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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師(三)級護理師職缺1名 | 2020-04-28 |
一、資格條件:
(一)須符合以下條件:
1.學歷:公私立大學以上護理系畢業。
2.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經公務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含檢覈)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3.經歷:從事3年以上長期照護相關經驗。
(二)具備電腦文書作業系統(LibreOffice)、公文及計畫撰寫能力。
(三)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長期照護服務各項業務計畫擬定、推動規劃及執行。
(二)支援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相關科室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點:
(一)宜蘭縣長期照護服務管理所(宜蘭縣宜蘭市聖後街141號)。
(二)宜蘭縣政府衛生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
四、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資料各1份,並依序以A4格式裝訂整齊: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汽車或機車駕照正反面影本、
4.公私立大學以上護理系畢業證書影本、
5.考試院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
7.長期照護相關工作經驗3年以上證明文件影本,如現職為公務人員者,另需檢附
8.現職派令影本、
9.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
10.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影本。
(二)上開資料請於109年5月5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逕寄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人事室張先生收(地址:宜蘭縣宜蘭市女中路二段287號),封面請註明「應徵長照所護理師」,逾期遞件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不合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另請至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徵才專區/(欲應徵之職缺)下載應徵名冊填列資料後,E-mail至poyungchang@mail.e-land.gov.tw。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並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連絡電話:(03)9322634分機1434張先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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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0-04-28 13:1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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