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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衛-107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 徵護理師一名 3/21前報名 4/23筆試+面試



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



一、甄職稱(官等職(三級護理 二、名正取 1 名,備取 2 (候補期間 3

三、工項目:
() 收容人健檢查預防保
() 列管傳染、精神病 出監通
() 外醫業務排、與醫院窗口醫師相關業務連
() 車、AED 設備及 EMT-1 人員理。
() 急救訓疾病教宣導。
() 染病防、人口密集發燒視通報等感染管業務
() 其他臨時辦事 項。
四、工地點務部矯正澎湖監獄(88592 澎湖縣西鄉鼎灣村 1-1 )。
五、報期間:107 3 14 日起至 3 21
甄試107  4  23 甄試方(面試加考筆)資訊(
資格符名單及應試編號)將於 4  12 前公於由監網站
(http://www.php.moj.gov.tw/mp066.html),請應試行上網看,不 另通知(處離島面試期間適逢旅試者務盡早規
劃購票宜,不得以無法得機任何要求變更面試時) 七、資條件:
(一部認              (所附件必
須有 相關 之證件持國外學報名,應附法院公證中譯 本及繳駐外單位查證學屬實之證名,以切結方式
要求報後再)。
(二依醫人事條第四條規定具有列資格之
             1.員考 試醫事關類科考試及格取得中央衛生主機關核發之護理專門
職業證者。
2.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醫相關類科考試及並取 得中央生主管機關核發護理師專門職業
3.事人員覈考
試及格取得中央衛生主機關核發之護理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中華民國國籍且具他國國(大地區人民經許可入臺灣地 須在灣地設籍 10 年以上無特考用限制調公務員任 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公務員陞遷法 12 條情者及灣地區大陸
地區人關係條例 21 條第 1 項所不得任之情事者
(四)教學 (以衛福利部醫事司 102-106  年度醫院 教學醫院鑑合格醫院名 )醫護實務衛生 ()醫護行 政、公衛生、傳染病管等工作經驗累 5 年以上( 5 年、
年資採 3  14 日,登記持有服
明者
(五有一年上感染制工作經驗或曾受至少二十小染管制課
八、報方式:
(一報名附下列件,者視為格不予受(退件) 影本請明「與正相符並親自簽名。
1.報名表(身份正反面)2.筆書寫3.履歷4.學歷 5.試及證書影本。6.師證書影(面執


)7.師工作經驗明書影8.醫事人員業登記影本。9. 育辦法十三條第項各款繼續教育證明文10.一年 管制工作經驗或接受至少二十小感染管制課程證11.
證明影(男性檢)12.職公務人另檢附下列文件最近
之銓敘定函影本 102 年至 106 (成通知最近 5 獎懲令本等相關現職公務人員無
(二一律訊報107  3  21 寄法部矯正澎湖人事
並於封左下徵護理88592 澎湖縣 湖西鄉灣村 1-1 號。逾(以郵戳為憑退件不受理格審
查合格公告監網站試順序(另行通知)不合者恕不
通知及退
(三另請至本 http://www.php.moj.gov.tw/mp066.html  (最新 公告中載列關表件
(四如有疑問請於上08:30-12:00 13:30-17:30本監人事 室李科(聯絡電06-92111151 1302)。
九、甄方式方式(面試成或總分【如含筆未滿 60
者均不)如報名數過多則擬加考「基護理學
 (包括理原理、護理技與護行政1  107
4 12 前公於由站,應試者行上網查看, 另通知。
十、其他
(一)補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經權機關核定,送收文之翌 取者不另行通期報名及所附證視為不符資 全部報資料恕不退附資冒用等
撤銷錄資格;其涉及刑責任者,移送司機關究辦
(二)選人員如係現職經商調程序未獲職服務機關同意調,或商調 函送達務機關之次日起逾 30 日,未接獲得由備取人
員遞補不得異議
()如遇然災或不可拒之而導致上點更 公布於站,請各應人自行上網查閱人不得提出何異
議。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辦理之;如有補事項,將
布於本網站 (http://www.php.moj.gov.tw/mp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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