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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12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 徵護理師一名 10/6前報名 10/17筆試 10/23實作+口試

 






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112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甄選名額:

職稱

官職等級

工作內容

錄取名額

備註

護理師

師(三)級

1、 綜理本校健康中心及衛生保健業務。

2、 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正取1

備取2

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

三、工作地點: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

四、報名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銓敘部 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具有EMT證照、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尤佳。

五、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112928(星期四)112106(星期五)受理郵寄掛號報名。

     (二)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號,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人事室李主任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護理師」,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三) 方式:相關證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校,報名表、簡章各項報名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

     (四) 聯絡電話:報名事宜02-28754864分機120人事室李主任;工作內容事宜:02-28754864分機300學務處林主任。

六、報名繳交表件:(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並使用迴紋針固定)。

()報名表(附件1,請自行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

()以下證件A4規格影本各1份。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報名表)。

2.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3.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

5.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最近派令、最近銓敘部銓審函

()相關護理實務工作5年以上年資證明,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年資,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簡歷自傳(附件2,請用A41頁為限直式橫寫)

()切結書(附件3)

()個人資料直接蒐集同意書(附件4)

()其他個人專長及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檢定、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七、甄選日期及方式:

()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1121012(星期四) 下午5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考生對於初試名單有疑義者,請於1121013(星期五) 下午5前,致電本校人事室(02-2875-4864分機120)洽詢,逾期不候。

()1121016(星期一)17: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考場位置分配,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參考附件5甄選須知)

 

考試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

比例

說明

初 試

考試時間:10/17  (星期二)

09:20-09:30預備

09:30-11:00考試

 

地點:天母國中

(B1大會議室)

 

 

【筆試】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請自備2B鉛筆、橡皮擦。

100%

1.初試當天08:30始開放進入校園看考場,且僅限考生1人應考,不開放陪考。

2.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擇優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第8名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不納入複試成績計算。

4.進入複試名單將於10/18(星期三)17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複 試

考試日期:

 10/23(星期一)

 

報到時間:

8:20-08:50

 

地點:天母國中

【實務演練】

急救實務演練。

50%

1.請於08:50前完成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08:50按試場編號依序抽籤。

3.實務演練考具由本校提供。

4.每人實務演練與口試時間各10分鐘(含說明)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校園危機處置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50%

八、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成績計算方式依複試總成績高低錄取(口試50%、實務演練50%)。依總成績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如複試成績分數相同時,則依口試成績、實務演練成績高低為錄取順序。

九、錄取榜示:

()錄取名單於1121023(星期一) 下午5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請自行上網查閱(https://www.tmjh.tp.edu.tw/nss/p/index)。

()應試人員總成績未達80分者,即從缺不予錄取。

十、本案錄取人員應於1121024(星期二) 下午15前攜帶相關學經歷證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逕由備取者依序遞補。本案錄取人員於完成報到手續後,須俟商調或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

十一、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報到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相關商調、核派及銓審程序,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上述程序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當事人不得異議。

十二、申請試題疑義: 對初試公告試題答案有疑義之應考者,需於1121017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填寫「初試試題答案疑義表」(附件6),送達天母國中警衛室,逾時者不予受理。電話:28754864555

十三、申請複查成績:

    ()對初試成績有疑義者,得於參加複試名單公布後於1121019(星期四) 上午9時至12時止,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7),親自、委託(應檢附委託書)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對複試成績有疑義者,應考人得於錄取名單公告後於1121024(星期二)上午9時至11時止,填具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7),親自、委託(應檢附委託)以書面向本校學務處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複查成績時,僅就總成績核計及漏閱部分查核,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複製、提供原始答案卡,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命題、閱卷、口試、實作等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若因複查成績而導致原公布參加複試名單、正取或備取名單異動,則以最新公布之名單為準。

十四、申訴信箱及專線電話:

    ()地址:臺北市立天母國民中學(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20)

    ()電話:(02)28754864#120人事室。

    ()信箱:68400x@tp.edu.tw

十五、附則:

 ()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https://www.tmjh.tp.edu.tw/nss/p/index)。

()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表,且健康檢查項目應包含: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           診。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 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經甄選錄取者,應於公告日起10日內繳交健康檢查表,未繳交健康檢查表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本校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補充之,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告於本校網頁不另行通知。

()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


公職-校護-112高雄市市立中正高工等七校 校護聯招 11/10現場報名 11/26筆試 12/3 電腦+口試+實作

 





高雄市112年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等7

護理人員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 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學校衛生法暨其施行細則、護理人員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2923日高市教健字第11237064400號函。

貳、甄選人員:護理師

一、級    別:師(三)級

二、甄選員額暨工作地點:

序號

學校

缺額數

合計

參加

複試

名額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學校所在地址(工作地點)

及聯絡電話

1

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

7

28

7

14

高雄巿前鎮區光華二路80 

07-7232301-810

2

高雄市立

五福國民中學

1

高雄巿苓雅區五福一路12 

07-2223036-51

3

高雄市立

中山國民中學

1

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352 

07-8034925

4

高雄市三民區

陽明國民小學

1

高雄市三民區義德路52  

07-3851916-761

5

高雄市苓雅區

四維國民小學

1

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一路103  

07-3348199-51

6

高雄市左營區

文府國民小學

1

高雄市左營區文府路399

 07-3842070-151

7

高雄市那瑪夏區

民生國民小學

1

高雄市那瑪夏區大光巷159

07-6701233-187222622-510

參、簡章公告徵才期間:

112925日(星期一)起至1121110 日(星期五)止。

肆、工作內容

類別

工作內容

護理師

一、訂定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含學生應繳費用彙整)。

三、校園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六、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七、協助學校推動各項衛教工作。

八、指導師生各項緊急救護技巧。

九、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十、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十一、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二、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十三、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伍、資格條件(以下個別條件皆需符合,採計至報名前一日):

個別條件

共同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高考之特種考試、專技人員高考或檢覈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二、應具備下列護理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者(採計至報名前一日),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已離職者請提出離職證明書)。

   (一)曾任或現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

   (二)衛生所或公立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

   (三)公私立學校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

三、護理工作認定:

(一)職稱為護理師、護士或護理官,均屬從事護理工作。

(二)其他職稱或稱謂(含護理教師或其他護理臨床教學工作者),提出之相關證明書上須註明『從事護理臨床工作』字樣。

四、因涉及基本報名資格條件認定,報名時倘未攜帶護理師證書「正本」及年資相關服務證明書「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規定。

四、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五、未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9條第1項之情形

六、全時專任之定義節錄自銓敘部1101025日部法二字第1105396693號函,全時專任係指以全部工時擔任專職而言,如僅部分工時或兼任者非屬之。

 

 

 

陸、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現場資格審查及繳費):

(一)時間:1121110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0分至3時,補件時間至當天下午5時前,逾時不予受理。

(二)地點:高雄市立五福國民中學。聯絡電話:(07222303651,聯絡人李

             小姐或黃小姐           

(三)方式: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

(四)應繳資料各項表件請自行至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缺額學校網站下載)請檢具以下全部證件之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影本抽存(請均以A4紙張影印,並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如逾時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1、報名表(表件一)

   2、甄選證(表件二)

   3、身分證(表件三)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考試及格證書。

     6、護理師證書(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接受正本補件)。另考試及格證書及護理師證書補發之收據,不予受理報名。

     7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相關服務證明書(未帶正本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接受正本補件)

     曾任或現任公私立醫院(不含診所)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衛生所或公立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公私立學校之全時專任護理師或護士,護理工作累積年資3年(含)以上者,附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相關服務證明書。另工作證、執業登記、保險投保證明或契約書不得作為服務證明書。

     8、個人簡歷表(表件四)

     9、切結書1(表件五)

     10、委託書1(表件六)。委託他人報名者,需填具委託書,並攜帶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有效期限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之正本以供查驗,未攜帶者不得委託報名,親自報名者免附。

     11、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12、原住民身分證明(戶口名簿或報名日前最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無則免附。報名當日持原住民身分證明者,報名費減免為新臺幣1,000元。

     13、有效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報名當日持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者,報名費減免為新臺幣1,000元。

     14、報名費新臺幣1,600元。

     15、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照片二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

  二、注意事項:現職為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除外)之公職護士如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名作業前提出回職復薪證明文件,方可參加護理師聯合甄選報名。(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之規定,經各機關核准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者,不得辦理陞任。)

 

柒、甄選方式:初試及複試二項

一、初試(筆試)

   ()綜合護理(20%)50題。含內科、外科、產科、兒科、精神科與公共衛       生護理學。

   ()學校衛生護理學(20%)50題。

  二、複試:

   ()資訊能力實作(10%)ExcelWord等;作業系統:Windows 10;環境設       定: Office2016;輸入以微軟新倉頡、微軟新注音為主,可自備合法授權之輸入法軟體(請於複試報到時提供證明,以供查驗),除輸入法外禁止安裝其他軟體,一經發現取消應試資格。

   ()口試(20%):含工作理念、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

   ()術科(30%)CPR及情境判斷操作,時間以8分鐘為原則。

、成績計算:

一、   參加複試人員:

   () 成績計算方式:

初試(筆試)佔總成績40%,複試一(資訊能力實作)佔總成績10%、複試二(口試)佔總成績20%、複試三(術科)佔總成績30% (成績細項計算標準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

   ()依筆試成績高低按正取名額4倍進入複試;如最後一名成績相同,按「綜合護理」、「學校衛生護理學」原始成績分數排序,取得複試資格;倘前述項目及科目成績均相同者,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上開參加初試人員未達應錄取複試人數時,得由聯合甄選委員會視應考人初試成績高低,決定參加複試人數。

二、錄取人員凡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均不予錄取

  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如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比序

  術科、筆試、口試、資訊能力實作之順序,成績高者為優先,以上四項均同

  分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初試(筆試):

(一)時間:1121126日(星期日)上午830分至12時(上午820分預備鈴)。

(二)地點: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高雄市前鎮區光華二路80號)

(三)應考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有效期限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及甄選證入場,以備查驗。

(四)選擇題之標準答案將於考後隨即於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倘有異議者,請填寫表件九,並於當日下午2時前至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務中心提出異議申請。異議申請結果,將於當日下午3時前公告於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後不再受理疑義。

(五)初試成績於1121128日(星期二)下午8時前於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六)初試成績複查:1121129日(星期三)上9時至11,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甄選證親自至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申請(如表件十),並繳交複查費用100元。聯合甄選委員會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告知複查結果;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委託他人、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亦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逾期(時)申請不予受理。

(七)參加複試人員名單1121130日(星期四)下午2時前公告於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複試(資訊能力實作、術科、口試):

(一)時間:112123日(星期日)上午730分(請於當日上午730分至740分至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二)地點: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高雄市前鎮區光華二路80號)。 

(三)應考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有效期限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及甄選證入場,以備查驗。

(四)複試試場當日公布於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川堂,口試及術科順序,依准考證編號編排順序。參加複試人員得檢附相關專業證照,供口試委員參考。

(五)複試成績於112125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於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六)複試成績複查:112125日(星期二)下午3時前,請攜帶國民身分證、甄選證親自至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申請(如表件十一),並繳交複查費用100元。聯合甄選委員會於接獲申請後隨即查核,並告知複查結果;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委託他人、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亦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逾期(時)申請不予受理。

 

拾、錄取公告及選填服務學校:

一、正、備取名單(選填志願名單)112125日(星期二)下午6時前,於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選填服務學校:

(一)報到時間、地點:112127日(星期四)上午930分前、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高雄市前鎮區光華二路80號)

(二)公開選填服務學校時間:112127日(星期四)上午930分前(正取人員報到逾時視同放棄正取錄取資格;備取人員報到逾時視同放棄選填志願資格),各正、備取人員親自或委託(填列表件八委託書2,受託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相片之駕照、有效期限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之正本查驗)依成績高低依序填選服務學校,選定後不得反悔。經確認錄取人員,請依規定另行繳交任用相關證明文件。

拾壹、錄取人員名單,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權責機關核准後,始行生效。備取人員候補期限自錄取人員分發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

拾貳、其他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或自始未具資格者,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到職時須符合「護理人員法」、「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等相關規定取得繼續教育積分,否則自始喪失錄取資格。

三、所繳證件及所載資料事後經查明有偽造或不實、不符資格條件,均予註銷錄取資格。

四、甄選人員如係現職公職護理人員,經商調程序未獲現職服務機關同意商調,或商調函送達服務機關之次日起逾30日,仍未接獲函復同意者,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府內機關學校以電子公文交換日期為準,府外機關學校以紙本公文送達郵戳日期或電子公文交換日期為準。

五、報名(或考試)當日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情事,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則報名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高雄市立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布,請各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政風專線:(077406616,或新興郵局第1890號信箱。

 

拾參、防疫措施:

   考生如於考試前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疹、百日咳、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水痘、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等法定傳染病時,考生應於知悉後,立即致電中正高工(電話 07-7232301810),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