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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10年 台中市立文華高中 徵護理師一名 4/21前線上報名 5/3筆試 5/6實作+口試

 



臺中市立文華高級中等學校護理師甄選簡章【審定版】

1100315 公務人員甄審委員會審議修正通過

1100325 中市教體字第 1100021516 號函核備

壹、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護理人員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貳、甄選職稱、職等、名額、辦公地點:

一、甄選職稱、職等、名額如下表:

職稱

職等

名額

備註

 

護理師

 

()

正取:1 名。

候補:視成績擇優得列候補名額最2 名。

 

二、辦公地點:本校(臺中市西屯區寧夏路 240 )或其他指派地點。參、性別:不拘。

肆、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護理人員法第 6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者。

三、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 4 條規定,依所領有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分別取得各該類別醫事職務師()級醫事人員任用資格,甄選人員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四、具健保特約公私立區域醫院以上醫院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伍、工作內容:

一、辦理教職員工生護理、健康、衛生及環境教育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健康促進學校計畫、環境教育、協助校園衛生環境整潔工作、校園販售食品管理與學生餐廳衛生管理督導考核等衛生行政事項。

三、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業務及舉辦教職員工急救訓練研習。

四、辦理健康管理、宣導輔導事宜,包含健康篩檢、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通報、輔導之追蹤;傳染病防治、預防接種、登錄追蹤等;學生特殊疾病的收案建檔管理、會簽相關處、室、教師及辦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五、安排訪問或聯繫因病或無故缺席學生之家長。


六、協助學生事務行政等相關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

陸、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

二、請於本(110)4 21 (星期三)前至本校人事室線上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資料網址:

https://www.whsh.tc.edu.tw/ischool/public/volunteer/volunteers.php?bid=982&id=344

,或掃描 QRCODE 報名

並上傳以下資料(請依序排列掃描成 1 PDF 檔案 1.身分證(正、反面)

2.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無則免附)    

3. 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護理師執業執照。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經大陸地區公證

5. 現職派令(無則免附)

6. 最近 1 次銓敘部審定函(無則免附)

7.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8. 其他相關資料:例如另有其他專業證照、英語能力證書者得加附證書或其他衛生宣導教育、 學生生活輔導、學生健康、急症危機處理等經驗者得加附相關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如未完整上傳歉難受理,視同未完成報名】

三、初試報名費新臺幣800元整(手續費自理)。利用各行庫自動櫃員機(實體ATM)轉帳或網

ATM線上即時繳款,轉入銀行別請選臺灣銀行(銀行代號004。經由本校網路報名系統取得個人繳費帳號,一組繳費帳號僅供一人使用。繳費期限自110412( 期一)上午10時起至110421(星期三)24時止,逾期不予受理。准考證自報名繳

費完成即可列印。有意報名者請審慎考量,初試無實質資格審查,請自行檢視是否符合應試資格,如經繳費後恕不受理退費。

甄選網站報名截止即行關閉系統,惠請確實把握時限,儘早完成報名程序,以避免於截止時間前,因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個人報名權益。

四、進入複試人員請於11056(星期四)上午820分起至9時止至本校報到,並繳交

複試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整後才能參加複試。

 

柒、甄選時間、方式:

一、甄選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428(星期三)17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 8名以下(含8,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參加複試人員補交初複試報名費差額200


二、甄選項目及內容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比例

說明

 

 

 

 

 

 

 

 

 

 

初 試

 

 

 

 

 

 

 

 

1. 日期:

110 5 3 (星期一)上午

2. 考試時間、地點配合報名作業完成另行公布。

 

 

 

 

 

 

 

【筆試】

1.     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     題型以是非、選擇、填充及簡() 答題為原則。

 

 

 

 

 

 

 

 

 

 

20%

1.  請於 110 5 3 (星期一) 上午依據本校公布之考試時間進入考場,逾時 20 分以棄權論。

2.  考試當日應攜帶准考證、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或護照)及健康聲明書,以便查驗, 並請依准考證號碼就座。

3.  試題疑義:請於 110 5 3 (星期一)考試結束起至當天下午 2 時前,以書面傳真提出, 傳真專線:04-36060018

4.  初試成績查詢:110 5 4 (星期二)中午前;初試成績複查:110 5 4 (星期二)

15 ~17 時止。

5.  依初試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前 8

名參加複試,與第 8 名同分時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6.  進入複試名單公告:110 5

5 (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

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參閱, 不另通知。

7.  進入校園應配戴口罩、量測額溫等防疫措施。

 

 

 

 

1.  日期:

110 5 6 (星期四)上午

2.  考試時間、地點配合報名作業完成另行公布。

【實務演練】

護理實作、現場急救等。

 

50%

1.  請於上午 9 時前報到,逾時以

棄權論。

2.  考試當日應攜帶准考證、身分證件正本(身分證、健保卡或護) 及健康聲明書以便查驗。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危機處置能力、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工作經歷、溝通表達能力 等。

 

 

 

3.依當日抽籤決定複試順序依序

複 試

 

30%

應試。

4.  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5.  每人實務演練以進入考場即開始計時 15 分鐘為限。

6.  每人口試以進入考場即開始計12 分鐘為原則、15 分鐘為限。

 

備註

1.  如逕舉行複試成績比例調整:實務演練 60%,口試 40%

2.  初試依成績高低錄取前 8 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

3.  複試成績相同時,以實務演練成績高低排序;如仍同分,再依口試成績高低排序, 提請甄審委員會審議後,送請校長圈選錄取人員。


捌、甄選結果:

一、甄選作業完成於 110 5 7 (星期五)17 時後在本校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視成績擇優得列候補名額最多 2 名,候補期間為榜示之翌日起 3 個月,期滿未通知候補, 則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二、甄選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報到(含商調)相關作業,如發現證件不實、資格不符等原因而無法銓敘審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玖、本簡章經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人事室。電話:04-23124000 5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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