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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10 苗栗縣 泰安鄉 徵護理師 一名10/15前限具公職身份報名

 




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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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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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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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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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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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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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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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0/12~1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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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公務人員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二)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辦理陞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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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保健及預防注射等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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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泰安鄉衛生所。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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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1388@ems2.miaol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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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者請檢具: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應黏貼近照,並詳敘個人基本資料、自傳及現職、獎懲、考績、曾任經歷之公私立醫療院所或衛生行政機關、職稱及起迄日期,自傳末頁請簽章)。
(二)畢業證書。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五)執業執照,無則免附(正反面)。
(六)曾任公私立醫療院所或衛生行政機關相關服務(離職)證明書。
(七)現職公務人員並請檢附現職派令、最近5年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八)公務人員迴避任用具結書。(請自苗栗縣政府衛生局網站徵才公告下載)
二、其他:
(一)資料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A4格式)務必於110年10月15日下午5時前親送或寄達本局(苗栗縣後龍鎮大庄里21鄰光華路373號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7-558067 蔡小姐),逾期不予受理。
(二)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泰安鄉衛生所護理人員」,並詳附聯絡地址,白天聯絡電話(含行動電話)。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必要時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件,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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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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