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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06臺北市和平實驗國民小學 徵護理師一 名 7/12現場報名 7/15上午筆試 下午實作+口試

臺北市和平實驗國民小學


臺北市和平實驗國民小學106學年度護理師甄選初()試錄取名單
    公      
(錄取人數10名,依准考證號碼由上而下順序排列如下)
准考證號姓名
003劉千滋
005陳姳蓁
008陳慧蓮
010施淑芬
011莊千慧
012莊鈺敏
013蔡慈娟
014吳毓玲
023江欣儀
024吳佳霖
備註:
一、初()試錄取最低標準67分。
二、以上人員請於本(15)13:10前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至大安國小人事室 
完成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
註解
您沒有新增註解的權限。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預定進用日期為10681日(預估缺)。
【註:本校為新設學校,刻正辦理修編中,編制表於修編後追溯至10681日生效】
三、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具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年資合計須達5()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106631日止)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六)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自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
(七)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另具有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EMTACLS證照及通過英語檢定者尤佳。
四、工作內容:
(一)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
(二)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三)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四)衛生保健資料之建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五)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
(六)指導師生CPR等緊急救護技巧。
(七)協助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八)執行個案管理與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九)經營管理健康中心及其環境佈置、清潔維護及醫材設備申購與管控等關事宜。
(十)通報及處置傳染病等相關事項。
(十一) 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及一般衛生行政等相關業務(例:學生團保等)。
(十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 106712(星期三) 09:00-12:00逾時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通訊報名概不受理)
1. 親自報名: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
2. 委託報名:攜帶有關證件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六、報名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請依指標引導(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29)。
七、報名應繳表件:
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用A4規格影印,依序排列裝訂成冊,並須留本校備查。證件影本請自行影印,本校不提供影印服務。如逾時或未攜帶正本、證件有缺漏或查驗資格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一)報名表(如附件1)本人近3個月內2吋脫帽半身照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二)准考證(如附件2)請自行繕打姓名後,再行列印成A4大小格式,並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
(三)以下證件以直式橫書影印成A4格式各一份,並請依序於左側裝訂成冊,以下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3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3.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以下資料:(1)現職派令(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相關臨床護理工作5年以上年資證明書,亦得檢附各服務機關開立服務證明書,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服務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  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工作內容及期間,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  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  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  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年資認定以現場審查核定之,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未備齊不予採計。
7. 簡歷自傳表(參考格式如附件4),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參加本次甄選原因、學校護理工作個人理念、願景、轉任報考原因與自我工作期許、特殊工作成績表現等,請用A4紙張2頁為限,以標楷體12號字,直式橫書列印。
8. 切結書(如附件5)。
9. 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10. 委託書(如附件6),視需要檢附,並請攜帶受託者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四)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錄取者,若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甄選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八、甄試方式:考試項目、內容及時間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內容
考試時間
考試地點
備註
第一階段
初試(筆試)
(不列入複試成績計算)
1.護理人員專業知能。
1.    學校衛生行政(衛生教育政策)及相關法令。
2.    校園安全危機處理知能。
【請自備藍色、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應試】
106715(星期六)
上午9:00~10:00
大安國小校內
(初試試場前一日公告於本校網站)
1.   請於考試當日持身分證及准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2.  筆試:
(1)       當日上午0845進入試場,依准考證號碼就座,考試開始後15分鐘內得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2)       考試時間為60分鐘,考試開始45分鐘後始得繳交試卷。
3.    初試擇優錄取前10名,錄取甄選名單於106715(星期六)中午12時前公告於大安國小門口及本校網站,請自行查閱,不另通知。
第二階段
複試
1.實務(50%)
現場急救實務演練
2.口試(50%)
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溝通表達能力等。
106715(星期六)
下午1330開始

1. 請於下午13:10前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至大安國小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 以准考證號依序決定複試順序,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以棄權論。
 
1.初試錄取分數最高之前10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門檻,不計入總成績計算。
2.初試如報名人數未超過15(15)則取消初試,直接進行複試詳情於報名結束後公布於本校網站,不另通知。
3.甄選僅採第二階段複試總成績,依成績高低排序,總成績分數均未達80分者,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依口試分數之高低錄取,如同分時則以實作分數之高低為錄取,再同分數則以筆試之分數高低錄取,前項均同分時,交由市府教育局甄審委員會議決。
※請於考試當日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九、初試成績複查
(一)應考人於106715(星期六)12:00~13:00填妥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7) ,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至臺北市大安區和平國小籌備處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並以申請1次為限。
十、錄取榜示
複試錄取名單於1068月初市府教育局甄審會議審議結果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hpes.tp.edu.tw),並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未錄取人員恕不個別通知)
十一、報到日期:正取人員應於公告次日下午4時前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本)大安國小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時或無法提出相關證件正本者以棄權論,並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二、錄取人員應接受本校向警察局申請查閱其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如經查閱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消,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三、    附則
(一)錄取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相關日程則公佈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不另行通知,應考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如於3個月內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市府教育局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0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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