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 |
徵才公告標題: |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徵才公告 |
張貼機關名稱: | 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
職等: | 師(三)級(詳備考欄說明) |
職系: | 無 |
職稱: | 護理師(詳備考欄說明) |
錄取人數: | 1人 |
應徵人數: | 2人 |
機關: | 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
應徵開始日期: | 2017/9/19 |
應徵結束日期: | 2017/10/3 |
徵才條件: |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醫事相關系所畢業且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二、具備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 三、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 四、擅長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及Power point等)操作。 五、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六、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七、英檢相關測驗及格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公共衛生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社區醫療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活動。 三、個案管理與訪視。 四、其他相關工作及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 |
聯絡方式: | 一、網路報名:意者請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網路報名,並自行列印甄試報名表併相關證件郵寄至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52號)個案管理組陳組長收(以郵戳日期為準,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寄送,或未於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登錄報名資料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二、請於106年10月3日(星期二)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建議以掛號寄送),依序備齊甄試報名表及以下證件A4影本: (一)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執業登錄年資證明)及考試及格證書。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經歷證件(如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及英檢及格證書等,部分工時經歷須附工作時數證明) (四)現職人員另請附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三、影本請書寫「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郵寄至本中心,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五、書面審查符合甄試資格者名單與甄試方式預定於106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dthc.gov.taipei/)與衛生局事求人徵才公告系統(http://jobs.health.gov.tw/Job/index.aspx),不另行通知。 六、聯絡電話:02-25853227轉6631陳組長或6625郭先生。 |
附件檔案: |
沒有附件檔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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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事項: | 一、本護理師職務為組織修編後改置職務,如本健康服務中心組織修編案未經考試院核備時,本職務將修改為護士。 二、本次甄選護理師錄取名額1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從缺或增列候補至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預定於106年10月17日(星期二)及106年10月24日(星期二)分二階段舉行甄試。 四、甄試方式:分筆試(40%)及其他測驗(面試40%、電腦能力測驗2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至多錄取筆試成績前10名(如2人以上並列第10名,同列第10名之人員皆可參加面試),筆試合格者方得參加其他測驗。 五、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
徵才公告張貼日期: | 2017/9/19 下午 03:57:29 |
若已於本系統應徵過其他徵才公告之使用者,請直接以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後再行應徵。 | |
公職-公衛-106臺北市大同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護理師 一名 10/3前報名10/17筆試10/24面試+電腦
公職-校護-106宜蘭縣南澳國小徵 護理師一名 9/26報名 9/27口試+實作
南澳國小首頁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6189
⧪超小校~全校含幼兒園110人~。
護師理 徵才簡章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4MTx2PkbQjCZmZnZEZBcGExa00/view
宜蘭縣南澳鄉南澳國民小學 106 年護理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 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等 相關規定。
貳、甄選職稱、級別及名額: 護理師(師三級)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參、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106 年 9 月19 日(二)至9 月 25 日(一)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 系統、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資訊網公告欄(http://www.ilc.edu.tw)及本校網站公布欄 (http://blog.ilc.edu.tw/blog/blog/6189)。
肆、索取簡章日期: 請自行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資訊網及本校網站公告欄下載【報名表及切結書等內容 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 紙張列印】。
伍、報名資格及條件: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及證書:
一、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一、 具原住民族身分者。【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5 條第 3 項:「原住民地 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進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進 用原住民人數應不得低於現有員額之百分之二,併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 完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之一及臺 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詳 後附則),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者。
四、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 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並取
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公務人員考試「護
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 業證書者。
五、從事護理相關實務工作經驗 3 年(含)以上(須有護理人員執業登記),須 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可計算至 106 年 9 月 18 日(一)止。
陸、工作項目:辦理學校衛生護理業務、行政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柒、報名方式、地點及費用: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繳交委託書,被委託者應提示 身分證明文件)並書面審查,不受理通訊報名。
(一)報名時間:106年9月 26日(星期二) 上午8時至下午15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地址:宜蘭縣南澳鄉(村)中正路 15 號)。
(三)報名費用新臺幣 500 元整,如經繳費後,恕不退費。
(四)報名應繳附下列各項表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請依下列順序排列:
(正本現場備驗,另影本由本校留存,如有疑義,請洽本校人事人員:
03-9981228#15 謝先生)。繳附表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應考人自 負法律責任並取消其錄取資格,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 不予退件。
1.報名表,並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張。
2.國民身分證。
3.最高學歷證件。 (註: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相關規定辦 理,另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受理報名: (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及中譯本一份。 (3)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一份。應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 間。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若經查證不符,取消其錄取資格。)
4.考試院核發之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
5.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改制前為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專門執業 證書。
6.切結書。
7.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原住民族身份者需檢附)。
8.簡要自述表一式 7 份。
9.護理師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書。
10.最近 3 年考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11.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12.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女性免附) 。
13.全民英檢及格或相當之英語能力證明文件或其他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
(無則免附)。
捌、甄選方式及計分比例: 一、總成績相同者以護理實作成績高者為優先,再有相同則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
先,以上情況均相同而影響錄取、候補之決定時,則遴聘委員辦理第二次口 試,並以第二次口試之成績計算總成績。
二、參加人員考試總成績未達七十分時,不予錄取,重新辦理甄選。 甄選內容及時間如下:
甄選項目及配分
|
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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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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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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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口試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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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工作理念、
經驗能力、服務 熱忱、表達能力
等。
|
106 年 9
月 27 日
(星期三)
考試時間:上午 9
時 00
分開始
|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
|
護理實作
(50%)
|
急救、外傷處理
及校園常見狀況
。
|
106 年9 月27 日(星期三)
考試時間:口試完畢緊接 進行護理實作考試
|
三、總成績計分比例:詳如上表護理實作佔 50%、口試佔 50%。
玖、報到時間及地點:應試者於 106 年 9 月 27 日( 三) 上午 8 時 40 分前至本校辦
公室完成報到。
拾、甄選日期及地點:
考試於 106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00 分在本校校長室舉行口試,每人 口試時間約 10~15 分鐘。口試完成後,緊接著至圖書室進行護理實作考試,每 人約 10~15 分鐘。考試順序依抽籤結果決定。
拾壹、錄取結果公告:
錄取結果於考試後當日下午公告於本校網頁公布欄
南澳國小人事(03-9981228 分機 15 謝先生)
拾貳、成績複查期限及方式:
一、如對成績有疑義者,請於 106 年 9 月 28 日(遇例假日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
上午 9 時至下午 15 時止,填具「複查成績申請單」,攜帶國民身分證親自 或委託他人(持委託書並檢附委託人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以書面向本
校甄選委員會申請成績複查,並繳交複查費新台幣 100 元整 (以一次為 限);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評分表,
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委員會評審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拾參、報到:
錄取人員請於 9 月 29 日下午 15 時前至本校 辦公室向本校人事員辦理報到手續


件正本),如逾時未報到視為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學校通知隔
日內報到,報考人不得異議。報到後,於本校發文後一個月內到校就職上班。 拾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加甄選繳附之證件如有不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錄取人員至本校報到
後,若發現有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或「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 12 條各款之情事者,撤銷任用資格,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
償。
二、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辦理資格審查(確認相關證件正本)暨商調手續後核 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如原服務單位不同意商調等等)無法完成核
派,則應無條件撤銷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站公告欄(網址:www.ilc.edu.tw),或颱風前以電話向本校辦公室人事人
員洽詢(停電時,請自行利用其他通路取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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