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北港高級中學110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經本校 110 年度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決議通過。貳、甄選類別及人數
一、職稱:護理師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參、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平安保險。二、衛生保健器材之管理。
三、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疾病之處理。四、辦理各項衛生及健康等相關業務。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肆、公告時間、地點:
一、時間: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至110年11月2日(星期二)。
二、地點:
(一)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pksh.ylc.edu.tw)。(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伍、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 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陸、報名:分為初試及複試二階段報名。
一、初試:採網路線上報名並電子郵件寄送報名表件。
(一)報名時間: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至110年11月2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二)報名網址:
1. 本校網站(https://www.pksh.ylc.edu.tw)所公告之簡章中,點選「110年度護理師甄選網路報名系統」,依報名系統指示及說明詳細登錄各項資料,並完成繳費及寄送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手續。
2. 下列表件並以「正本」掃描後於11月2日(星期二)16:00前,電子郵寄本校人事室person@pksh.ylc.edu.tw):
(2) 准考證(請自行繕寫姓名,並貼妥最近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3)切結書。
(4)匯款收據影本。(如為ATM或網路銀行繳費列印證明者,請在明細上加註姓名) 3.報名費:(新台幣:900元)
戶名:中等學校基金-北港高中401專戶
解款行:第一商業銀行北港分行(代碼007) 帳號:53130190128
(三)報名前,請務必詳閱簡章內容,一經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經初審合格參加甄試人員:110年11月3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於本校網站首頁公告, 請應考人員自行上網查詢,不再個別通知,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二、複試:親自報名(辦理書面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110年11月6日(星期六)下午1時至1時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校懷恩大樓中廊
(三)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現場繳費)。
(四)複試報名應繳附下列各項表件正本,並事先影印A4規格影本1份,依序排列成冊;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由本校留存。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
最高學歷證件(正反面)。
3.
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4.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5.
經歷證件(現職派令、離職或服務證明書)。
(五)未完成複試報名手續或未符合應考資格者,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有異議;報名人員如有偽造、變造報名證件者,除取消應考資格外,其涉及刑責部份,另移送法辦。
柒、甄試日期、方式及錄取名額:甄試採初試及複試二階段進行,初試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一、甄試日期:110年11月6日(星期六)
項目 |
時間 |
備 註 |
|
初試 |
報到並領取准考證 |
07:40-08:10 |
1.
地點:本校懷恩大樓中廊 2.
請攜帶附有照片或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 3未完成現場簽名報到以棄權論. |
筆試 |
08:30-09:30 (60分鐘) |
1. 請準時入場,遲到15分鐘以上者不准入場,考試開始30分鐘內不得出場。 2. 請攜帶2B鉛筆、橡皮擦。 |
|
入選複試建議名單公告及成績複查 |
11:20-11:40 |
持國民身分證並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親至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
|
複試入選名單公告 |
12:00前 |
初試成績前6名進入複試,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懷恩大樓中廊,請自行查詢。 |
|
複試 |
報到 |
13:00-13:30 |
1.
地點:本校懷恩大樓中廊 2.
請攜帶身分證及應繳證件正本供查證。 3. 繳費新台幣 500 元。 |
口試/實作 |
14:00-- |
地點:當日公佈 |
二、 甄選方式、配分比例
甄選方式 |
項目 |
配分 比列 |
範圍 |
時間 |
初試 |
筆試 |
30% |
護理人員專業知識及學校衛教知能、緊急狀況 處理、學校護理實務等 |
60
分鐘 |
複試 |
實作 |
35% |
情境判斷及實務操作 |
15
分鐘 |
口試 |
35% |
|
10
分鐘 |
捌、甄選完成後,依總成績高低順序造冊,交付本校甄審委員會評審後,依程序簽陳校長圈定正取及備取人員。
玖、錄取公告:110年11月6日(星期六)下午7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式錄取及備取名單。壹拾、本項甄選錄取人員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
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壹拾壹、防疫措施: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應考人如報名完成後因依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58條規定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或「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之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應考。如參加考試一經發現,同意接受
「立即終止應試,且該科成績不計分」之處分。
二、不開放陪考:為避免有群聚感染之虞,不開放應考人親友進入校園陪考,車子亦請停放本校周圍附近。
三、考場人員全面配戴口罩
(一)應考人於試場內應全程配戴口罩,考試期間,於核對應考人面貌時,請應考人自行取下口罩,完成查核後,再戴上口罩。拒絕配戴口罩且經勸導不聽者,該科不予計分。
(二)進入校園配合量測體溫:為配合體溫量測等防疫措施,請應考人提前到達校園,經體溫量測後確定發燒(額溫≧37.5℃或耳溫≧38℃),將引導應考人至「發燒休息區」等候應試。另有咳嗽或呼吸道等症狀者亦引領至「發燒休息區」等候應試。
壹拾貳、附則: 一、聯絡方式:
電話:05-7821411轉701、702 傳真:05-7730250
e-mail:person@pksh.ylc.edu.tw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告於本校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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