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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校護-108 臺北市北投區關渡國民小學 徵護理師一名 8/29現場報名9/4筆試9/7實作+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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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正。
  2. 經公務人員醫事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區域醫院以上(不含門診)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合計4年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08731日止)
  4.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各款情事之一者
  5. 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6.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護理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請參銓敘部10410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7. 須具備電腦文書 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 等基本操作能力,以利執行健康中心業務

三、工作內容:承辦本校健康中心及衛生保健相關業務
(一)辦理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康檢查、特殊疾病學生、宿疾名冊等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意外傷害病患護理、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慢性病及傳染病防治、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衛生保健教育宣教及諮詢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指導師生CPR+AED等緊急救護技巧、協助環衛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錄取名額:護理師(師三級)1名,另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公告及時間:自108821日至828日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簡章請自行下載)。


六、報名:
  1. 報名日期:民國108829日(星期四) 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受理報名(逾時不受理)。
  2. 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4581號;電話:(02)2891-2847分機852)。
  3. 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辦理或委託辦理(需附委託書),通訊報名恕不受理,報名表、簡章各項報名表件,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
  4. 應繳證件:(正本驗畢發還,請以A4格式影印依序排列裝訂)
  1. 填具准考證及報名表(附件一,請貼妥照片)(報名表請逕自於本校網站http://www.kdps.tp.edu.tw人事室公告下載)。
  2. 應繳證件包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相關類科考試及格證書正反面影本、護理師證照(正反面)、國民身分證、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4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以上證件請附影本,且均須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3. 切結書(附件二)。
  4. 臨床護理經驗或工作經驗年資4年整之證明文件。
  5. 3年內 CPR研習證明文件。
  6. 最近二吋之半身照片1張黏貼於准考證上。
  7. 繳交簡歷表 (如附件三)
  8. 現職在職證明書1份(限正本)。
  9. 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EMTACLSETTC、英語能力等有效期限內證照)。
  10.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五、限正本)
(五)請自行先審酌符合資格再報名,初試(筆試)錄取後,經查資格符合者始可參加複試甄選。報名人數超過10人始舉辦初試(筆試),108829日(四)下午4時前於本校網站( http://www.kdps.tp.edu.tw 人事室公告 公佈是否舉行筆試及參加筆試名單。10894日(三)下午6時前公告參加複試甄選名單,經查不符合資格者不得參加複試,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七、甄選方式:本次甄選採二日二階段方式,考試項目、內容,時間如下
考試項目
考試內容
考試時間
考試地點
備註
初試
(筆試)


不列入
複試成績計算
護理人員專業知能、學校衛生行政政策 (衛生教育政策)及相關法令校園安全危機處理知能為主【請自備藍色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液)應試】
日期:
民國10894日 (星期三)


時間:13:30~
15:00


關山樓4樓一般教室
  1. 初試報名人數未逾10人則取消初試,直接進行複試。
2.請於9413:00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3.考試時間逾時15分鐘不得應試,考試時間90分鐘。考試開始45分鐘後始得交卷。
4.擇優錄取前8名參加複試;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門檻,不計入總成績計算。(第8名如有同分者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5.複試甄選名單10894日(三)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複試
(實作與口試)


1.實作:佔50
2.口試:佔50
日期:
民國10897
(星期六)


時間:
1300開始辦理
渡水樓
3
韻律教室
  1. 口試內容為:護理人員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危機處置工作經歷等。
  2. 實作內容為:護理實務技能演練
  3. 請於9712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4. 依初試錄取之准考證編號為複試順序
  5. 實作、口試13:00開始辦理,每人各項以12分鐘為原則。
  6. 採第二階段複試總成績,依成績高低錄取,複試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排序為錄取順序。
請於考試當日持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八、甄選地點:臺北市北投區關渡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4581號)。


九、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
依總成績高低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總成績分數均未達80分者,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其錄取順序依口試分數之高低錄取,如同分時則以實作分數之高低為錄取,再同分數則以筆試之分數高低錄取,前項均同分時,由本校辦理公開抽籤決定列為正取或備取。
十、申請成績複查
  1. 初試成績複查:
應於民國10895日(星期四)9時至11時,應考人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六)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1. 複試成績複查:
應於民國10899日(星期一)9時至11時,應考人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六)親自至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逾時或程序不合者,恕不受理。
(三) 申請成績複查須於簡章規定之時間內,應考人本人持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以書面成績複查申請表向本校人事室提出複查申請,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複查。
(四) 成績複查僅辦理核算分數是否計算錯誤,不提供委員評分之審查。

十一、錄取榜示:
(一)錄取名單於10897日(星期六)下午6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不另行通知。
(二)錄取者應於榜示後一週內繳交服務機關同意書如附件四),逾期取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亦同,不得異議。

十二、正取人員應於108910日(星期二)上午12時前攜帶全部學經歷有關證件(正本)至人事室辦理報到,不受理委託報到,並檢具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檢(含X光)證明,上開任一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項甄選錄取人員尚須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派,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原因無法完成商調及核派,或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十三、本簡章經本校甄審委員會會議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四、附則
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本校網站。
(三)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非公職-校護-108年臺中私立宜寧高級中學 徵護理師一名 8/27前報名 8/29面試

「宜寧中學」的圖片搜尋結果




108學年度學校護理人員甄選簡章http://www.inhs.tc.edu.tw/home
單位 : 人事室發佈 : 人事室時間 : 2019-08-20 10:59:49



二、甄選名額:護士1名,擇優錄取,並備取人員1
三、工作地點:臺中市宜寧高級中學
四、工作內容:承辦本校衛生保健及健康中心等相關業務
五、報名資格: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具衛生福利部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2.護理專科()以上畢業且實際從事護理相關工作者。
六、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827日(星期二)(通訊報名以郵件送達為準)
    2.通訊報名:報名資料請以掛號寄:40764臺中市西屯區東大路一段555號宜寧中學人事室收,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學校護理人員(需於截止日前寄達)
    3.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由本人攜帶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於報名期間上午08001200或下午131016:30至本校人事室洽辦。委託報名者需持委託書(附件四),始可受理報名。
七、報名應繳資料及證件:
    報名應繳交下列文件:1.最近一年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光面照片2張;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甄選報名表(附件一)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
             6.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
             7.切結書(附件三)
報名表件請自行上本校網站下載,務必以A4紙張列印,並依序整理齊全,備齊所有證件,以憑資格條件審查,恕不退還
八、甄選方式:面試。
    1.初審:初審合格名單於108828日(星期三),公佈於本校網站。
    2.面試日期:108829(星期四)上午9時起
    3.面試地點:行政大樓三樓第一會議室。
    4.公告錄取名單:錄取名單訂於108830(星期五)公告於本校網站,並個別通知。有關報到事宜於公告錄取通知時一併說明。
    5.正取人員須於指定日期至本校人事室報到,如未依限完成報到者即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遞補。
九、附則:1.錄取人員之報考資格等證明文件,如報到後發現證明文件有偽造不實者,喪失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責。
    2.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十、聯絡方式:電話:(04) 2462-1800人事室分機121 施喻琁先生
    地址:40764臺中市西屯區東大路一段555

公職-公衛-108桃園市消防局徵護理師 2名 8/23前報名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護理師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
一般人員
>
師(三)級
>
>
2
>
不拘
>
33-桃園市
>
108/08/16~108/08/23
>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科系畢業。
(二)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專技高考及格者或護理師檢覈及格。
(三)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執照3年以上。 
(四)具教學醫院急重症護理服務經驗(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服務)
合計滿3年以上,並具基礎急重症護理師證書【ACLS】。
(五)具英檢初級以上檢定證書。
(六)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office文書操作能力)。
(七)熟悉客語、閩南語者尤佳。
(八)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者。
>
(一)24小時緊急救護線上諮詢(輪班制)。
(二)協助緊急傷患到院前,線上指導急救措施,後續追蹤與統計。
(三)緊急醫療網責任醫院聯繫(協助聯絡責任醫院可容納人數及後
送傷患追蹤)。
(四)臨時交辦事項。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電子地圖
>
10015320@mail.tycg.gov.tw

>
(一)意者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
2.若為現職公務人員請檢附最新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曾申請
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及銓審函等相關證明文件
影本) 及最近3年(105年-
107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或護理師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臨床急重症護理(急診室或加護病房臨床服務)工作服務年資
經歷證明影本。
6.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7.英檢初級檢定證書影本。
(二)聯絡電話:03-3379119轉106林小姐
(三)報名期限:108年8月16日至108年8月23日17:00。
(四)報名方式:檢附上述文件,以限時掛號逕寄「33054桃園市
桃園區力行路280號桃園市政府消防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載明
應徵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以郵戳
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或於報名期限內之上班時間,送至本局
人事室遞送。
(五)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
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退件(如需退件者,
請附回郵信封)。 
(六)本次甄選預定正取2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
本局得予從缺),另擇優備取2名,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3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即喪
失資格。



公職-校護-108年苗栗中學 徵護理師一名 8/19前報名 8/21筆試+電腦 8/22 實作+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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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lsh.ml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簡章連結https://www.mlsh.mlc.edu.tw/ischool/resources/WID_0_2_95ebc4fc5f87e5117e39bee901c2917bfe164791/NEWS_0_2_8dc45a5fc995d443edb56e972e7693f78154d7d2/attached/%E7%94%84%E9%81%B8%E7%B0%A1%E7%AB%A0-1080813%E5%85%AC%E5%91%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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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苗栗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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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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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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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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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

>
35-苗栗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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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8/13~108/08/19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二)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檢覈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三、曾任地區醫院等級(含)以上臨床護理工作累積年資2年(含)以上。(所列各項年資須合計2年(含)以上,並持有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0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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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助訂定規劃全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二)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含學生應繳費用彙整)。 
(三)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四)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學生健康基本資料建檔與管理。 
(五)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事宜。 
(六)衛生保健資料之整理與校園傳染病防治衛教宣導。 
(七)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 
(八)辦理學生與教職員工CPR及AED急救教育研習。
(九)協助體適能資料建置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十)調查特殊疾病學生之資料並建檔。 
(十一)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機械保養及設備充實。 
(十二)處理流行性疾病相關事項。 
(十三)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十四)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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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苗栗高級中學(苗栗市至公路18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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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iinngg@mlsh.m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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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詳情請參閱簡章,簡章公告於本校資訊網站(國立苗栗高級中學-消息公布欄):https://www.mlsh.mlc.edu.tw/消息公佈欄
二、對以上甄選資料如有疑義,請聯絡人事室郭主任或黃小姐 電話:037-320072轉811或812。
三、請先至本校下載甄選簡章及報名資料表件,勿使用本系統線上報名,謝謝!