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1. 經銓敘審定師(三)級現職公職護理師。
2.護理相關系、所畢業,並依醫事⼈員⼈事條例第四條規定具下列條件之⼀:
(1)經公務⼈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職業證書。
(2)經專⾨職業及技術⼈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職業證書者。
3.須熟知各項衛⽣保健法規及相關法令。
4. 須具備醫藥、衛⽣保健等專業知能。
5. 須具有溝通、協調、分析判能⼒及⾼度之服務熱忱。
6. 無⾼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種考試等限制轉(調)任情事、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7.具從事勞⼯健康服務護理⼈員資格者尤佳(或錄取者應接受本校指派參加勞⼯健康服務護理⼈員之訓練並取得資格)。
※⼯作項⽬:
1.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辦理本校工作者(含全體教職員工)健康檢查、進出實驗室人員特殊健康檢查。(2%)
2. 健康檢查紀錄之分析、評估、管理與保存及健康管理。(2.5%)
3. 協同職業醫學科醫師進行職業衛生之研究報告及傷害、疾病紀錄之保存。(2%)
4. 辦理職業傷病及一般傷病之防治、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15%)
5. 職業醫師臨廠服務之年度招標及執行。(2%)
6. 辦理本校工作者之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之策劃及實施。(50%)
7. 辨識評估工作場所環境及作業危害與提出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2.5%)
8. 調查本校工作者健康情形與作業之關連性,並對健康高風險工作者進行健康風險評估,採取必要之預防及健康促進措施。(2.5%)
9. 協助雇主選配工作者從事適當之工作與提供復工工作者之職能評估、職務再設計或調整之諮詢及建議。(2.5%)
10. 辦理骨骼肌肉人因工程的危害控制及過勞遇措施、母性保護措施相關業務。(2%)
11. 教育部與勞動部安全衛生計畫之申請、執行及追蹤考核。(15%)
12. 相關法規規範事項及其他交辦工作事宜。(2%)
※報名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法。
2、請於應徵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包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3、另將下列證明文件(若檢附影本請於文件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A4格式)後上傳至該系統:
(1)現職派令
(2)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及訓練進修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外語能力證明資料或其他專長證件(無則免附)
(6)若有曾任主管職務、同職務列等及各職務歷練之證明資料,亦請檢附資料(例如銓敘審定函、派令等相關文件影本)
4、未依公告檢齊相關證件、逾期及不合者恕不受理。
※甄選方式:
1、資格審查:就上傳及系統資料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面試。
2、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必要時舉辦業務測驗。
3、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本職缺正取1人、備取1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正取人員先由本校辦理商調,如原服務機關未於一個月內函復同意,則改商調備取人員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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