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醫事人員師(三)級護理師甄選簡章
一、 名額:正取 2 名,擇優候補 4 名。
二、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三、 職稱:護理師
四、 醫事級別:師(三)級
五、 有效期間: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1 日止六、 工作地址: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 2 號
七、 資格條件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技術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科(系)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公職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或檢覈)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從事護理師專業工作經歷 3 年以上(採計至 111 年 8 月 31 日止),且能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書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第 1 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
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八、 工作項目
(一)衛生行政及醫療保健文書作業。
(二)辦理疾病防治、衛生教育宣導、個案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保外醫治受刑人察看。
(四)參與輪流值班。(五)其他交辦事項。
九、 報名方式:採線上或掛號通訊報名,非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掛號通訊報名。
(一)掛號通訊報名(非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掛號通訊報名):
111 年 9 月 1 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右上角請註明「參加護理師甄選」,
逕寄本監(333221 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 2 號)人事室黃小姐收,逾期概不受理。
(二)線上報名(現職公務人員可採線上報名):
1.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於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並依步驟訊息完成同意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完整履歷資料,並請將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證明、最近 5 年考績證明及最近 5 年獎懲令影本合併為 1 個掃描檔案上傳。
2.
應徵完成後請將報名表、親筆書寫簡要自傳、醫事人員切結書、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高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執業執照正、反面掃描檔,於 111 年 9 月
1 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本監人事室信箱(tppp@mail.moj.gov.tw),主旨註明「參加護理師甄選」,面試當日應繳交報名表、親筆書寫簡要自傳、醫事人員切結書正本。
十、 報名表、簡要自傳、醫事人員切結書等應繳之表件格式,請務必於本監網站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網址:https://www.tpp.moj.gov.tw/。
1. 報名表,請貼妥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親筆書寫簡要自傳。
3.
醫事人員切結書。
4. 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範例樣式僅供參考)。
5. 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報名者免附)。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始得依規定報名)。
7.
考試(或檢覈)及格證書影本各 1
份。
8.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影本。
9. 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10. 護理師專業工作經歷 3 年以上證明文件影本各 1 份。
11. 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請將現(前)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審定證明、最
近 5 年考績證明及最近 5 年獎懲令影本合併為
1 個掃描檔上傳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三)各項應繳驗之表件,請仔細檢查後寄出,如有使用非本監規定之表件格式
或有遺漏、資料不齊或影印不清者,不予受理,以維護其他報名人員之權
益;所繳之證明文件影本,經查驗後概不退還。錄取後於報到日應繳驗證件正本,驗畢退還。繳交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移送檢調單位辦理。
十一、 111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前於本監網站公告面試日期及資格審查合格者
名單(本監不另行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面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 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職缺徵才公告屆期如未有足額人員報名,得再延長公告。
(二)本次徵才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
4 名,候補期間
3 個月,並以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十三、 聯絡方式: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上午 8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洽詢本監人事室黃小姐,聯絡電話 03-3191119
轉 2701;如有業務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本監衛生科江小姐,聯絡電話 03-3191119 轉 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