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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
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
2.考試及格證書3.護理師證書4.最高學歷證件
5.現職派令
6.歷次銓敘審定函7.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
(均影印本,以A4格式依序裝訂整齊),
寄至「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基隆市衛生局人事室收」
(請註明應徵安樂區衛生所護理師職缺)。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合者約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亦同。
(二)聯絡電話:(02)24230181轉1121或1123。
(二)聯絡電話:(02)24230181轉1121或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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