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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公衛-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徵約僱職護一名 3/11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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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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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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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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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3/04~1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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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歷:專科以上護理系畢業。
二、具護理師(士)執照。
三、具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證照。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 / Excel/Power point)及公文寫作能力。
五、具職護一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公私立醫院二年以上護理臨床實務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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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0條規定執行臨場服務事項。
二、健康諮詢及外傷處理、本所緊急傷病救護、員工衛生教育宣導、健康檢查、個案健康管理、傳染病防治篩檢、部門活動支援。
三、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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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32546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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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式)」(含自傳、照片)、最高學歷證件、護理師(士)執照、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證照、護理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文件等資料影本,於109年3月11日前掛號郵寄「32546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核能研究所人事室邱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護士」(以郵戳為憑,如有郵誤,恕不負責)。
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初審不符及甄選未獲錄取者,
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足額郵資並填妥
收件人資料之信封,本所將於結果確定日隔日寄還。
(二)初審合格獲通知面試者,應於面試當日攜帶相關證照正本,以供查驗。
(三)本項職缺至多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人:人事室 邱先生,電話:(03)4711400分機2117
四、備註:
(一)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證件不齊者不受理報名。
(二)工作報酬:約僱人員280薪點支薪,折合新台幣34,9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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