系統會自行產製),僅限上傳公務人員履歷無法呈現的資料或證明文件,並請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PDF檔,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 七、甄選方式: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並按初試成績錄取前12名參加複試。如初試 報名人數未超過12人,則直接進入複試階段(不辦理初試),並於111年6月27日(一)12:00後在本校網站公告是否舉行初試。請應考人自行上本校網站查看初試之考場及編號。 (一)初試: 1.甄試日期:111年6月29日(三)下午18:00~19:30。 2.甄試方式:採筆試方式實施,測驗時間90分鐘。筆試範圍如下表:
3.注意事項: (1)17:30開始開放入校。考生入校時出示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接種紀錄(或提供不適接種證明或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 檢驗陰性證明),並繳交健康聲明書(附件5),且務必全程戴口罩。 (2)應試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有效證件正本應考。相關規定請參照附錄一「初試試場規則暨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表」。 (3)當日因應防疫規定,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 (4)請自備2B鉛筆、橡皮擦、原子筆、修正帶(液);如需使用墊板或筆袋(盒),以透明者為原則。 (5)考試開始15分鐘後不得入場,45分鐘後始得提前離場。 (6)有身心障礙服務需求之應考人,請於報名時告知工作人員,或於應考前來電告知(02-23216256轉261、262),以利安排特殊考場。 4.初試結果公告:111年6月30日(四)下午3時起在本校網站公告通過初試取得複試資格名單,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個別通知。 (二)複試: 1.甄試日期:111年7月4日(一)上午08:00-08:20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至本校指定地點完成報到,逾08:20者取消複試資格,以棄權論。8:30正式開始複試。 2.07:40開始開放入校。考生入校時出示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疫苗接種紀錄(或提供不適接種證明或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 檢驗陰性證明),並繳交健康聲明書(附件5),且務必全程戴口罩。 3.甄試方式:採實作及口試。
4.注意事項 (1)應考生務必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且為最近核發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及健康聲明書,以備查驗,相關規定請參照附錄二「複試試場規則」。 (2)複試考場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3)當日因應防疫規定,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 八、甄選結果及公告: (一)報名應徵者資料恕不退還,本校將依總成績擇優錄取,如皆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時,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或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二)錄取名單於111年7月8日(五)9:00前公布於本校網站。 (三)正取人員應於111年7月14日(星期四)中午12時前回覆,俾憑辦理商調事宜,逾期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惟備取人員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 九、申請複查成績之時間及方式: (一)對初試成績有疑義者,應考人得於參加複試名單公布後於111年7月1日(五)上午9時至12時止,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4),親自、委託(應檢附委託書)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電話:23216256#224)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二)對複試成績有疑義者,應考人得於錄取名單公告後於111年7月8日(五)上午9時至12時止,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4),親自、委託(應檢附委託書)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電話:23216256#224)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三)複查成績時,僅就總成績核計及漏閱部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複製、提供原始答案卡,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命題、閱卷、口試、實作等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若因複查成績而導致原公布之參加複試名單、正取或備取名單異動,則以最新公布之名單為準。 十、報名疑義專線電話: (一)地址: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71號)。 (二)電話:(02)23216256#261、262人事室。 十一、注意事項: (一)甄試錄取後將即時辦理商調作業,如錄取人員現職服務單位未能同意調任者,請勿參加應徵。錄取者未能於期限前商調函復同意致無法完成任用程序者,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報到後20日內須繳交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醫院所開立之健康檢查報告(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三)本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辦理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後(如為非現職人員則俟人事行政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後),始生進用效力。 十二、附則: (一)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成績如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斟酌從缺錄取。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查證,如於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一律予以註銷其錄取資格,應考人亦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三)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甄選日程變更,均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四)考試當日如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應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經安排採檢,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者,一律不得應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本校業完成消毒,請應考人安心應試,惟請留意並配合下列防疫措施,以維護自身及其他應考人身體健康: 1. 請應考人自行列印健康聲明書(附件5),確實填答每一項問題,並於考試當日報到時一併繳交(初試及複試時均須繳交)。未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者,取消應考資格,不得應試。 2. 應考期間,不開放陪考人員入校,應考人進入學校門口時,除量測體溫、手部噴消毒酒精外,並應自行攜帶並全程配戴口罩應試,未配合防疫措施經試務人員提醒仍未佩戴口罩者,不得應試。 3. 為配合防疫規定,請應考人進行應試、成績複查、分發、報到等入校時,應符合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並出示疫苗接種紀錄(或提供不適接種證明或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 檢驗陰性證明)。無法配合者,禁止入校。 4. 疫苗接種證明出示方式:接種紀錄卡(小黃卡)、有貼接種日期之健保卡、疫苗接種數位證明或健保快易通之健康存摺查詢疫苗接種紀錄。 5. 甄試時請應考人依監試委員指示暫時取下口罩至可辨識程度,以核對身分。 (五)本校護理師甄選將視疫情發展,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最新訊息,調整相關甄選試務辦理期程、方式或防疫措施,另因應疫情發展,請應考人員務必於各階段應試前1日至本校網站查看相關防疫公告事項並遵守規定,如因疫情導致各階段之甄選日程、方式及地點更動,將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個別通知,並請應考人留意個人身體健康及相關訊息,並配合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六)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校甄審委員會議決。 (八)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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