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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校護以及公職護理師的資訊與心得,歡迎大家指教。

公職-校護-109 彰化滿二林高中 徵護理師一名 限具公職身份11/30前報名

 









本校護理師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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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0-11-23 15:22:11  點閱:60


一、資格條件:
1.經銓敘審定「以醫事人員任用」有案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之現職公務人員(不含以機要人員任用之人員)
2.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3.熟悉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等)操作。
4.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5.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
  
二、工作項目:
1.辦理學校各項衛生保健業務。
2.辦理學生保健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彰化縣立二林高級中學(彰化縣二林鎮中西里二城路6
  

四、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本校人事室(04)89601212490人事室主任、2491組員。
說明:
1.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
2.應徵注意事項:
(1)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並上傳個人大頭照(勿用生活照)(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MyData操作手冊_一般人員_15_1081108.pdf)
(2)應徵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其他人事總處業務>DK: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內必填欄位,並至【我的履歷】再次確認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後,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履歷資料(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_15_1081108.pdf)
(3)請檢附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最近五年內終身學習研習紀錄(研習紀錄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下載列印)、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以上均以掃描方式檢附,如無免附)(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personnel.chcg.gov.tw/files/歷年學習時數及其他證明文件上傳操作說明_15_1081108.pdf) ,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資料內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
3.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1091130日下班前。
5.如有相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客服專線(02)23979108

備註:
(1)經錄用人員由本校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2)本案得視用人需求,擇優辦理面試事宜。應徵人員均不符本校需求時得從缺。
(3)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

公職-校護-109 臺北市信義區 吳興國小 徵護理師一名 11/30現場報名 12/8 筆試 12/10電腦+實作+口試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國民小學109年度護理師甄試簡章

一、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二、  甄選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備取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之翌日起算。

三、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年齡在65歲以下者,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三)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之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所列各項年資須合計5()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六)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

(七)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另具有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EMTACLS證照者尤佳。

四、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衛生保健教育宣導及諮詢、慢性病及傳染病防治及事故意外傷害病患護理、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檢、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等)、健康促進、個案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

(三)其他交辦事項。

五、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 1091130(星期一) 下午13:00-16:00受理報名(逾時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1. 親自報名: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

2. 委託報名:攜帶有關證件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委託人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3. 請全程配戴口罩。

六、  報名地點臺北市信義區吳興國民小學音樂廳(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22627200226 #18

七、  報名應繳表件

所有證件均需繳交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用A4規格影印,依序排列裝訂成冊,並須留本校備查。證件影本請自行影印,本校不提供影印服務。如逾時或未攜帶正本、證件有缺漏或查驗資格不符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受理。

(一)報名表(如附件1)本人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二)准考證(如附件2)請自行繕打姓名後,再行列印成A4大小格式,並請黏貼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1

(三)以下證件以直式橫書影印成A4格式各一份,並請依序於裝訂成冊,證件請備正本查驗後發還。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附件3

2. 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

3.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4. 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 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檢附以下資料:(1)現職派令(2)現職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 相關臨床護理工作5年以上年資證明書,亦得檢附各服務機關開立服務證明書,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服務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  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職稱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3)  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4)  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  上述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

年資認定以現場審查核定之,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未備齊不予受理報名。

7. 簡歷自傳表(參考格式如附件4),內容含個人成長歷程、家庭背景、學經歷簡介、參加本次甄選原因、學校護理工作個人理念、願景、轉任報考原因與自我工作期許、特殊工作成績表現等,請用A4紙張2頁為限,以標楷體12號字,直式橫書列印。

8. 切結書(如附件5)。

9. 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能力、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10. 委託書(如附件6),視需要檢附,並請攜帶受託者及委託者身分證正本查驗。

以上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四)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若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甄選完畢後,由本校統一銷毀。

八、甄試方式考試項目、內容及時間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內容

考試時間、地點

備註

1階段

初試(筆試)

1. 護理人員專業知能。

2. 學校衛生行政(衛生教育政策)及相關法令。

3. 校園安全危機處理知能。

【請自備藍色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應試】

時間

109128(星期二)下午14:00~15:20

1.  請於考試當日持身分證及准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2.  筆試:

(1)  當日下午1350前進入試場,依准考證號碼就座,考試開始後15分鐘內得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

(2)  考試時間為80分鐘,考試開始45分鐘後始得繳交試卷。

(3)  應答筆試會有下課鐘聲。

3.  初試擇優錄取前10名,錄取甄試名單於109128(星期二)下午20時後公告於本校網站及門口,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4.  全程配戴口罩。

2階段

複試

1.電腦實務操作佔20%全程配戴口罩)

0820~09:00

2.護理實務演練佔40%(演練時可摘除口罩)

09:20~11:45

3.口試40%口試時可摘除口罩)

09:20~11:45

護理專業知能、危機處置能力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工作經歷、溝通表達能力等

WordExcel為主

電腦實作環境為2016版本

時間:1091210(星期四)上午0820開始

1. 請於當日上午08:00前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 以准考證號依序決定複試順序

3. 護理實務演練、口試:依序抽題開始,經唱名3次仍未到者,以棄權論。

備註

初試錄取前10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

九、甄試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226號)

十、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依成績總分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

  (二)總成績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以口試高分者優先錄取,如仍同分時,交由本校甄審委

        員會議決

十一、錄取榜示

  (一)錄取名單於甄試完成後,1091210(星期四)下午16時後公告於本校網站

及門口,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公告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s://www.wsps.tp.edu.tw/)

        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參加甄試人員成績如未達本校錄取標準80分者,本校得予以從缺。

十二、申請初試成績複查

  (一)應於民國109 129日(星期三)下午17時前,持書面(如附件7)親自至本   

        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

十三錄取報到

  (一)報到日期:民國1091214日(星期一)上午1130分前。

  (二)本案正取人員應攜帶相關證件正本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不受理委託報到),逾時未

        報到者以棄權論,屆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案錄取人員完成報到手續後,並須

        俟商調及報派手續完成,始生進用效力,如原服務機關不同意商調或未於期限內回

        覆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四、附則

  (一)錄取人員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

        負責。

  (二)甄選期間,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經臺北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時,相關

        日程則公佈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不另行通知,應考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三)如於3個月內另有相同職務出缺,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得依相關法令及本校甄審委員會決議辦理,並隨時補充及公

        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中華民國1091123


公職-公衛-109 彰化老人養護中心 徵護理師一名 11/30前報名 擇優面試



 








:人事機構
一、職系:無
二、職稱:護理師(預估缺)
三、職務列等:師(三)級
四、名額:1名
五、性別:不拘
六、工作地點:本中心護理科(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
七、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郵戳為憑)
八、資格條件: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人員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人員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或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人員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人員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事項。
(三)大學以上護理相關學系畢業。
(四)具臨床護理2年以上工作經驗。
(五)具備工作熱忱與使命感。
(六)具老人照顧相關經驗者佳。
(七)能配合機關推動護理業務,進行照護措施。
(八)需配合輪班。
九、工作項目:
(一)老人生活及臨床護理。
(二)護理紀錄、衛生教育、感染控制及負責品質監測小組業務。
(三)醫療器材、敷料之消毒、供應及保管。
(四)執行醫囑。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應徵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09年11月30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詳細完整,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方式應徵。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依序檢齊下列證件,自即日起至109年11月30日止(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50080彰化縣彰化市桃源里虎崗路1號衛生福利部彰化老人養護中心人事機構收,聯絡電話:04-7258131轉253謝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科護理師」,逾期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含相片、自傳請勿空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護理師證書
4.最高學歷證件
5.臨床護理2年以上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
6.考試及格證書
※檢附上開證明文件影本須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並以A4紙張依序裝訂俾利審查如有不實,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本職缺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至2名,並依序遞補護理師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結果若無適當人選,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09年12月底出缺),屆時因故無法出缺,經錄取者不予遴補。
十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甄試。(現職人員經錄用,由本中心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留職停薪尚未復職、原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甄選人員所送資料均不予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報名參加甄審未獲錄取或資格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人員報到時須繳交新進人員身體健康檢查(含糞便)報告。並需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定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
  • 檔案說明下載檔案
  • 1091119護理師徵才(公告版).doc
    下載 Word 檔(1091119護理師徵才(公告版).doc)_另開視窗
  •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4).docx
    下載 Word 檔(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4).docx)_另開視窗

公職-校護 109 臺北市士林區至善國中 徵護理師一名 11/27前報名 12/7筆試 12/9 實作+CPR+口試

 






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109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1.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暨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暨其施行細則等規定辦理。

  2. 甄選名額:

    職稱

    官職等級

    工作內容

    錄取名額

    護理師

    師(三)級

    1.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

    2.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後送、登錄及通報。

    3.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4.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

    5.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6.衛生保健資料之建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通報、防治處置與衛教宣導。

    7.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包含哺集乳室管理)。

    8.指導師生CPR等緊急救護技巧。

    9.協助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10.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11.經營管理健康中心及其環境佈置、清潔維護及醫材設備申購與管控等關事宜。

    12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13.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例:學生團保等)

    1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正取1

    備取2

  3. 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 (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360號)

  4. 報名資格:

未具他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醫院以上臨床護理年資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文件且應加蓋「機關關防或印信」,如未加蓋不予採計,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4.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5.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6. 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 1 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銓敘部 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7. 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另具有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經驗及EMTACLS證照者尤佳。

  1. 報名日期及方式:

  1. 現職人員:即日起至1091127日(星期五)前,自行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相關文件資料:

1.甄選報名表

2.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5.服務經歷證明,其內容應含服務單位、職稱、工作內容、服務起迄日期及服務年資(如為公立醫院、學校現職人員,請另檢附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

6.切結書(如附件),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7. 其他個人專長及證明文件(CPREMTACLSETTC、英語檢定、資訊檢定證明等有效期限內證照,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

  1. 非現職人員:請自行列印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文件資料第2~7項(以A4紙影印)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蓋章,於1091127日(星期五)前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360號-臺北市立至善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缺」,資料不完整或證件不者,不再通知補件,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寄送,律視為不合格。(聯絡電話:2841-1350分機11或分機30)

  1. 甄選方式:

  1. 甄選分初試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109124日(星期五)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10人以下,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2. 考試項目及內容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時間/地點

考試內容

成績

比例

說明

初 試

127日(星期一)

報到:9:00-930

報到地點:活動中心

考試:1000-1100

【筆試】

1.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2.請自備2B鉛筆、橡皮擦、黑色或藍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

100%

1.請於9:00-9:30至本校活動中心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有相片之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以便驗證。

3.擇優錄取前10名參加複 試,第10名同分時增額錄取;初試成績不納入複試 成績計算。

4.進入複試名單將於127日(星期一)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

複 試

129日(星期三)

報到:930-945

考試:1000

地點:科學樓2

【實務演練】

護理實作、現場急救等。

50%

1.請於9:30-9:45至本校科學樓2樓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2.考試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或其他有相片之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以便驗證。

3.每人實務演練與口試時間各以10分鐘為限。

口試】

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校園危機處置及溝通表達能力等。

50%

  1. 錄取方式:

(一)依複試成績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分數相同時依序以口試、實務演練分數高低排序)。

(二)錄取名單將於129日(星期三)1800公告於本校網站。

  1. 初試成績複查:

(一)應考人得於128(星期二)8:00-10:00,填妥初試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持國民身分證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二)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成績表,並以申請1次為限。

  1. 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2. 本次甄選備取人員候用期間自甄選錄取公告翌日起3個月內

  3.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