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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職-校護-108國立卓蘭高中 徵進修部護理師一名 1025前報名


「卓蘭高中」的圖片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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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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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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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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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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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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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0/18~10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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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身心障礙手冊、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條款之一者: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且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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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進修部健康中心業務。。
(二)規劃及執行進修部衛生保健工作。
(三)進修部衛生器材及設備維護及管理。
(四)支援日間部健康中心業務及衛生保健工作。
(五)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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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酬標準:280薪點(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規定)按月支薪,每月折合新台幣34,916元(另有年終工作獎金)。 工作地點:國立卓蘭高級中等學校(苗栗縣卓蘭鎮老庄里161號)。
電子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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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onel@mail.cles.m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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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於108年10月25日(含10.25)前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依序以A4紙張影印裝訂後彌封,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視同無效,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護理人員」)至本校人事室收



國立卓蘭高級中等學校 109 年進修部約僱護理人員徵才公告

一、甄選職務及名額:本校進修部約僱護理人員 1 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
另行公告公開甄選。
二、資格條件:具身心障礙手冊、領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符合下列各條款之一者: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且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之經驗者。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33 條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護理人員法第 6 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三、月酬標準:280 薪點(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
表規定)按月支薪,每月折合新台幣 34,916 (另有年終工作獎金)
四、僱用期限:暫定 109 1 1 日起至 109 12 31 日止(110 1 1
之後續聘案,視服務績效情形辦理)
五、工作地點:國立卓蘭高級中等學校(苗栗縣卓蘭鎮老庄里 161 )
六、工作時間:同進修部行政人員上班時間(下午 2 30 分至晚上 10 30 )七、工作項目:
()辦理進修部健康中心業務。。
()規劃及執行進修部衛生保健工作。
()進修部衛生器材及設備維護及管理。
()支援日間部健康中心業務及衛生保健工作。
()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八、聯絡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於 108 10 25 ( 10.25)檢具下列證
明文件,依序以 A4 紙張影印裝訂後彌封,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

視同無效,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護理人員 至本校人事室收。繳

附表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應徵者自行負責並取消其錄取資格。
1.報名表(需黏貼照片)含簡要自述。
2.結書。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護士或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6.執業執照影本(無者免附)
7.語文檢定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8.其它專業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9.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
九、應徵者資歷經初審合格者,本校將另行通知甄選方式及時間。(惟未獲通
知錄取者如需寄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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