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甄選重要日程表
編號 |
項 目 |
日 期 |
備 註 |
1 |
公告簡章 |
109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 |
自行下載使用,不另販售。 |
2 |
公告甄選名額 |
109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 |
下午 8 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區及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 |
3 |
公告甄選增額名額 |
109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五) |
若有增額,下午 8 時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區及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 |
4 |
報名 |
109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四) |
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於新北市板橋區莒光國民 小學,補件時間:109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 上午 9 時至 11 時於新北市板橋區莒光國民小學辦理。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委託書如附件 5】。 |
5 |
公告試場分配 |
110 月 1 月 7 日(星期四) |
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區及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 |
6 |
甄選時間 |
110 年 1 月 10 日(星期日) |
上午 8 時起。 地點:新北市板橋區莒光國民小學。 |
7 |
公告錄取名單 |
110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二) |
下午 8 時前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區及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 |
8 |
錄取人員分發 |
110 年 1 月 16 日(星期六) |
上午 9 時於土城區土城國小辦理。 分發各校缺額與分發作業注意事項於
110 年 1 月 14 日(星期四)公告。 |
9 |
分發人員報到 |
110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一) |
上午 10 時前親自攜帶相關證件正本前往分發幼兒園辦理報到簽約手續,未報到者以棄權論。起聘時間統一為 110 年 2 月 1 日(缺額一覽表中, 備註其他起聘日期者,於該日起聘)。 |
1
新北市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
甄選簡章
一、依據: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二、簡章:自即日起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及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kidedu.ntpc.edu.tw/bin/home.php)。
三、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附件 5),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二)報名時間:109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三)報名地點:新北市板橋區莒光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
163 號)。
(四)補件時間:109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1 時。
(五)補件地點:新北市板橋區莒光國民小學。
(六)繳費方式:報名時現場繳交新臺幣 650 元整,既經繳費,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退費。
(七)資格審查:報名應檢附以下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證件請攜帶正本並繳交影本,正本驗畢歸還,影本請以
A4 大小影印。
1. 報名表(附件 1)。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貼於黏貼證件資料表(附件 3),出生地欄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 1 份。
3. 學歷證件:國內外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畢業證書。
4. 職業證書: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並檢附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影印本。
5. 提供相關服務經歷證明(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現職派令、最近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無則免附。
6. 切結書(附件 4)。
7. 委託書(附件 5)視需要檢附,並請攜帶受託者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八)核發准考證:請甄選人員填妥准考證(附件 2),經審核人員驗證相關證明文件後核章,請應考人於甄選當日帶妥准考證應試。
(九)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1
份。
2.
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1 份。
3.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十)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十一)報名資訊:新北市板橋區莒光國民小學,(02)82527561 分機 11、12;新北市政府教育局(02)29603456
分機 2888。
四、甄選條件及資格:
(一)應具備資格(基本文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應於 100 年 2 月 1 日前設籍)。
2. 無幼照法第 23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各應考人應填具切結書(附件 4)。若事後發現報名當時具幼照法第
23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錄取資格。
3.
國內外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4.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並檢附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二)其他資歷(無則免附):
1. 具地區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所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合計三年以上(須檢附服務證明)、相關證照
(ALS、BLS、BLSI、ETTC、ACLS、EMT、EMTI 證照),有兒科、急診室經驗及營養專長背景為佳。
2.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操作為佳。五、甄選名額:
(一)第 1 次名額公告:109 年 11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8 時前,公告於甄選系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及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
(二)第 2 次增額公告:倘有增額之名額,將於 109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五)
下午 8 時前,公告於甄選系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及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
六、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時間:110 年
1 月
10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起。
(二)甄選地點:新北市板橋區莒光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莒光路
163 號)。
(三)試場分配:於 110 年 1 月 7 日(星期四)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
站教育公告區及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
七、甄選方式:
考試項目 |
考試內容 |
考試時間 |
急救操作實務演練 (60%) |
護理專業實務操作 |
時間以 15 分鐘為原則 |
口試 (40%) |
護理師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及電腦資訊能力等 |
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 |
*考生應攜帶准考證及身分證(或於有效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有照片之健保
IC 卡、駕照或護照)正本入場參加甄選。
八、甄選錄取方式:
(一)2科占總分比例如下:急救操作實務演練60%,口試40%。
(二)急救操作實務演練及口試視報名人數採分組進行,若試場2組以上則分數轉化為常態化標準分數T分數。
(三)依總成績高低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下列順序錄取:
1. 急救操作實務演練。
2. 口試。
(四)按公告之甄選名額,依總成績決定錄取名單,最低錄取標準由本市109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委員會(以下簡稱甄選委員會)訂之,如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缺額由各校(園)自聘代理人員至109學年度第2學期止,該缺額併入110學年度第1學期甄選名額。
(五)本甄選除依公告缺額錄取正取名額外,得視需求另備取若干名,備取名額由甄選委員會訂定。109學年度倘有其它幼兒園出缺者,得不另辦理甄選,依其備取名額遞補,備取時間至110年3月31日止。
九、放榜:錄取名單於110年1月12日(星期二)下午8時前,公告於甄選系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及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名單以甄選系統公告為主,成績單寄達為輔,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成績單通知未送達本人提出任何異議。
十、分發:
(一)分發地點:新北市土城區土城國民小學【地址:新北市土城區興城路17 號,電話:(02)2270-0177分機881】。
(二)分發時間:110年1月16日(星期六)上午9時前(親自或委託)完成報
到手續,未準時報到或證件不齊者以棄權論,備取人員若未於當日9時前(親自或委託)報到參與分發,唱名3次未到而錯過當日分發排序,視為放棄錄取及分發資格,爾後出缺亦不得參與分發。
(三)分發方式:
正取、備取人員應攜帶身分證(或於有效期限內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
件,如有照片之健保 IC 卡、駕照或護照)正本,親自到場填寫志願憑辦;如委託他人者,受委託者應攜帶分發委託書(附件 6)及雙方身分
證(或於有效期限內且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有照片之健保 IC
卡、駕照或護照)正本。
(四)分發作業程序:
1. 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依序分發。
2. 俟正取人員分發完畢後,若還有缺額,則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唱名參加公開分發。
3. 唱名 3 次未到者或不接受分發者視同棄權,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後續分發作業:
1. 前開分發時間後,於 110 年 3 月 31 日前倘有其他幼兒園出缺,後續由教育局進行電話通知,並應於接到通知之規定時間內至指定出缺
之幼兒園到職,若無法報到則喪失資格,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2.
若未經分發且於報名表勾選「願意」擔任代理護理人員者,倘有幼兒園需聘用代理人員,由出缺學校電話通知,並於接到通知之規定時間內至指定出缺之幼兒園到職。
十一、報到及應聘作業:
(一)經本次甄選錄取並於110年1月16日(星期六)完成分發作業者,應於110 年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時前,親自攜帶報到通知單及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分發幼兒園辦理應聘手續,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並取消資格,由備取者遞補。
(二)應聘者統一於110年2月1日(星期一)起聘支薪(缺額一覽表中,備註其他起聘日期者,於該日起聘),逾期未到職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後續分發者,以完成應聘手續日為起聘日,並以當日為支薪起始日。
十二、本簡章經新北市 109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委員會議通過, 報經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及修正事項,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及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
十三、附則:
(一)護理人員薪資支給基準,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規定,依職業證書適用「薪資支給基準表」(如附錄一)之薪資第一級給付,並接受考核。
(二)工作內容:承辦幼兒園衛生保健、健康中心、餐點及其他相關交辦業務。
(三)現役軍人參加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兵役無法報到者,其資格均予以保留,退伍後提出申請,以學期為單位,視缺額予以分發。
(四)經錄取護理人員向學校報到後,不得申請調動,並依勞動契約所載事項履行權利義務,差勤(假)依勞動基準法及本局相關規定辦理。
(五)經甄選錄取者,應向錄取幼兒園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胸部X光、A型肝炎、傷寒等法定傳染疾病)及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未繳交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若患有傳染病防治法
第3條所訂定之各項法定傳染病之ㄧ者,應暫緩入園,錄取者得保留資格
最長以1年為限,俟完全治癒或無傳染性後再行申請報到。
(六)報名、甄選地點不提供停車場地,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區、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或媒體公告。
(八)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另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市得視疫情需要公告相關注意事項於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區(網址:https://www.ntpc.edu.tw/) 及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kidedu.ntpc.edu.tw/bin/ho
me.php),應考人應依公告之規定參與考試,未依規定者,不得應試, 請應考人密切注意。為有效防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擴散,請應考人依新北市109學年度新北市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護理人員甄選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注意事項辦理。
(九)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公告區及新北市幼兒教育資源
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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